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hulou (主楼巍巍),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这条协议合不合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1月06日21:31:28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关于“宝马事件”的帖子今天看到不少,而且里边有几处都提到这一点:
xxx说,两家和解的时候,协议当中有一条就是,代家此后不再追究此事。
大家注意到这一点和不合理?!我知道合同法里边有一条是说:如果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某项条款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即便当事人双方都事先同意,这一条也视为无效。比如说
:如果某公司与共人签劳务合同规定“工伤公司不负责医药费”,这一条在法律上就被认
为自然作废。我不知道在其它法律条文有没有相关规定,也不能肯定这一条是否适合本案
的赔偿协议,那么这一条是否符合法律我本人只能靠仅有的法律知识进行猜测。
实际上这一条我认为很可能是某些记者故意含糊其词的一种说法,如果进一步深究那么这
里所谓的“不再追究”的所指应该包括两部分:1。对于此事件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不再
进行追究;2。不再进行法律上的追究。
对于第一点,我想当事人双方有权利进行决断,那么有这一协议应该是合理的;而如果“
不再追究”所指为第二点,显然已经涉及到了法律,已经不再是当事人双方就能够进行决
断的事情,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不知道前边几篇文章有没有国家正规报纸的报道,如果有的话,对于这一点没有进行置
疑,不能不说明该报纸的疏忽,甚至失职,更甚至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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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 ╲ ( ) . ˙ _█_ . · 主楼·巍巍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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