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y (zy),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我看“宝马车撞人案”- 一个老共产党员后代的呐喊zt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Jan 10 22:59:16 2004), 站内信件


我看“宝马车撞人案” 

解滨 

不知从哪天开始,在海外的中文网站中看到了“宝马撞人案”一词。不久又看到了与此案
有关的一个名字:苏秀文。一开始以为那不过是司空见惯的某个港台三流影星的丑闻,没
有去理会。直到最近这件事情越闹越大,大到超过了去年萨斯病的报道,就好奇地去国内
网站上查看了有关此案件的消息。不看便罢,看后的感觉是天昏地暗。这还有天理吗?难
怪国内的网站上吵翻了天。那简直是拿平民百姓的人命和司法当儿戏啊。一个开豪华车的
贵妇人,在为自己当老干部的父亲送住房证的途中,发生了一起本来确实是很普通的交通
事故。然而,她不静候交通警察来处理纠纷,竟然撒野打人,骂骂咧咧地冲回车内,把几
吨重的越野车疯狂地冲向人群,造成一死十二伤的惨案。这个惨无人道的屠杀平民事件,
居然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当作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象征性地作了个不痛不痒的判决,凶
手便逍遥法外。如此重大的惨案,从黑龙江省政府到哈尔滨市政当局,到今天也没有一个
官员出来哪怕是象征性地说几句关切受伤者以及死者家属的只言片语。反而官员们一开口
便是我的儿媳妇不是某某人哪,我与此案确实无关之类的莫名其妙的怪话。姑且不言法律
知识和党纪政纪,这些高官们连最起码的人道准则都没有,发表公开讲话时就根本不知道最基本的要领。靠这一批昏官(恐怕也不乏贪官)何以振兴东北? 

同是共产党老党员后代的我,打心里觉得,在这件事上, 哈尔滨的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
还有黑龙江省政府做了一件让百姓愤怒,让政府丢脸、给中国的司法制度抹黑,让海内外
中国人痛心的事情。我这篇文字写在周恩来的祭日。假如他老人家天上有知,不免会为今
日昏暗的东北多一分惆怅。 那个地方哪里像是共产党统治的天下。黑社会大佬刘涌的案子
刚刚在中央司法部门的压力下摆平,这又冒出个包庇贵妇人开车杀人案。看来这次又要中
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插手了。北京总不能把法院给搬到东北去吧。那里还有法吗? 

假如那个贵妇是在公路上开车不小心,撞死不相识的行人,即便她撞死了五个六个,甚至
是十个二十个行人,都有可能 (哪怕是牵强附会) 说是由于她技术太差,或者精力不集中
造成的。至少可以说她跟被害人根本不认识,无冤无仇,没有刻意杀人的动机。这还有一
丝可能被当作过失杀人罪处理。问题就在于,这个妇人是在出交了通事故,对别人大打出
手,口出恶言,双方发生冲突后,把车子发动起来,然后换档踩油门把方向盘,冲向人群
,最后把人撞死撞伤。你说那是由于她的驾驶技术太差,精力不集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国
人的IQ再低,也不会低到会相信这个弥天大谎的地步。更大的问题是,本来就应该担任“
公诉人”的检查机构,居然忘记了自己应有的身份,不去代表人民的利益来起诉杀人者,
不去调查核实受害者所提供的任何情报,反而未加核实地全盘接受被起诉人的所有托词,
替杀人者牵强附会地造出一系列毫无慎密调查数据作依托的所谓“事故分析”来。真是欲
盖弥彰,何患无词。检察员又称公诉人,在英文中就是 “State Attorney” – 代表人民
和社会利益的公方律师。 公诉案子的双方,一方是人民的代表, 也就是检查员或检察官
, 而另一方就是被告人的代表, 可以是辩护律师, 也可以是被告本人。比如说,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 法庭上就叫做 People VS O. J. Simpson。 国
内当年审判四人帮的案子,一方是检察官, 另外一方就是被告四人帮或他们的律师。在法
庭上,检察官是代表人民打官司,而不是代表政府,更不是代表被告一方的。所以检查官
的任务是使用一切有关的证据和法律,保卫人民的利益,尽可能证明被告有罪,而且是越
多越重的罪就越好。最后到底被告被定何罪, 是由法官或陪审团在控方和辩方充分提供自
己的证据后再决定。在宝马车撞人一案中,黑龙江的官员们创下了空前的纪录:由检方充
当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看一看起诉书就明白了,姑且不论这么重大的案件就只有短短的
那么几页起诉书,你看一看有哪一条是在为受害人喊冤和陈述犯罪事实,又有哪一条不是
在为被告开脱罪责。 你叫任何辩护律师为此案写辩护书,也就只能写到这个样子了。如此
的起诉书,替被告人把一切罪状抛到九天云外了。这个案子有必要审理吗?法律在这里不
是一场儿戏又是什么?本当严谨的法律文书中,多处用词含糊,居然还出现了“思想溜号
”这不伦不类的俚语。请问 

在整个案子的处理前后,害人者和她家属编造了种种前后矛盾的说词,一会儿说她只有两
次开车经历。一会儿又说她常开车外出。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整个当地的司法机构都
在围绕着这些谎言团团转,编造出种种所谓的“合理解释”。他们就是不愿意考虑一点起
码的常识。一个没有多少开车经验的人,上挡和换挡时是绝对一定要看清楚才把挡挂上。
尤其是自动排挡的车。这是由人类的安全直觉造成的。本人开车十七年,至今还不敢不看
清楚就换挡。那么,假如苏秀文是个熟手又如何呢?如果她是熟手, 那么她会慢慢地踩油
门加速。而且要倒车时,基本不用踩油门(最慢挡就完全足够了),也更不会把刹车闸踩
错到加速板上。除非她是有意杀人。所以无论如何解释,都无法说明她是事故杀人或过失
杀人。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双方均承认,那辆车是先稍微倒退一下然后再冲出去的。这
就彻底否定了有关“从空档换错到前进档”的伪劣说法。也证明了杀人者确实是知道她想
做什么,并且确实做到了。迄今的一切证据(包括杀人者本人的供词)都表明这是一起有
动机有手段有行为的故意杀人案件。 

更令人吃惊的是,苏秀文的丈夫公开承认她的驾驶执照是他托熟人走后门搞出来的,她根
本就没有参加过驾驶培训。这不就是坦白了一个重要的犯罪事实吗:无证驾驶。拿着靠非
法手段得来的驾驶执照开车,即使她无意杀人,她也该判重罪。因为她一开始就违反了国
家和地方的法律和制度,非法获取驾驶证,并且由此造成了空前严重的后果。难道黑龙江
省司法机关对这个不打自招的犯罪事实就是看不到? 而且,那个违反法律和规章颁发驾驶
执照的官方机构是在存心拿人命当儿戏。他们难道不知道一个没有经过驾驶培训的人把车
开到大街上会造成什么后果? 那个机构应该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个机构的
负责人应该被判至少二十年徒刑。人命关天啊。 

即使我们退一万步,全盘接受司法机关的一切荒谬透顶的调查报告,就算苏秀文是事故杀
人或过失杀人吧。那么如何惩罚她的过失呢? 光凭她杀死了一个,撞伤了十二个,她至少
要在监狱住满二十年吧。判两缓三,与无罪开释并无实质差别。此量刑之轻,可谓世界之
最,登峰造极。 

再者,苏秀文开的车是注册在她丈夫公司名下的。也就是说,那是辆公司车。很明显,她
不是从别人手中抢来的车,而是公司允许她驾驶的。公司允许一个非本公司员工使用非法
得来的驾驶执照开着公司的汽车办私事,那么那个公司也要对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这
个逻辑是很清楚的。迄今为止,有没有一个人想到过起诉那个公司? 

这个案子还开创了一个新纪元,就是钱能买命。据报道,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
。犯罪一方赔偿27万元钱了事。条件是死亡者家属不要再追究了。事实上,司法机关也确
实不再追究了。这就是说,事情已完结了。那辆宝马车据说值129万元。一个农妇的生命仅
值一辆宝马车的五分之一。原来摆平一桩人命案如此容易。那位贵妇人丈夫的公司网站上
宣称公司有数亿元资产。也就是说,他有足够的资金摆平至少好几百人的性命。难怪那妇
人如此敢闯敢为。我们不难推测她犯罪时的心态:“你个臭卖葱的穷光蛋,吃了豹子胆了
,竟敢惹老娘,老娘就是把你轧死,大不了拔根毛,赔上几十万元钱消灾。老娘今天就是
要出这口恶气!我手里有的是钱,官府里有的是人,就不相信不能摆平你们几个臭穷光蛋
!整死你,给你几个钱,到头来你还是要对老娘我感激涕淋! ” 

照此办理,中国的达官贵人们手中又多了一个摆平任何人的强大武器:把你给撞死,大不
了赔你27万元了事。我只是希望这个新式武器不要出口给“皇军”。以“皇军”的雄厚资
金,摆平好几个东北,甚至踏平全中国都不在话下。杀个人不就是赔那点钱吗。中国人的
命什么时候开始大贬值的? 

几个星期前,中国中央政府做了一件大好事,把罪大恶极的东北黑社会大亨刘涌给杀了,
为东北人民和全中国人民出了口闷气。请注意,那件事本来是要东北的地方政府来做的。
 可是那些大大小小的东北地方官员们和黑社会大佬们有太多的瓜葛。居然没有一个官员敢
为民做主,除掉那个恶贯满瀛的土霸王。在那里法律成了袒护罪犯的有力武器。最后,民
怨和民愤惊动了北京,还是由最高法院出面,维护了司法尊严。刘涌是下了地狱,可是他
靠犯罪建立起来的庞大家族和旧势力却风光依旧。宝马车照开,花天酒地的日子照享受。
刘涌虽死犹生。恐怕要不了多久,在东北的某个风水宝地会有他的豪华墓碑竖立起来。刘
涌的一周年忌日,前去烧香磕拜的人中,除了他的旧部,恐怕少不了当地的政府官员。今
天东北的官员成千上万,有哪一个敢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查抄没收刘涌的一切不
义之财,调查那些向法律示威者的来龙去脉? 

当官的不为民作主,反而鱼肉乡民。当富的为富不仁,习惯于欺压百姓。这就是几千年来
中国的黑暗事实。终于有一天,中国出了个共产党,要改变这一切。毛泽东大吼一声:穷
人要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于是成百上千万的中国人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了一个新中国。 半
个世纪后,中国人开始富了。我看到在西南,在江南,在岭南有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们把他
们白手起家赚到的钱的一部份回馈社会,兴学堂办善举。可是,当中国的其它地方在蓬勃
发展,迎接美好未来的同时,东北三省发生的许多事情,却无法不使人联想起那万恶的过
去。土匪恶霸横行,官商勾结欺压百姓、草菅人命,政府官员腐败透顶,穷人的命贱如蚂
蚁, …。 

在那个穿金戴银的贵妇人走下豪华宝马,挥起拳头打向那靠卖大葱勉强度日的贫穷农民的
那一刻,太阳从黑龙江边落下去了。刹那间时光又回到了五十五年前。我的心在流血,眼
在流泪。那一拳不光是打到那个贫穷的农民身上,也是打到我们千千万万平民百姓的心里
。要不是五十五年前的那场革命,那一拳说不定就是打在我的身上,那个惨死宝马车轮下
的农妇,说不定就是我妻。为什么黑龙江省那么多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没有一个人站出
来大吼一声:“住手,贵妇人,我们不同意!” 你们在党旗团旗下宣誓时都说了些什么?
 

这个无法无天的东北,何以谈振兴? 

要振兴,恐怕先要对东北来个二次解放 – 重打一场辽沈战役。这次从黑龙江省打起:罢
免所有的省级市级领导,建立一个清廉的管理体制,惩治所有贪官污吏,铲除大大小小的
土匪恶霸,没收一些贪官污吏和不法分子的财产,恢复司法尊严和社会秩序,还政于民,
让阳光重新照到黑龙江上。只有在这个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下,东北才能快速跟上全国
的步伐,在经济上夺回龙头老大的地位。我相信,东北三省的老百姓盼改革,盼发展,盼
振兴,更盼阳光灿烂。 

这一起苏秀文杀人案,其实就连一审的法官心里也明白,唯一合法公正的判决就是死刑。
事实很清楚,不杀了这个视人命如蚂蚁的恶妇就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她就无法维护司法尊
严,不杀她就无法向江东父老作一个合理的交代,不杀她就无法使人信服政府大力推行改
革开放的宗旨,不杀她就给其他的恶棍流氓带来了一个新的杀人武器,不杀她就难以使人
相信共产党党章上所说的一切,不杀她就无法使人信服中国社会还存在文明。 

那个收受贿赂,滥发驾驶执照的机构要解散重组。其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要判重刑。那个
授权无证驾驶公司用车的公司要向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付出除了赔偿金之外的巨额惩罚金
,其数额应该在公司资产总额的二倍以上。这也就是说,要罚到那个公司破产后,还倒欠
巨额罚金。只有用这样的重罚,才能给那些视人命为儿戏的老总大亨们送去一个强烈的信
息。当事双方的赔偿要重新议定。这是因为原先的赔偿只包括直接损失部分,比如丧葬费
之类的。并没有包括生命的损失和惩罚那部分。即使大大低估这两项的费用,其数目也至
少要在十亿元以上。为什么这个数目如此之大?这是因为生命本是无价的。你不是要用钱
来买命吗,好!就把你所有的钱都拿出来吧。拿完了还是不够。这样你就根本没有可能再
去做这个非法买卖了。 

至于苏秀文杀人案究竟是为什么如此轻判,我想人人心里都有一本清楚的帐。那些通过权
或钱干扰司法的所有官员或富商都应该依法送进监狱。那些撒谎或向权势和金钱低头的司
法人员应该被开除然后法办。 

东北的振兴就从这个案子的正确处理开始。我想引用一个网民的一段评论来结束本文:“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到了要做点什么的时候。这个案子正是契机。 弄得好了,不但不会影
响稳定发展,还会为反腐,社会公正,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的法制化开个好头,对
经济建设只会有正面的促进。” 

这些,就是一个老共产党员和新四军战士的后代的呐喊。我知道我的同辈中有许多八旗子
弟和贪官污吏,各种败类加起来有一大堆。但是也有人良心还没有泯灭。我的祖父是一个
穷苦的农民。他活着的时候跟我说过以前挨打受骂吃不饱饭的日子。这一个宝马杀人案件
,让我实实在在地觉得穷人太难了。也许我该回去为他们做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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