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wrf (梦醒时分),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原则问题:关于宝马案 --Z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an  6 20:58:15 2004), 站内信件

美东时间:07:54:54,2004年1月6日,星期二 
北京时间:20:54:54,2004年1月6日,星期二 

发信人: rana (缘),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原则问题:关于宝马案 
发信站: Unknown Space - 未名空间 (Mon Jan  5 14:49:22 2004) WWW-POST 
 
1  “做个假设,即使苏秀文有罪,代义权也要提供出她有罪的证据,现在的问题是代义 

权根本没有证据。” 
 
这叫什么逻辑,难道要受害者家属提供证据,那警察都是干什么吃的。警察可以对现场证
 
人传讯问话,必要时可以搜查,受害人家属哪有这个权利呀,调查案件什么时候成了家属
 
的事了。 
“于跃洋还说,检察院所做的调查主要是依靠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非特殊情况,检察机
 
关没有独立调查权。”连检察院都没权,受害人家属就有权了? 
 
2  苏在刮车这个小事故后,擅自移动车辆,破坏现场,算hit-and-run,要立即拘留,负 

事故全部责任。这些苏心里很清楚,她也知道她的宝马一个卖葱的农民是绝对赔不起的,
 
反正她也不在乎钱,就为出口气。 
 
3 “因为她是女犯,又有医院的诊断必须输液治疗,于是将其关押在万家劳教所医院。”
 
 
为啥是女犯,就不能关监狱,要住医院?输液哪儿不能输呀。那个活活饿死的小思怡她妈
 
也是女的,戒毒我估计也得输液,怎么不让住医院。 
 
4  如果苏真的没有理论学习也没有路考就拿到驾照了,相关人员怎么不处罚,怎么不负 

责。这事要在美国,发驾照的也肯定要成被告,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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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130.83.2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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