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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Jason (总统),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一家之言官员“公共档案”可避免苏秀文身份之疑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1月07日10:41:04 星期三), 站内信件
来源:新京报 www.thebeijingnews.com 日期:2004年1月7日1: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月5日,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约见记者,就宝马撞人案公开辟谣:苏秀文不是她
的儿媳妇。她还说,这个事件要公正处理,要公布于众,要对百姓生命负责。 (1月6日《
新京报》)。关于“宝马车撞人事件”的肇事者与黑龙江省某副省长是亲戚的传言已久,
有关官员自觉回应传言是好现象。我希望这种“官员自证清白”能由个案转而成为一种惯
例。
像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回应传言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较为被动的做法。这种被动式的
自证虽然最后可能将事实澄清,但此前传言给官员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了今
后更好地面对此类问题,我认为关键是要让官员主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所以在此我提出
一个设立公共档案的建议。
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
,公民享受该权利的前提应当是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享有知晓国家政策、事务活动及
具有一定身份的公众人物包括党政官员的工作经历、财产状况以及家庭婚姻状况、血缘关
系、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等等的权利。
对于一般的公民来说,关于他们的财产、婚姻、血缘关系等一些状况应当是属于个人
隐私的范畴。但是作为官员,他们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他们的这些个人相关
信息应当有别于普通公民。公民通过了解官员的一些个人相关信息,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建议实现舆论监督权的基础。
如果允许官员对此以个人隐私的理由拒绝提供,并同其他一般公民一样在法律上给予
强制保护,那么,其结果将会导致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
和建议权形同虚设。
为官员设立公共档案还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廉政建设。从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来看
,官员的腐败许多表现为钱权交易或某些官员的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等利用官员的权
力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而广大人民群众的对官员的监督又是反对腐败,进行廉政建设的最有效的监督手段。
因此,就有必要让公众对官员的家庭财产、血缘关系以及官员身边的人员道德、品行、财
产等情况进行了解。对此,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披露官员的私人财产和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
,并将这些相关信息存入公共档案,供公众随时查知,应当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宝马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出面澄清虽然体现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但是,更多
的时候,官员不可能对每一个传言,或没有形成很大范围内传播的传言进行回应,而这种
情况下,设立公共档案则能较好的解决这种矛盾。试想,当“宝马车撞人事件”的传言刚
兴之时,如果有了公共档案可供公众查询,还会形成后来的局面吗?
□何向东(河南 法官)
相关报道见今日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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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眼里总含着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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