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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febean (咖啡豆),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宝马驾驶者苏秀文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an  7 21:15:28 2004), 站内信件

宝马驾驶者苏秀文 
中国妇女报     (2004-01-07)

  宝马肇事案,使45岁的哈尔滨妇女苏秀文成为新年以来最受关注的人物。 

  ◎事件回放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2003年10月16日10时20分许,农民代义权驾驶
装载大葱的农用四轮车,行至哈尔滨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市场门前时,与苏秀文同向停
靠在道路南侧的牌照为黑AL6666号宝马车左侧倒车镜相剐。事故发生后,苏秀文下
车辱骂并殴打代义权,围观群众劝说苏秀文向后移动车辆,以 查看宝马车左侧倒车镜的受
损情况。苏秀文遂上车启动宝马吉普车,因操作失误,车突然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
的被害人刘忠霞当场撞死,将张岩等7人撞成轻伤,将崔志华等5人撞成轻微伤。 

  2003年12月20日,该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公开审理,苏秀文因交通肇事
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宝马撞人案发生后,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到底是故意撞人还是交通事故,以及苏
秀文是否有领导家属背景的各种传言,在国内很多大型网站上几乎帖子不断。 

  新年过后,关注热浪更是波及国内多家报刊。焦点也从苏秀文,以及死者个人 命运进
一步引申到了制度建设层面的反思。 

  有消息说,此案已引起高层关注,将重新展开调查。 

  ◎媒体声音 

  南方都市报:谁该为“宝马肇事案”传言辟谣? 

  2003年12月31日,负责事故处理的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发布权
威声音: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 

  我们知道,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对于车辆的权属关系,能够发
出权威的声音。但是,如果让一个确认车辆关系的部门来确认某个人的人身和社会关系,
是否合适? 

  假若权威国家机关和被怀疑的官员积极应对公众舆论,不论事实真相如何,都能让社
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足够的信任。 

  新京报:“宝马撞人案”体现信息公开重要性 

  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权威披露消息,于是部分民众按照思维定势,误解为有关
部门控制了真实消息。这样就让民众愈加不解,以至于权威说法姗姗来迟时已经无济于事
,反而火上浇油,被民众怀疑为是故意掩盖事实。就这样,苏秀文的身份,由原来的私人
问题已经成了一个影响重大的公共问题。 

  南方都市报:“宝马撞人案”与身份敏感症 

  把“宝马”和“农妇”作对比,将当事人身份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暗示,以突出当事
人社会地位的失衡,从而引发人们对于事件背景的联想,这些当然容易引起社会的共鸣。
但是,这种推断始终有将法律事件简单化的倾向,并不利于法律正义的表达与弘扬。 

  简单化的“身份”意识,往往使法律成为身份认同的牺牲品,使人们忽视法律的积极
作用。同时还可能会导致两种不好的社会心理,一是对于社会的仇视、偏激心理,另一则
是对社会的无奈、消极情绪,它们都不利于社会公民心理的正常发育。 

  广州日报:从“宝马撞人案”看民意诉求与反馈 

  一方面是网友中激进情绪的与日俱增,更有的网友发动签名,声称“看达到100万
的时候有没有人会重视”;而另一方面则是有关方面应对的消极和缺失,声音微弱。 

  在中央领导大力倡导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全国上下大张旗鼓构筑“上通下达”民意
机制的今天,有关部门何不抛弃网络“空穴来风”的偏见,认真对待群众的呼声,真正建
立起有效的双向互动的政府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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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193.5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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