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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indForce (带三个表),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关于“宝马撞人”的若干疑问(推荐)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Dec 26 20:43:20 2003), 站内信件
“宝马撞人”事件发生在10月16日,日前宣判,判决引起群众极大愤慨,这都已经不是新
闻了。但是此事件的一些细节,至今我没有弄清楚,如果有关的细节搞不清楚,我相信这
个案子是翻不过来的。
1、关于“副省长”,传言极盛,但是副省长到底是谁?没有人说。外省的人不知
道,黑龙江的,甚至哈尔滨的也不知道?说出来听听嘛。以前有人说是韩桂芝,但是韩没
有当过副省长,而且她今年60岁,苏秀文则有43岁,不可能是儿媳。黑龙江现任的副省长
没有超过60的。我认为有可能是往届的副省长,也可能是“副省长”的传言不准确。
2、开车的到底是谁?大家都在骂苏秀文,但是此事有一说。代义权说是“30岁左
右”的“年纪小的开车”。而出来顶缸的是43岁的苏秀文。是否是代义权看走眼了?有两
个人,一个是苏,另一个是谁?她的证言是很关键的,虽然她不一定说实话。
3、中华烟。在网友提供的照片中,夹着三条中华烟的是否就是苏秀文?好像一般
都认为是。她的中华烟哪来的,拿来干什么?是否妨碍司法公正?与后来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形成有何关系?
4、现场的武警是怎么回事?谁见过交通事故现场要武警维护秩序的?少见吧?所
以要追问一下谁有权调动武警,是谁调动的武警,为何要动用武警,动用了多少武警。这
些问题我们固然不知道,但是大家都可以判断得出来,这些武警实际是苏秀文调来的,真
正的意义是保护苏秀文的安全,而苏的背后自然是不得了得权贵。
5、事发前的现场到底什么样?代义权说:“我和媳妇忙了10多分钟,卸完葱,
两个女人就上车了,年龄小的开车,另一个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包括我和媳妇在内,所有
现场的人都认为她一定会倒车……”,这话靠不住,网友提供的图上,拖拉机上的葱堆得
老高,是出事后又装上去了?据说是开摩的的说:“不知什么缘故,争执双方撕扯起来,
接着被害人就拦住了宝马车,并趴在了前机器盖子上。然后开“宝马”的那个女的嘴里低
声嘟囔着什么转身上了车,突然……”这与权的说法大不相同。这里必有一人说错了,更
严重的话,就是说谎,作伪证。
我做一个初步的判断,代义权说了谎。理由如下。事件的起因,是大葱碰了倒车
镜,从看热闹的角度看,如无争执,没有围观的价值。从宝马开车到撞树的距离看,在十
来米左右,如无围观,不可能撞到12个人。是否围观的人没有来得及散开呢?不会,代义
权说,“我和媳妇忙了10多分钟,卸完葱”,这样长的时间,足以使绝大多数爱围观的
人索然无味地散开,而实际上,宝马车有效地撞到了13个人,包括碾死刘忠霞。代义权所
谓“所有现场的人”是什么意思?也说明仍存围观,很难想象哈尔滨的人无聊的看人卸十
分钟的葱。
可怜惨死的刘忠霞,死后被相濡以沫的丈夫出卖。
6、代义权为何撒谎?首先说明,这一疑问建立在第5条我的判断是正确的基础上
。否则这一疑问也就不存在了。
考虑判决说“案发后被告人苏秀文的家属积极与死者家属、伤者达成和解”,如
果苏的背后确实是极高层的权贵的话,我们可以想象代义权受到了何种的压力,足以让他
背叛妻子。
7、“信不信我敢撞死你”说了没有。如果事发时存在围观的话,可能会有至少十
几个人能够听到这句话,包括代义权,刘忠霞和围观者。刘已悲惨地死去,代可能在压力
下说谎,只剩是不关己的围观者。
慢着,还有受伤的十二个人。从围观者的角度,站在宝马车前方,右前方和右方
的人最近,最易听清,而恰恰被撞伤的人都是在宝马车的前方的,所以他们的证言是极其
重要的。不过,我们又看到了“积极达成和解”的威力。
摩的司机说:“开‘宝马’的那个女的嘴里低声嘟囔着什么转身上了车”,说了
什么?
苏秀文是否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是故意杀人是否成立的关键证据。
8、苏秀文开车时的心理状态是什么样?
代义权说“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她们不再打骂了,让我们卸葱,想把倒车镜闪
出来”。这里要注意两点,一,争执结束,同时经过十分钟卸葱时间得缓冲期,应不再处
于争执中的冲动状态。二、汽车的启动状态,第一步是要脱离与拖拉机的接触,只要主观
上有首先脱离接触的想法,不存在“精神溜号”的可能性。
前面分析过,代义权可能撒谎。再看看摩的司机的说法:“争执双方撕扯起来,
接着被害人就拦住了宝马车,并趴在了前机器盖子上。然后开“宝马”的那个女的嘴里低
声嘟囔着什么转身上了车,突然,车就窜了出去,围观的人因躲闪不及被撞倒了一大片”
。如果这一描述是真实的,它说明:一,苏秀文处于争执中的冲动状态,无论它主观上想
杀人还是想倒车。二、如果她想到车,在这种冲动状态下才可能出错。三、在冲动状态下
,可能不管不顾地杀人,现实中这种案件极多。
9、宝马的行使状态。朱某说:“我正等车呢,就听到背后‘咣’的一声,把我吓
得差点坐地上。回头一看,一辆车撞在我身后的树上,树杈和树叶被撞得劈哩啪啦地往下
掉。当时我和车之间就隔着一棵树,多悬啊!”
如果采信这一证词,它说明:一,苏秀文在整个行驶过程中,不是“精神溜号”
,而是处于杀人的精神冲动中,二,宝马车右前方的破损是撞树撞的。三,宝马撞树,苏
秀文才停车,而不是发现撞人就刹车,这进一步说明苏秀文有杀人的故意。
宝马的损伤主要是撞树造成,所以树后的朱某的证词是关键性的证据之一,不知
法挺有无采纳?
10、为何包括死者丈夫及12名伤者在内的所有受害方这么容易达成和解?
11、法庭判决的主要证据是什么?是否是苏秀文、代义权的证词和交警的事故责
任认定书?被告的证词是不可靠的,按前面的分析,代义权的证词也不一定可靠。
12、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确定的?是否主要依据苏、代的证词?交警如
何判定不是故意杀人?
13、为何不第一时间进行刑事调查?
14、苏秀文给谁打电话?好像判决书说它没有投案自首的事实,只是呆在现场未
走而已。
以上的一些问题,尚不足以完全复现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但是我们可以勾勒出
一个大致的轮廓。如下:
苏秀文是具有相当权贵背景的人,为人骄横。在驾车过程中与代义权、刘忠霞夫
妇的拖拉机发生刮擦。双方发生争执,引起围观。苏有可能说出“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并上车实施撞人的行为,宝马车当场碾死刘忠霞,并撞出人群。苏可能想一走了之,但是
宝马车一撞出人群就撞到了树上,只好停车。苏没有报警,而是给背景打电话,不久,武
警到达现场。交警勘查现场。肇事方向受害者各方施加压力,形成有利于苏的证词,最终
形成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再以伪证和错误的认定书为证据,形成并不完善的证据链条
,从最轻放纵苏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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