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aya (伤痕累累),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从刘涌案看司法公开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Dec 25 13:22:28 2003), 站内信件
http://news.sohu.com从刘涌案看司法公开
刘涌案之“一波三折”与“闪电速度”:
“枭雄”刘涌,已经命赴黄泉
2000年7月,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沈阳公安局抓捕。
2001年8月28日,刘涌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院正式开庭。
2002年4月17日,铁岭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涌、宋健飞死刑。【详细】
然而,时至2003年8月15日,刘涌案突然风云逆转,辽宁高院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
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改判刘涌为死缓。【详细】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辽宁锦州中院开庭,提审刘涌。
然而,庭审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让人存疑的地方。【详细】
更让人惊异的是,仅仅在开庭的第三天(中间有两个休息日),最高院便草草宣判此
案。刘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午10点左右宣判,中午12点左右即被执行死刑,12:
50刘涌家属就拿到了刘涌的骨灰,整个过程的“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不仅在新中国的
法制史上从未有过,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历史上,也极其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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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留人醉,几时重?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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