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inuyasha (天下覇道之剑),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关于宝马事件,回新浪网友提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Jan 5 17:26:56 2004), 站内信件
1、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出动武警部队维持秩序?武警是什么力量调动的?
这件事是网上胡传的,其实调动人的是交警,网上传言,你没有亲眼所见就提问?
2、“监狱中无法正常睡眠”是否是保外就医的理由?按照如此推论,那“监狱中无法满足
生理需要(性生活)”是否也可以保外就医?
我国法律允许保外就医,就算借口也好,无法睡眠只是网上的说法,苏提出的脑神经有问
题,申请保外就医,符合法律程序。
3、事故第一时间取证时,有四个人证明说苏秀文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后来为什么
四个人全部改变口供?这背后的原因时什么?
信不信我干撞死你-这就句话是从网上传出来的,苏有没有说大家都不知道。有法律依据的
是现在的他们4个人的供词。
4、法院以什么证据认定苏秀文是“精神溜号”而没有“主观故意”?
那么请问法院又有什么依据判断是主观故意?法院不可能根据网上的传言定罪的,正常人
都不会这么做来讨好一些所谓的民愤。
5、如果是交通意外撞死人,肇事人正常的第一反映是恐惧和下车救护病人,可照片上肇事
人苏秀文的神态是“怀抱三条中华烟”很悠闲,是否符合正常人的心态?
不清楚你所谓的正常人是指什么?苏毕竟不是一般的家庭妇女,她应该知道事情发生了恐
惧又有什么用?刚才有人指出那个不时苏了,是苏的2姐,补充一下
6、“驾驶技术不熟练”是否是从轻处罚的依据?
可以,但是对苏并不是处罚的很轻,我国交通事故的处罚不是很重的,交通事故毕竟不是
杀人抢劫那么严重,属于过失犯罪。
7、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什么判定的?
赔偿标准有2种,1是法院强制执行,2是庭外协商,都是合法的程序。
8、宝马从撞倒第一个人开始,究竟跑了多少距离才撞上树后才被迫停了下来?肇事人是否
有足够的制动和反应的时间?
这个网友自称是哈尔滨人,既然您有时间在这里提问题,如果您真的关心 ,为什么自己不
去交警大队去查?
9、交通肇事后二次上车后发生的事故,按照我国目前前法律来判断,是按故意肇事处理,
怎么到这个案件就变了?
这个还是参考一下官方的言论吧。
10、法院是否有替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
没有,但是由于公众过于关注,法院是在解释判罚的合理性。这一点是您的思维惯性,是
您理解的问题。
11、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发生的这样案件,法院是否也会这样判?中国类似的交通事故也发
生过。
一样的。不过您说的类似绝对不要以不可靠的网上传言为依据。
12、交警部门、公安机关都超越自身职权范围和法律程序,公然公开出面千方百计地为犯
罪嫌疑人辩护,这是极不正常的和极为罕见的。没有经过公正公开的科学鉴定,交警部门
的结论只能是伪证,,法院的判决只能是枉法。关键是这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不可告人的是您。您的思想真的有问题,执法部门的司法解释您不信,偏偏听网上的传言
,司法解释被您认为是偏袒?如果不解释你又有话说了。你们这种人简直就是惟恐天下不
乱。ft.
13、能否公布苏秀文及其老公直系亲属的名字?恐怕那就是个笑话了。我是哈尔滨人,对
哈尔滨非常熟悉,真以为老百姓什么也不知道,鼓捣个声明就可以“瞒天过海”。
第一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国家是保护隐私权的。第二您是在蛊惑人心,居心叵测,法院不
可能公布,这样有些人就可以出来造谣了,什么副省长的儿媳妇,挑拨是非,故意挑起民
愤。
14、受害人为什么全不追究了?这后面有什么黑力量在操纵?
受害人不追究不需要原因,想知道您是哈尔滨人可以自己查。法院是不可能问受害人为什
么的.
(我来帮忙转一下,希望正义早日到来)希望有正义的诸君都来顶,方法是复制粘贴发送
。把一切不平等的东西都扫荡,尽我们的一份力量。看到那个丑婆娘,想一刀把她给宰杀
了.....郁闷
PS:顺便说一下,很多对这件事气愤,开始我也是。但后来公布苏不是省里领导的亲属时
,我就有一种被骗的感觉。网上的谣言不可信,大家不要因为没有依据的传言发表没有任
何意义的评论。去新浪的评论就知道了,大都是挑拨地区主义和民族矛盾的人。我们必须
争议善良但我们同样应该冷静,看待这类问题不光要在情理上,还要实事求是地站在法理
上。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大家都不希望被人钻了空子,借此机会侮辱我们的政府,破
坏东北开发的大好的舆论环境。和大家一样我也在等待水落石出的一天。再添一句话,呵呵修改一下,
有些话看看有歧义。
刚才朋友说我会被骂,大家都是文明人哈。
毕竟没有站在主流民意上,其实我只是换一个角度去看问题,
我们宁可去相信网络的传言,为什么不相信政府,
他一个月还给你补助呢:)大家都知道买行货,
而这一次为什么偏偏相信水货。
好好的问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的潜意识在作怪?
inuyasha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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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18.9.123.47]
※ 修改:.inuyasha 於 Jan 5 17:59:57 2004 修改本文.[FROM: 218.9.123.47]
※ 修改:.inuyasha 於 Jan 5 18:03:39 2004 修改本文.[FROM: 218.9.123.47]
※ 修改:.inuyasha 於 Jan 5 18:07:54 2004 修改本文.[FROM: 218.9.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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