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reams (梦),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是该严厉法官李晓明的错案责任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25日11:20:55 星期四), 站内信件
辽宁高院的李晓明大言不惭地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但是在二审判决书上,却为什么以“具体情况”这一非常模糊的理由改判刘涌死缓?
这个具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以至于不敢在判决书写明?
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认为,原二审判决定罪准确,也确认刘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
死刑,但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和“鉴于其犯
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刘涌所犯故意伤
害罪改判死缓的理由与再审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不当判决应予纠正。
现在,李晓明是不是应该说出那个用来改判刘涌死缓的“具体情况”来?
是不是应该追究李晓明的错案责任?(敢在全国人民面前打马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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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不能因国民程度不高而拒绝民主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解放日报》1942年3月13日
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 ——《新华日报》1945年 3月31日
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 ——《新华日报》1944年 2月 2日
青年有发表政见的自由,反动者却怕青年过问国事——《新华日报》194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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