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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l (解铃),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女司机苏秀文被批捕” 之疑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Dec 30 11:45:57 2003), 站内信件
http://www.hl.jcy.gov.cn/hrbjcy/jdal20031029-1.htm
女司机苏秀文被批捕
——《女司机“宝马”撞倒一片人》最新进展:涉嫌交通肇事罪
备受市民关注的“疯狂宝马车撞人”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1天后,哈市检察机关今天
对肇事司机苏秀文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捕。
据哈市公安局25日向市检察院提请的批准逮捕书表述,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犯罪
嫌疑人苏秀文于2003年10月16日10时30分许驾驶黑A—L6666号宝马牌
吉普车,在道里区抚顺街人才市场门前与一辆牌照号为08哈市44085号农用四轮车
相刮。苏秀文与农用车驾驶员代义泉(男,45岁)发生争论。在周围群众的劝说下,苏
秀文为了确定车辆损失,决定将宝马车移动。当苏秀文上车起动时,因非常生气,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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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操作起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该车自西向东忽然冲出,造成刘忠霞(女,45岁)当
场死亡,张岩(男,29岁)等7人受轻伤,袁玉山(男,32岁)等5人受轻微伤的重
大交通事故。
经法鉴,刘忠霞系生前与机动车相互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脑下挫碎而死亡;张岩等
7人的外伤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属轻伤;袁玉山等5人的外伤根据《人体轻
微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属轻微伤。
提请的批准逮捕书认定,苏秀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触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据此,哈市公安局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请哈尔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哈市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苏秀文,女,44岁,哈市人,1959年7月9日
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址:哈市南岗区宣庆小区28栋441室。现住址:哈市
南岗区开发区世纪广场豪景小区。1968年至1972年在道里区安广校小学,197
2年至1976年在哈市第73中学读书,1976年至1985年在哈尔滨市手表厂工
作,1985年后无业。2003年10月16日交通肇事,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哈市万家劳教所医院。肇事的宝马车系哈市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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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车辆损失,决定将宝马车移动 : 交通肇事后谁会这么做过?
现羁押于哈市万家劳教所医院 : 羁押在医院,又何以为据?
唉!检察院啊!
※ 修改:.jl 於 Dec 30 11:46:44 2003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2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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