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wuxing (短痛不如长痛,我们一起慢慢痛),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宝马撞人案可能重新调查 谁都不可以影响司法公正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an 6 09:16:59 2004), 站内信件
2003年12月20日,黑龙江“宝马肇事案”中致使1死12伤的苏秀文,被法院认定为操作
失误,采取措施不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今年1月2日,代义泉的一位亲
属突然接到哈市道里区交警大队的通知,要求他于当日到大队重新接受调查。这位亲属后
来说,交警大队接到命令,该案要重新调查。
去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的一位同志对记者说,苏秀文的丈夫关某在
死伤者的赔付上共拿出27万余元,其中死者家属得到9.9万元。这位同志坦言:这些钱对
一个农民家庭不是小数。
据代义泉的一位亲属说,关家在赔付代家9.9万元的同时,与代家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要求代家今后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包括不接受媒体采访。(详见昨日本报)
重点点击
小心“民愤杀人”
宝马车撞人案一审判决后,网上不平声音如火山爆发似涌现出来。理智分析当然不少
,如质问武警是谁调动的、分析宝马车的启动方法和过程、对照刑法的有关条文来说明量
刑的不当等等。但是,更多人认为,有钱=有权=可以影响司法的公正。其实,宝马车撞
人案即使证实了苏某是故意,也就是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引起举国上
下如此关注的。但是就是因为宝马车加领导的亲属加有钱的老公,人们就普遍认为审判存
在不公。
但是我想说的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就是独立办案,当官的用权力去影响司法独立
办案肯定是不对的,也是和历史进程相违的;同理,用舆论的方法来影响司法的独立办案
也是不对的。如果仅仅是因为苏家有钱,就主观认定此案有钱权交易,那是对苏某的不公
平。对于法律我们绝大多数人是门外汉,如何认定罪行和如何处罚犯罪的行为是法官的事
情。如果让公众来审判事情只会更糟糕,它带给我们的不一定是一个公正合法的结果,它
只可能带来混乱和不公平。公众应该参与,但是不能替代法官和法律。
虽然我在网上看到那个女子怀抱香烟一点不在乎的样子,也很生气,但是我还是要说
,在没有证据、没有得到公正和合法的审判之前,我不认为她就是故意杀人的罪犯。她的
不在乎只能说明她的道德和她的良心以及她有钱后的一种浅薄的心态,不能以此认为她就
是故意犯罪。王有
有理有据
最大限度让公众了解真相
顶!这个词大面积从BBS中破围而出,令人意外地直接冲向新闻的跟帖中,这还是历史
的第一次。
宝马案,无论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本来都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说它不复杂
,是因为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下,而且有大量人证的。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因为现场处理的种种可疑迹象,因为庭审的不透明,甚至连受
害人都无一到场,因为庭审的说法一目了然的自相矛盾以及目击者所言从非常渠道中流传
出来,从而成了一个极其复杂的案件。
围绕一死十二伤的“疯狂宝马车祸案”,有的不只是耐人寻味的民意表达方式(比如
文学的方式),民智也同样表现得更加不可欺。这里有的不只是愤怒,我们还看到了许多
逻辑清晰力量强大的质问。
没错,又有人要说小心“民愤杀人”。但更要指出的一个真相是:民众最可能犯错误
的地方,恰恰就是因为不明真相;而民众对知道真相充满渴望之时,就是民众成熟之始。
为此,就应该在最大的限度上让公众了解一切重大事件的真相。
经历了2003年的孙志刚案、非典事件及刘涌案,互联网的伟大力量已经昭然天下,“
政治文明”也因此不再显得那么高深遥远,它的根基和原理不过就是:只有公开,才可能
有公正,才可能有正义。赵牧
公众有怀疑的权利
公众为何由宝马“浮想联翩”,我想这与富人和某些机关人员日常作为有一定联系。
富人应该从刘涌案和目前的宝马车案汲取一些教训了。我不认为我国所有的富人都是靠权
钱交易富起来的,但是也要看到富起来的人之中有不少的人是为富不仁,在中央查处的胡
长清、刘方仁、李嘉廷等案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些富人的影子。所以,公众的怀疑也不是
没有原因的,人们的社会经验总是告诉人们今后看问题的出发点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怎样
认定苏某是否故意犯罪以及怎样对她进行处理应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老百姓当然也可以说
出自己的疑点和看法,毕竟是21世纪了,社会的进步赋予了公民这个权利。王民
--
让爱情见鬼吧
谢谢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61.167.53.135]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7.99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