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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wind (冷风),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刘涌死刑的悲哀 (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Dec 23 18:05:14 2003), 站内信件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ue Dec 23 16:59:47 2003), 本站(ytht.net)
反正现在是被杀了!一个坏人的死,必定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无论他是怎么死的,无论
是出车祸,还是得疾病,最终是以法律的惩罚而死去,都是一件高兴的事情.真的是不死不足
以平民愤.
刘涌正法颇有波折,总的说来中国非法律的因素太多,尤其是其中的黑幕,死柳涌一个,
且也不一定能把那些充当保护伞和后台者一块闹腾出来.
刘涌在受审过程中,可以说真正享受了一次法制社会的真正审判,知名律师为辩护,法
律专家为申冤,终于改判.改判的理由也许在法制社会也是正当的.还是可惜中国非纯粹法律
的因素太多,想让刘涌活的人很多,于是终于希望寄托在纯粹的法律体系上,但这一招并不好
使,因为想让刘涌死的人也太多,于是终于有最高法院决定刘涌的生死.
那些本愿意让刘涌活的人一旦看到生的希望没有了,也便希望他死去,希望能堵住这个舆论
的大窟窿,终于刘涌被判死刑.
很有意思,法律本来是一架天平,两个托盘里本来放的只是罪过和法律的砝码.但有人把
一只手房在罪责的托盘上,要想天平平衡,就必须在放砝码的一段也加上一只手.邪恶与法律
的较量也成了两只手的的搏亦.但力量的对比总是一方胜利,一旦一只手觉得不能取胜,尤其
是盛放罪恶的那一只,便会迅速收手.这样正义方好象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却不是真正法
律上的胜利.刘涌之死,大快人心,但刘涌的死,也是中国法律的遗憾.就象一个仇人不是被自
己亲手杀死,而是寿终正寝而死,总有那么一点遗憾.刘涌的命运,因此也只有两条路可走,要
么风光的活着,要么就是死罪,纯粹的法律并不能救他.看来有人在罪犯背后撑腰说话,虽说
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也十足是刘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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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人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封了我一个;
还有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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