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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刘涌死了,但其辩护律师田文昌可没输 (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25日14:52:47 星期四),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reen 讨论区 】
【 原文由 tldj 所发表 】
刘涌死了,但其辩护律师田文昌可没输。如果以为田大律师失败那就大错特错。
你看这个案子,田大律师匹马单枪挑翻了中级法院的一审结果,逼得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
来头一次出马推翻省级高级法院二审结果,一次否定,一次否定之否定,这难道不是创造
了历史?这是等闲之辈作得到的吗?田大律师的“贪官黑道保护神”的名头从来没有如此
响亮,这能说失败吗?
不仅如此,田大律师的影响远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如果不充分认识表彰一番实
在埋没人才。
首先田大律师改变了世界历史。他创造性地把犯罪集团首犯的罪责同手下娄罗们的分离开
来,变成“首恶无罪,打手负责”。田大律师的名言是:“首犯对全案负责,是指对由他
组织指挥策划的犯罪负责,而并非对与此无关的其他任何犯罪都要承担责任”。“举一个
例子:比如一个盗窃集团中的一个成员,在盗窃时,又猥亵妇女,那么这个集团的首犯就
不应该为那个成员猥亵妇女的行为负责。”
要指控刘涌直接指使了宋健飞杀人,如果找不到刘涌当初为了有朝一日上法庭证明自己有
罪而专门留的下录音、录像或亲笔批件,则对不起,“证据不足”。口供不足为凭,因为
有“逼供信”的可能性。多么富有创意。按照这个逻辑,那纽伦堡大审判的被告戈林和南
京大屠杀的首犯松井石根都罪不该死,因为人们迄今也没找到过希特勒、戈林、希姆莱等
时纳粹头目关于特别行动队,奥斯威辛集中营等等种族灭绝犹太人的罪行的任何录音录像
或签字手令,全靠具体打手的供词来追查纳粹头目们的罪责。同样,人们从来也没发现南
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松井石根等头目指使部下烧杀抢掠的具体录音录像和书面命令,更没
有具体指示哪个士兵去杀死哪个中国人,强奸哪个中国妇女。既然“首犯对全案负责,是
指对由他组织指挥策划的犯罪负责,而并非对与此无关的其他任何犯罪都要承担责任”,
那指控纳粹头目们的种族灭绝罪岂不是“证据不足”,不该判死刑吗?那南京大屠杀的罪
魁祸首被处决岂不是侵犯了罪犯的人权?田大律师一举推翻了纽伦堡大审判和东京大审判
两个历史性大审判的法律基础,一下子就捍卫了希特勒、戈林、希姆莱和松井石根等犯罪
集团首脑的人权,重写了世界历史,再造了人间是非,厉害,厉害,厉害!
第二,田大律师改变了中国社会是非标准。中国人一直认同“知恶不举,与恶同罪”,现
在不然了。田大律师的让律师阶级从此超然于国家利益:“律师绝对不能站在国家的立场
上,以打击犯罪作为自己的天职”。“在国外,有叁种人亨有作证的豁免权,就是神父、
医生和律师。所以对当事人确有一定罪行,但司法机关并不掌握的情况下,律师也不应当
予以揭发。”换句话说,假如田大律师替因炸公共汽车而被捕的“东突”分子辩护时发现
他们还同时策划着炸叁峡大坝,而公安部门尚未知晓,那田大律师的职业道德将保证他绝
对不会坏“东突”分子们的好事,绝不会揭发阻止其余党去炸叁峡大坝,即便这将会导致
成百上千万人的死亡。可不能因此怀疑田大律师的道德良心,人家替衣食父母着想得无微
不至,谁敢说错?何况田大律师还搬来了解放军当救兵:“一个哨兵,他的前面有一个
人要盗窃,他看到了,他要不要跑过去?他该不该管?结论是他不能管,要是他抓了小偷
,就要离开自己重要的岗位,他看到了也不能管。”好厉害,军纪都用上了,虽然是断章
取义。哨兵的职责不仅包括坚守岗位,还包括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从来也没听说过命
令哨兵发现可疑情况必须装聋作哑,无动于衷,自扫门前雪。田大律师连军队哨兵的职责
规定都创新了,真够多才多艺的。不知田大律师是否应该把这条原则也出口到美国?美国
律师好象比较主张如果辩护律师发现自己的委托人有九\?一一那样的恐怖罪行计划则应该
揭发而不应该隐瞒,即便这意味这违反了忠于顾客的原则。如果美国律师采用了田大律师
的原则,则美国律师们今后即便发现本\?拉登的新恐怖袭击计划也要坚决守口如瓶,绝不
坏人家的好事。如此一来田大律师岂不大大为国增光,永远天下闻名了?千万牢记田大律
师的谆谆教导:“律师具有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你如果揭发了你的当事人,在这个案子
中你是起到了某些积极作用,可是你破坏了律师制度,没有人再会相信律师。”如果所有
律师都“知恶必举”,那犯罪分子没法再图侥幸,只好要么不找律师,要么随便哪个律师
都行,那田大律师这样的岂不就不好再混了吗?所以必须坚持“全世界讼棍们,联合起来
!”
第叁,田大律师帮助中国人大开眼界,见识了中国法律“精英”们的底牌身价。一场“专
家论证”,十四个“精英”,钓鱼台国宾馆,每个人“区区2000块钱”,“很少的一点,
跟讲课费差不多”,加起来不过几万块钱的“小意思”,只有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之
类穷光蛋才舍不得拿出来。这可不是“收买”。谁敢说“收买”,用田大律师的话说就是
:“太贬低专家的人格了”──“专家讲课有讲课费,科研也有费用,不能完全让人无偿
劳动吧?不能简单地把钱和公正联系起来。正常的收入和收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既然
不是收买,那就是“精英”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黑社会老大受冤枉而“见义勇
为”,绝对不是“见利勇为”。几万块钱虽然够得上若干下岗工人一年的生活费,但根本
够不上“精英”们的“利”。要是小民百姓受了冤枉呢?那就活该了,谁让你没本事轻轻
易易来他几万块钱的“意思意思”,也请来这么多法律“精英”们到国宾馆来论证论证呢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要正义,得找田大律师。正义多少钱一斤?“区
区2000块”一次。敢情跟高级“叁陪”出台费差不多。无非一个卖下边的嘴,一个卖上边
的嘴,位置不同,本质相同,都是见钱嘴开,来者不拒。有些人原来不知道“精英”们身
价有多高,一提“精英”“专家”便肃然起敬,颇有“高山仰止,景行
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外之”的味道。多亏田大律师揭了老底,破除了迷信,明白原来召
集“精英”论证跟“找鸡”“招叁陪”并无本质差别,从此讨价还价有了依据。田大律师
帮大家知道了行情,免得被人漫天要价敲竹杠,真是功德无量,善莫大焉。
第四,田大律师给所有中国人指出了一条法制极乐世界的光明前景。 “现在的专家意见的
发生与司法专横、律师意见得不到采纳,甚至司法得不到人们的尊重有很大关系。这是一
种在非常畸形的司法制度下产生的怪胎,我也认为专家论证最好消亡掉,如果我们的法官
不用专家意见就能够做到公正判决的话,那不是更好吗?” 你看现实世界多么黑暗,司法
部门可恨:“司法专横、律师意见得不到采纳”,老百姓也可恨:“人们对刑辩律师太缺
乏理解” “甚至司法得不到人们的尊重”。总之不管是官是民统统都狗屁不通。要想有光
明前途,唯一的道路是律
师专政,田大律师等法律“精英”们掌管一切,这样“我们的法官不用专家意见就能够做
到公正判决”。再有呢,“外国的总统议员大都是律师出身”。只有田大律师们当总统,
那才能充分体现“以法治国”。那时律师的地位必定高于一切,人们提到律师就象美国人
一样既恨又躲不开。美国律师地位那才真高,高得一家子都能狐假虎威。一个中国学生买
了一个美国学生的二手车后发现车子有严重问题,跑去找卖主理论。两次去卖主两次躲着
不见。第叁次去时卖主姐姐跑出来说:你们骚扰我弟弟,搞得他精神压力大得吃不好睡不
好。如果你们再敢来我就告你们。我家有亲戚是律师。看谁打官司能赢!语气之自豪如同
中国某太岁说我老子是省长一样。等田大律师们登基,保险律师得到“充分尊重”,法律
就在律师兜里装着,等于碰上个抡着法律合法劫道的,谁敢不敬?别忘了田大律师们的“
提醒”:“当人们在大骂律师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他也可能有需要律师的时候” ,“在
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嫌疑人和被告”。好家伙,人人皆有罪,生死在律师
。言外之意:“与其修堵墙,不如留条路”。这话厉害吧?可不敢“敬酒不吃吃罚酒”。
要跟田大律师过不去可得仔细再仔细。田大律师的道行比美国同行高多了。一般人理解刑
辩律师的作用是制止冤案,哪
想得到田大律师早就突破了这个局限。美国刑辩律师主要辩有罪无罪,田大律师则还要管
如何量刑;美国律师只能就地开业,拿哪个州的执照就只能在哪个州混饭吃,田大律师则
全国通吃,北京东北云南天马行空,全国串联毫无制约。各省各地上至贪官污吏大款大腕
,下至黑道头目叁教九流无不游刃有余。几年下来想搞个全国性的钱、权、利黑社会交易
网易如反掌,要呼风唤雨更得心应手。一旦
田大律师要进政坛当总统,那基础可太雄厚了,迷信“精英”们的书呆子和小民百姓拥护
,受到保护的贪官污吏们拥护,滚出交情的黑社会帮派也拥护,文打官司武斗手,谁也不
是个。想想田大律师的光明前程,谁还敢不自量力,与之争锋?
过去只知道“东方红,太阳升”,哪知道今天中国出了个“田泽东”,他为黑道免死罪,
他是贪官大救星。贪官污吏、黑道头目以及盲目迷信“精英”们的实心眼人们,可别“有
眼不识金镶玉”,错过了田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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鸾鸟凤凰,死林薄兮
燕鹊乌雀,朝堂坛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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