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afebean (咖啡豆),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转载:一名检查官看宝马葫芦案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Jan 3 17:37:32 2004), 站内信件
转自新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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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于她是不是领导干部的亲戚。而是宝马车撞人案触及底线正义! 在后全能政治的
转型社会中,要求彻底贯彻正义原则,应该说不太现实.但是,即便是一个腐败社会,也必须尊
重和维护人的生命与安全,在非政治性案件中,国家治安部门和共和国的法律绝不能成为助
长邪恶的工具,这便是转型社会的底线正义! 对于这样涉嫌严重的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在
没有经过公安、检方和法院充分的调查举证辩论的情况下,就草率地从轻发落,将使法律
的威信扫地,在道义上近乎等同于黑社会,在社会效果上其极坏的影响也是颠覆性的,最
终将难以避免导向无政府状态。 当然,我们无法完全排除操作失误的可能性,但交警部门
的认定结论则是不负责任和误导性的,操作失误充其量只是一种可能,从情理上、技术上
以及其他有待证明的事实上都难以排除激愤状态下故意撞人的情形。 一审检方的作为更
是大失公正,它应该站在受害人和正义的立场上最大限度地避免罪恶逍遥法外,简单轻率
地采信交警的片面结论使得整个庭审丧失意义,几乎变成了行政裁决!事实上,这样的情
况具有普遍性,此案的公正判决也有利于纠正当下行政影响司法的习惯性倾向。 由于此案
影响广大,亦涉及公安司法能否坚守底线正义,因此,对民间舆论来说,其意义要超过近
来被广为肯定的事件,因为在我们目前的国情下,捍卫底线正义的意义和价值远大于追求
“高调”正义和公正,如果连最基本正义都无法维护,其他的一切都是伪善和虚假的。 我
呼吁此案经由合理的程序得到公正的审判,也呼吁公众保持客观冷静,尽量避免大众舆论
影响庭审结果。 我是一名检察官,审查过多起交通肇事案,综观本案:它不符合交通肇事
罪的构成要件,而构成以开车撞人为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故意杀人罪,交通肇
事是过失犯罪,主观没有侵犯他人生命,财产的权利,而本案中肇事者与农妇争吵后,曾
扬言要开车撞死她,此时肇事者已经有明显的故意杀人动机,而事情的发展正如肇事者所
愿----开车将其撞死。本案定性严重错误。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为1○年以上、无期
或死刑,交通肇事罪量刑仅为三年以下,而且还可以适用缓刑(宣判后立即解除羁押,不用执行实刑),本案的结果与公正的判决真是天壤之别,肯定有人从
中作梗,当予以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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