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pippen (皮皮鲁-Goodbye),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希望舆论监督不要变成多数人暴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Dec 25 15:48:23 2003), 站内信件
论坛上有帖子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刘涌案的二审判决了,如果这是真的,存在两种
可能:或者是这个案子本身判得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主动依职权开始审查;或者是
最近舆论对这件案子的反响实在太大,最高人民法院被惊动了,于是响应舆论的要求进行
审查。
无论是哪种可能都是值得庆贺的事。在第一种可能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是负责的表现;第二种可能下,说明现在舆论监督的力量已经有了实质性的
效果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已经开始与舆论进行互动,而这种互动本身是民主社会的要求。
但是对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我有些担忧。不久前的孙志刚案,是舆论力量对国家机关行
政活动干涉和监督的表现,鉴于行政活动本身的强制性和中国传统的缺乏民主思维习惯的
行政活动模式而言,孙志刚案最终的结果: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是个
大大推动。
但是这次刘涌案则表现为舆论力量对司法活动的干涉,而且舆论的倾向性和主观色彩
表现得很明显:在绝大多数的媒体报道中都把刘涌描绘成一个恶魔,所有支持对刘涌案二
审判决的律师或法学家都被认为是拿了刘涌的黑钱,论坛上支持刘涌的二审判决的文章受
到了决大多数网友的群起攻之,很多都是缺乏论据的漫骂甚至人格攻击。整个对刘涌案的
舆论反响已经从个人的自由讨论倒向了群众运动,多数网友用着不容质疑口气给刘涌判了
死刑立即执行!凡是不支持他们意见的人都被指斥为道德败坏。
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首先,新闻媒体的第一职业道德是客观的报道事实
的真相,如果所有的报道都是整齐划一(只有控方的言论,没有辩方的声音),这说明记
者们不是在报道,而是宣泄,无论他们是为了什么目的宣泄,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基础:
客观性已经被腐蚀了。
其次,正如任何社会分工一样,司法活动也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律的运做有
着它自己的原则和基础,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在不充分接触个案的正反两反面
的信息,是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用说“判决”。我象很多网友一样,对贪污腐败的
存在很痛恨,但是看到一些网友说要判所有的贪官死刑时,我觉得很不理智,只要大家想
想你的亲朋好友不幸堕落成了贪官时你的感受就行了。
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基于各种信息作出判断的活动,既然是一种判断活动,就需要保
证判断者有着一个中立的心境,有着一个充分自由的外部环境,不受任何外部力量操纵。
所以舆论监督要想保证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做的就是保证司法的自由环境,而
不是越俎代庖的介入到司法活动中去,否则,以舆论来左右审判与以权力来强奸审判,在
对法制的破坏上是没有两样的。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对刘涌的“枉法裁判”的群众运动中,刘涌在舆论力量下已经
沦为了没有任何申诉权利,任人宰割的对象。民主并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
整个社会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很多网友都说自己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但是“人民”
也不是铁板一块,“人民”内部也有矛盾。犯罪人的家属属不属于“人民”呢?无疑刘涌
的家属是希望刘涌能够受到公正的审判,甚至受到的刑罚越轻越好。所以,民主制度下的
“少数服从多数”,同时要“不损害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这种基本权利包括人格尊严等
等。如果仅仅因为多数人痛恨某些绝对的少数,而不再将这些绝对的少数视为同类,而对
这些绝对少数为所欲为,那就不再是民主,而是多数人的暴政了。同时,这将是社会分裂
的开始,因为在多数人自己内部同样会有少数与多数。
一个文明的社会绝对不是由将所有的贪官游街的社会,不是由群众大会来审判罪犯的
社会,不是将死刑犯当街正法的社会。而是每个人能充满尊严的活着,也能保存最后一点
尊严死去的社会。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插手此案,一些已经给刘涌定罪的网友应该适可而止了。
既然刘涌会被捕,说明他的后台本来就没那么硬,现在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能影响判
决的力量就更小了。舆论的运做应该回到它本来的轨道上来,保证审判的公正的外部环境
,而不是强奸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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