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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cehell (icehell),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宝马案”再调查应直面五个疑问 (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Jan 8 14:36:25 2004), 站内信件
新华网 (2004-01-08 08:46:31) 来源:新京报
连日来,随着包括本报在内的不少媒体的连续报道,有关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的
一些疑团正在逐步揭开。我们原来所知道的有关事件真相的零星碎片也有逐渐复原之势。
但是,我们也发现,这些调查大多是以媒体为主的对事件外围的调查,尽管这些调查有着
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是目前还缺乏权威部门新的调查结论,媒体的这些调查尚没有也未能
深入到事件核心,因此,公众心中的一些疑问尚没有答案。
幸好,媒体已了解到该案件“将重新调查”,这无疑是顺应民心之举。我们期望重新
进行的调查能回答公众的下面几个疑问:
第一,关于责任认定依据的疑问。交警大队的结论是“苏秀文是由于驾驶车辆精力不
集中、操作失误,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不当,才导致事故发生”。从日前媒体披露的事实
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采用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的说法,其他证据的运用多以分析成分
居多。
我们认为,从苏秀文重新上车到造成1死12伤的后果之间,苏秀文到底做了什么只有她
自己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以当事人的说法等作为主要依据来认定责任似乎显得不够
充分。那么,能否邀请宝马车的设计生产研究专家在车辆技术层面对驾驶操作发表意见?
能否邀请交通方面的专家通过现场模拟、实情分析等来作出判断?能否同时邀请此次事故
中受伤者和现场其他群众对这些模拟和分析进行核对?这个案子如果采用经过细致的科学
论证的鉴定人鉴定作为依据,无疑具有很大的说服力。
第二,关于苏秀文驾驶证的疑问。庭审中,苏秀文说,拿驾照的时候“没有参加驾驶
员资格培训和理论考核”。交警部门在事发后核实,苏秀文确有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经考试合格才能拿到驾照。苏秀文没有经过考试就
能拿到驾照,发证部门该负什么责任?苏秀文本人以不合法的方式拿到驾照,而且她在法
庭上曾供认自己“不会开车”,明知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却驾车上路最终肇事,法律判
决怎么能“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关于证人的疑问。该案件的审理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只有证言。我们知
道,证人当庭质证是最有说服力的,在寻找证人、要求证人出庭方面,似乎未能尽善尽美
。有人曾表示他听见苏秀文说过“轧死你”的话,这句话有可能关系案件的定性,这个人
是否存在?是否能够出面作证?显然,重新调查应该在寻找证人方面做更多努力。
第四,关于苏秀文的真实身份的疑问。黑龙江的一些领导已经表示他们与苏没有关系
,政府高官的这种主动的姿态应该肯定。但是,这些仅仅回答了苏的身份“不是什么”的
问题,那么她“是什么”的问题,媒体虽有公布,但是语焉不详,因此其详细准确的身份
尚有待调查公布。
第五,关于舆论对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特权腐败的疑问。其实,人们之所以关注苏的
身份,倒不是公众对其身份有什么特别的兴趣,而是在怀疑这种身份背后有没有腐败现象
。
公众对公共事务产生疑问,在现代社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何应对这些疑问,是
置之不理,还是认真调查,对政府部门而言也是一个考验。从目前当地的积极反应来看,
事情似乎正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期待重新进行的调查能够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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