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NU (GNU's Not Unix),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宝马撞人事件重新开庭审判 (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1月03日21:30:36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 原文由 carp 所发表 】

    自从宝马车撞人事件被判决以后,闹得沸沸扬扬,黑省的法律界人士尤其愤愤不
平,纷纷联合起来,组成了100多人的律师团,为事主苏秀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向黑省高
院提出上诉,他们提出的要求是:撤销原审判决,并反诉拖拉机车主代义泉,赔偿宝马车
修理费,并赔偿苏秀文受到惊吓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理由如下:宝马车撞死的不过是一个农妇,而且农妇也确实是骂了苏秀文,(警
方有500多人证),才导致苏秀文因气极而开车撞人,农妇死了大概不至于黑省人就没有大
蒜吃了,而苏秀文受了惊吓,虽然苏秀文本身没工作,(暂且别管它不工作时如何可以驾
驶170多万的宝马车)但是直接影响到的是黑省韩省长的工作,也就是影响了一个省的工作
呀,孰轻孰重?? 
    
    宝马车虽然是有保险的,但是不对肇事者代义泉进行惩处,不足以平民愤,君不
见自从法院判苏秀文两年刑期后,全国人都在为苏秀文鸣不平吗?网上讨论得那么热烈!
所以应判处肇事者代义泉赔偿宝马车的维修费用。 
    
    事主苏秀文自事发后一直精神恍惚,经过医院科学的鉴定,苏的精神问题与撞车
事件有必然联系,邻居们也都证实,苏过去一直是一个爱说爱笑,活泼可爱的女孩,待人
和蔼,深得人们喜爱,现在变得沉默寡言,意志消沉,一邻居说到这里就哽咽的说不出话
来了,按照国外精神赔偿的例子,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已经是少的了。 
    
    案卷移送到省高院后,立即引起省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受关注的程
度,建议立即开庭审理,高院院长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第二天案件就开庭审理,庭审
中原告方出示了大量的人证物证,律师们以正词严,驳倒了代义泉的诡辩,博得阵阵掌声
。 
    
    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作出判决: 
    撤销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代义泉赔偿原告苏秀文宝马车车辆维修费14.45万元,赔
偿原告苏秀文精神损失费87万元,另外在一审判决中,被告代义泉向法官送了大蒜23公斤
,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7年,鉴于被告代义泉的经济问题,无法赔偿肇事所造成的损失,原
告从人道主义出发,免于赔偿维修车辆部分,并主动将精神损失费降至23万元,并可以以
命偿钱,鉴于被告一生中无法偿还23万元,判处死刑,加上行贿罪7年,合并执行死刑,立
即执行。 
    
    轰动一时的案件一经宣判后,在全国应起强烈反响,全国人民拍手称快,山呼:
“宝马万岁!”“农民该死!”事主苏秀文听到宣判后,激动得流下了热泪,泣不成声的
说:“我们虽然生在黑省,可我们的法官是红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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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18.8.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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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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