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atdog (评论员),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网友评论:理智的分析最重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1月11日09:28:14 星期天),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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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4:24 新浪网新闻中心留言板
网友:cuinz就 网友评论:肇事车的性能表明恐非“操作失误” 发表评论IP:61.1
81.219.*
理智的分析最重要
看了案件详细报道后,我也非常气愤。但我们应依法治国,不可感情用事。苏氏身
份不应该成为问题焦点,案件的调查审理应该关注案件本身,不能说因为她是谁谁的儿
媳她就一定有罪,她就一定受到了庇护,就该判她。当然同时也务必要防止黑暗势力介
入,谁阻挠案件调查就把谁揪出来。这起案件的关键还是苏是否故意撞人。
首先是我对撞人过程的技术分析:
宝马车的自动挡挡位有4个,从前到后依次是停车挡,倒车挡,空挡,前进挡。如果
苏当时确实以为自己在停车挡,确实想倒车时,她的动作就应该是:踩住刹车,向后扳
一个挡位,然后松刹车,车就向后倒了。而实际上,警方分析“从第一阶段农用拖拉机
与宝马车相刮后,将吉普车向前带动了几米的情节来看,说明当时苏秀文停车时将吉普
车的挡位放在了空挡而不是停车挡的位置。”那么从空挡向后扳就是前进挡,松刹车后
,车就向前动了。如果苏很紧张又技术生疏,确实有可能为了刹车反而把刚从刹车上移
开的脚踩在油门上,如果她的反应又慢,确实有可能持续地踩油门,使车加速前冲。这
种可能性不大,但确实存在。刚学车的人多数都有过把油门和刹车搞错的时候吧。
我开过两年多自动挡轿车,我习惯在临时停车时换到空挡上,我偶尔会犯如下的错
误。一,起动时忘了在空挡上就踩油门,结果车不动或滑行;二,很偶尔的情况下,我
临时停车时换到停车挡上,起动时以为自己在空挡上,向后扳一挡然后加油,结果是倒
车,幸亏我反应快赶紧刹车。但我没有犯过想倒车却前进的错误,因为我极少在临时停
车时使用停车挡,不会在实际为空挡时误以为在停车挡而向后换挡。对一个临时停车的
习惯和我相反,即习惯用停车挡、偶尔用空挡的司机,确实可能会出现本意倒车却错误
前进的情况。
再看庭审记录:(原文见news.sina.com.cn/c/2004-01-06/10292558327.shtml)
1.公诉人:你再考虑一下,当时你停车的时候将挡位挂在什么挡。
苏秀文:因为我车是在那停着,我也记不太清,一般习惯停在停车挡。
我分析:苏如此回答,显然是知道停车挡的位置。这与她对下个问题的回答矛盾。
2.公诉人:现在你按从前到后的顺序陈述一下吉普车的挡位。
苏秀文:我对这车还不太熟悉,因为是8月份买的,我也没开过几次。
公诉人:你停车的时候用没用过手刹车?
苏秀文:我不知道什么是手刹车。
我分析:学开车的最最基本的知识就是挡位和手刹车的使用,就算苏从8月开始开车
,只要是智力健全的人,就不可能不知道挡位和手刹车。而且苏对上一个问题的回答表
明她知道停车挡的位置。那么她对此问题的回答就是在撒谎。退一万步讲,就算苏真的
还不熟悉挡位和手刹车就开车上街,那她就是视人命如草芥,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
他人伤亡却仍然莽撞做为,最终肇事。这种行为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算过失杀人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苏因紧张、疏忽大意、技术生疏而撞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她
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而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她在撒谎以试图掩盖某
些事实。现在的关键,一是寻找新证据,比如苏是否说过要撞人的话,苏是否很少开车
等等,这就得寄希望于知情者有勇气站出来维护正义。二是重新考虑对苏的判决是否过
轻,凭什么缓三年?
最后再提一下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多数美国人相信辛普森确实杀了他妻子,
但在审判过程中证据不足,结果多数美国人支持刑事诉讼的结果,即辛普森无罪。后来
辛普森在民事诉讼中被判巨额赔偿。当前法制与理智才是我们最需要的。即使我们相信
苏是故意撞人,仍然需要从证据来着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我们应该尊重司法公正
,尊重疑罪从无的原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之后一是通过民事诉讼,二是通过社会舆
论对肇事者做出惩罚,让她们永远受到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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