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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宝马案,凭什么我要相信你们“会处理好这件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Jan 10 20:09:50 2004), 站内信件
这篇是在这个案子中唯一看到的有完整认识的帖子,除了个别美好的词语之外,强烈推荐
。
关于宝马案,凭什么我要相信你们“会处理好这件事”?
自去年底刘涌案件审结以来,在各个网络媒体的BBS上出现了很多关注哈尔滨市苏秀文交
通肇事案(注:以下均简称“宝马撞人案”)的网络文章,本周以来,包括《人民网》、
《新华网》在内的权威媒体也陆续发表了一些正式报道。
为澄清所谓的网络谣言,黑龙江省有关人员纷纷出来就“宝马撞人案”表达自己的观点,
或表白自己跟苏秀文、关明波没有亲属关系,或要表示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
由于我对“有没有亲属关系”这一点始终不是很感兴趣,所以对于前一种新闻也就没细看
,倒是后一种新闻有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极大关注,原话是这样说的:“请相信我们会处理
好这件事。”
在我看来,这句话里的“这件事”应该就是指“宝马撞人案”。鉴于“宝马撞人案”已经
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什么人才有资格说“会处理好这件事”,对于我这位非法律界人士而
言,是一个不能不研究的问题。迫不得已,我继元旦期间为起草《公开信》而突击学习《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又再次重温了一遍《宪法》。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又分别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
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按照上述规定,既然“宝马撞人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就只能是由司法系统“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独立地“处理好这件事”。如果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没能把这件
事“处理好”,无论是处理程序上、还是处理结果上存在问题,按照《宪法》第三条所规
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对司法系统实施监督。可见,只有司法机关或权力机关才有能
力“处理好这件事”,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或人大代表才有资格说“请相信我们会处理好这
件事”。
于是,2004年1月5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请相信我们会处理好这件事”的刘
先生究竟是以什么身份来说这句话,就成了我感兴趣的问题。在《新京报》那篇不足两千
字的报道中,我只能看出这位刘先生是黑龙江省委的高级干部,并非是司法工作人员,也
非人大代表。随后我就上《中国网》查了一下他的简历,其中也看不出他是人大代表,由
此我产生了强烈的怀疑,这位刘先生凭什么说“请相信我们会处理好这件事”?“我们”
究竟指的是谁们?是黑龙江省委吗?为慎重起见,我又上《人民网》查了一下《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名单》,发现刘先生的名字赫然在目,方才释然。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刘先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有考虑不周的地方:他只是以黑龙
江省委高级干部的身份来接受采访,并没有特别强调自己是全国人大代表,没有强调自己
是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来说那句话的——至少从本周二的《新京报》上看不出这一点。
我之所以会这样说,是因为《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是一个组织,其行为也必须受到《宪法》的
约束,只能在《宪法》和其它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来开展工作,黑龙江省委也不应例外,
不能干预黑龙江省各级司法机关的独立运作。
如果刘先生仅仅是以黑龙江省委高级干部的身份、代表黑龙江省委表态“请相信我们会处
理好这件事”,而不是以人大代表身份来说这句话,难免会给人造成“省委大于法院”、
“省委干预司法独立”等误解。
司法独立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前提,进而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根本前提,
如果有任何一级党委、政府等组织及其负责人出面干预“宝马撞人案”,出现“以言代法
”、“干预司法”等现象,就会破坏司法独立,进而破坏司法公正,就会严重“损害国家
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动
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对党和国家的信任。”(注:《肖扬:法官没有私利》,见1月5日
《公开信》之附注14)。倘若果真如此,凭什么让我相信你们“会处理好这件事”?
而《新京报》在发表正式报道时,只是强调刘先生是省委高级干部,根本没提及刘先生的
人大代表身份,更没提及刘先生是以什么身份来说那句话,那个记者和责任编辑显然是根
本没有细读《宪法》,也就谈不上理解什么是“宪政治国”了。
读了《新京报》的这篇报道,重温了一遍《宪法》,写完这个游击战贴子,突然想起来胡
锦涛同志在前年年底主持本届领导集体首次集体学习时就是学习《宪法》,我才真正领会
到了这一举动的真实含义:在我们的现实社会里,很多公民还都缺少宪政意识,既包括我
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也包括某些媒体从业人员。
在坚持“宪政治国”今天,谨以此文,纪念我所尊敬的周总理——在法制被践踏、人权被
漠视的那个年代里,只有他,胸前始终挂着一个红色的纪念章,上面写着: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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