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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s (梦),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陈杰人:从刘涌案看中国人的“死刑心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24日10:07:40 星期三), 站内信件
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南英手中的法槌敲在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庭的桌上,它不仅敲响了罪犯刘涌的丧钟,更敲动了中国人的看客心理。毫无疑
问,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普通刑事案件,刘涌案必
定在中国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chinesenewsnet.com)
伴随着本案的尘埃落定,此前有关刘涌该不该杀的争议可以告一段落,但除此之外,围绕
更多问题的争议,也许刚刚揭开帷幕。比如说,对于二审改判结果和理由,辽宁省高级法
院有什么意见?对于同样应当体现法律尊严的司法判决,尽管最高法院的效力更高,但我
们应该相信谁的判决更接近真实和合理?刘涌案件的一波三折,是好事还是坏事?是谁造
成了这个案件的一波三折?再审制度到底是在破坏还是在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chines
enewsnet.com)
说句不太夸张的话,围绕该案发生的争论和即将发生的争论,其实就是有关中国司法前景
争论的缩影。囿于自己有限的知识和水平,我无意在此对这些问题一一分析。这里我想说
的是,在刘涌案件的整个裁判过程中,中国人的固有心态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从有关
要求杀掉刘涌的呼声中,我似乎闻到了当年鲁迅笔下“看客”们身旁的血腥气味。而这种
追求死刑的血腥看客心理,是当前中国司法独立和建立法治秩序的大敌。我注意到,22日
上午11时许,当刘涌被终审判处死刑的消息传出后,有网民在互联网站的留言栏里说:“
不能便宜了刘涌,反对用注射死刑,坚决要求枪毙刘涌。”更多的留言则体现了拍手称快
的心理趋势。我不是刘涌的亲朋戚友,也无意为刘涌作任何辩护,但我知道有一句话:就
死之人,莫予欺之。为什么那么多的人欲将刘涌置之死地而后快,甚至在明知刘涌将死的
时候希望看到他更血腥地死去呢?不是因为人们和刘涌有仇,也不是因为刘涌所犯下的罪
行真的到了“千刀万剐不足替”的地步,更不是刘涌天生就是招人嫌弃的坏蛋。个中的原
因,就是几千年以来中国“重刑”思想的作怪。中国的“刑起于兵”,最早期的刑罚,是
针对被俘的对方将士,在一场战争结束后,胜利者通常会杀掉被俘者,因为在胜利者看来
,这样可以找到复仇的快感。正是在复仇心态的驱使下,中国古代刑罚充满了血腥和残暴
,五马分尸、炮烙之刑、凌迟腰斩等死刑,让一代又一代人在杀戮中强化了刑罚报应的心
态。这种心态通过几千年的延续,便形成了当代中国人的重刑心理,它与西方刑法理论中
“报应刑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重刑,人们就尽可能追求对犯罪人的较重刑罚;因为
重刑,人们就迷信死刑,认为死刑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因为重刑,人们心中甚至时
不时地溅出一些株连论的火花,认为报应越广,刑罚就越有效;因为重刑,人们便对废除
死刑的主张极度敏感,甚至有人提出要扩大死刑适用范围。(chinesenewsnet.com)
以1997年修改刑法时有关废除盗窃罪死刑的争论为例,当时的修改方案提出,由于盗窃犯
罪的被害人常常有保管不力的过失,加之盗窃罪犯人身危险性较小,建议将原来刑法中盗
窃罪的最高刑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个方案立即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和反对,反对者的一
个重要理由就是,在中国,盗窃属于多发犯罪,如果放弃了死刑的威慑,盗窃犯罪将大量
增加,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修改后的刑法废除了对普通盗窃罪适
用死刑,但中国的盗窃犯罪并没有因此增加。人们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在这个问题上遭
受了重大打击。但毕竟是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中国人仍然迷信死刑,甚至将死刑当作可
以带来心理愉悦感的游戏。只要遇有可能判死刑的情形,很多人从心理上自然就倾向于“
杀之而后快”。比如说,现在我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对经济犯罪实行死刑的国家,已有越
来越多的人对此提出修改的建议和批评,但这些建议和批评同时也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
─贪官不死,腐败未已,这就是他们的观点。这样的说法貌似有理,但事实上,没有谁统
计过死刑对经济犯罪者的威慑力。如果套用历史上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理由来看,在
有死刑威慑的情况下仍然有那么多贪官,这已经足以说明死刑其实并没有更大的威慑力。(
chinesenewsnet.com)
从刘涌案件说到死刑问题,目的是透过这次被舆论折腾得沸沸扬扬的死刑案件,来提醒人
们反思内心深处或明或暗或浓或淡的刑罚“复仇心理”。历史已经证明,复仇的心态已经
不能被现代民主环境下的法治秩序所容纳。如果听任刘涌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人们心中
掀起复仇的快感,那么,这些年来推崇法治过程中所强调的司法的人性、人权的保护以及
其他诸多现代法治理念,都会遭受严重的伤害。看客心理最显着的特征之一,就是在血腥
中寻求变态的满足。就个案来说,杀一个刘涌,或许有助于满足被害人和对被害人持同情
态度的人的复仇心理,但从法治的宏观视野来看,这种在成百上千万网民心中对死刑推波
助澜式的追求,毫无益处。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现在在这里讨论刘涌案件,其实刘涌本
人的生与死已经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和民众应当用什么心态来对待犯罪和罪犯
。(chinesenews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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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闲潭梦落花
可怜春半不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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