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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febean (咖啡豆),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张义:“宝马撞人案”中的十大悬念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Jan 11 19:03:54 2004), 站内信件

张义:“宝马撞人案”中的十大悬念

    张义 

     综观”宝马撞人案”,总结十大悬念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苏秀文是否真的不会开车?

    苏秀文在回答交通警察对事故最初调查时,肯定自己会开车,而且“
经常开车””。但在后来和法庭上,苏秀文改口辩称:自己不太会开车,
只是去年在22岁的女儿指导下开过几次。以此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宝
马撞人案”只是由于车技不过关,忙中出错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笔者认为苏秀文最初的回答比较可信,而后来的辩解是可疑的。理由
如下: 

    1.苏秀文早在1997年便获得机动车驾驶执照,并每年更新过。这里
面的问题是驾驶执照一则不是轻易就能取得的,需要经过严格考核的,并
每年复审的。二则,驾驶执照不是什么免费的荣誉证书,从学习,申请,
考核,复检,每一步都要交费的,而且是不便宜的。如果不是为了“合法
”和“合格”开车,干吗要花那些冤枉钱呢? 

    2.苏秀文家有车,而且有好几部现代化高级名车。所以,她是有机
会开车的,对高级车的性能是熟悉和了解的。如果苏秀文真是不太会开车
的生手,生手开车总是会非常小心,仔细的。总是眼先到,手才到。也就
是说,若要上挡,决不会眼睛看都不看一眼,就凭经验,想当然地操作。
所以说,如果苏秀文不是经常开车,她怎么知道车总是停在P挡上,从而想
都不想一下,就凭经验朝前推一挡。这只能说明了苏秀文的车技十分老道
。 

    3.退一步来说,就按苏秀文陈述的那样。那末,事到如今,没有任
何解释她是如何非法获取驾照的。法庭上不可能没有相关调查。如果“非
法驾照”是事实,那么,苏秀文就是非法驾驶而肇事的,就不是“交通事
故”了,应属于非常严重的事件,需从严判处。 

  (二)苏秀文是否真的想要倒车而挂错挡?

    法庭上最精彩的解释是:宝马车曾被拖拉机往前拖移一米多,说明当
时车停在空挡上。而苏秀文在他人建议下(这样说很有学问),上车准备
倒车(这点画蛇添足了),结果挂错挡,误踩油门而肇祸。 

    1.这里的悬念是:对常人来说,一旦在发现车被拖行,意识到车停
在空挡时,都会下意识地赶紧把车改停到停车挡上。而在“宝马撞人案”
中,没有相关调查证明苏秀文在下车与对方争吵前,没有把宝马车改停到
停车挡上,而仍然在空挡上。所以说,“空挡论”只适用于第一阶段。要
引用到第二阶段,需要新的证据。 

    2.技术上分析,已有很多人就此作了多方的论述。其中可谓悬念重
重,笔者不想再作其他论述。但有二点很重要。其一,自动车起动是首先
先踩煞车才能起动;其二,车挡只有在P挡时才能起动。 

    3.“倒车论”想要证明苏秀文的动机是要往后倒车,而不是想要往
前开车,从而对开车撞人的动机指控予以否认。但正由于这一画蛇添足的
论证,暴露了其撞人的动机。因为笔者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倒车是不允
许的。理由如下: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非需要救人,原则上不许擅自挪动车辆
,破坏现场。从当时情形来说,是不需要二次上车。所以,苏秀文说是他
人建议的。但她是有“文化”的精明人,何至于这么糊涂了? 

    (2)案情报告说得明白,是拖拉机挂住了宝马的左侧后视镜,而且
苏秀文之所以要上车开车是要“查看”后视镜损害的情况。这说明了当时
的后视镜仍埋在大蒜之中。那么,在后视野都没有的情形下,怎么可能是
想要倒车,而不选择前进呢? 

    (3)最最关键的是:拖拉机是自后往前(这点很关键)挂住了宝马
车的后视镜。在这种情况下,宝马车只有在慢慢往前开动,才能使二车相
脱离,并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所以说,当宝马车在右前方,拖拉机在
左后方,而且拖拉机上捆绑大蒜的绳子自后而前挂住宝马镜的后视镜情况
下,用“倒车论”来证明没有开车撞人的动机,岂不是成了画蛇添足? 

  (三)苏秀文是否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苏秀文对此的回答非常有水平,有经律师指点的痕迹。她回答说:“
我不记得说过这样的气话”。苏在其他方面都表现得十分强悍,为什么偏
偏在这句关键的证词上如此模棱两可呢?答案只有一个,既她确实说过这
句话。她怕万一有不怕死的上庭作证,如果当庭撒谎了被戳穿,对她十分
不利。同时,她强烈暗示了那不过是一句“气话”而已,并不代表有“杀
人动机”。 

    据报道,原有四人表示听到苏秀文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并愿
意上庭作证。但后来由于死者方不再与他们联系,便不了了之。 

    在十三个死伤者中,刘忠霞是第二个被撞的。而且,其他十二人只有
轻伤或轻微伤,只有刘一人当场死亡。这其中的意图一目了然!(这个问
题在下一题目中讨论) 

    但是,呈现法庭的书面证词中没有人证明苏秀文说过这句话。是有关
证词被剔除了吗?是证人不敢指证了吗?是苏秀文没说过这句话吗?这些
疑问构成了本案一大悬念。 

  (四)为什么单单撞死了刘忠霞?

    有网友曾质问笔者道:如果苏秀文真的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那么她应该只撞刘一人,为什么还撞其他十二人?那样的话,她应该说
:“信不信我敢撞死你们?” 

    谢谢那位网友的反诘,让笔者引发了对本悬念的思考。大家应该都注
意到,在交警的说明中,特地说明了“当时群众比较同情苏”,但又说“
苏当时确实比较生气,但没有达到对周围群众恼羞成怒的程度”,“她对
周围十二名群众没有任何冲突,所以从这点看,苏没有故意撞人的动机。
”在此,笔者也要感谢交警的分析,让我加强了对为什么单单撞死了刘忠
霞的思考。 

    前面已经说到,死者刘忠霞是第二个被撞倒的人。如果苏秀文没有故
意冲撞刘的意图,在发生撞倒第一人后,应该马上刹车,等碰上刘时速度
已经极慢才对。可事实上,在场群众说,他们听到的不是刹车尖叫声,而
是很大的油们声。只见宝马车发了疯似朝刘忠霞冲撞过去。请注意,刘忠
霞并不是被宝马车碾压致死的,而是被高速行驶的宝马车冲撞致死的。再
请注意,当时刘离宝马车也很近,要在那样近的距离内将车速提高到足以
将人撞击致死的速度,那需要踩多大的油门才行?!那股狠劲可想而知。 

    在苏秀文的证词中否认事先知道死者是代义权的妻子,以此证明她没
有理由要撞死刘忠霞。但是,在诸多的证词中都说事发前,苏对刘又打又
骂,刘对苏穷赔不是。那么,苏为什么要在刘忠霞身份上做文章,不顾前
后矛盾,予以否认呢。笔者认为这可能要怪她的律师参谋,那位“高参”
肯定是按“如果不认识当事人,就不能认定故意撞人”的逻辑来设计的。
但不料,正由于这一点,又让自己露了马脚。 

  (五)苏秀文为什么没有受伤?

    苏秀文在事故中受伤了没有?这个问题至今还没见有人质疑过。但笔
者人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悬念。有人说当宝马车撞树后,几个女子不顾
满地死伤群众,扬长而去。通过笔者的查阅记录,从来没有报道过苏秀文
在这起事故受过伤。大家想想看: 

    1.如果说当初上车的动机只是想把车挪开些,以查看损害情况。在
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将安全带系牢再开车的。何况苏秀文当时是又气又
急(苏的自述),所以我们可认定她没系安全带的可能性极大。那么,当
宝马车以能撞死人的车速一头撞到大树上时,由于惯性的作用,苏秀文这
时候肯定会飞身而起,破窗而出,一头撞到大树上。 

    2.但是,她一点事也没有。那么,她当时是系牢了安全带,有备而
来的吗?首先,在当时的情况下,能自觉系好安全带的人,除了驾驶典范
下意识的动作,就是别有用心的图谋。按苏秀文的自述,她肯定不是个“
驾驶典范”者。 

    3.还有一种假设,即苏秀文当时也没有系安全带。那么,在这种情
况下她如何能安然无恙呢?这需要驾驶者精神高度集中,能预知到撞树的
发生;同时,在撞树前采取了刹车的措施。如果是这样,就说明苏秀文开
车时神智清醒的很,分得清哪儿是油门,哪儿是刹车。知道什么时候踩油
门,什么时候踩刹车。 

    4.从照片上看不到宝马车内有气袋。即使有气袋及时弹出,但在驾
驶者又麻木又无反应,没有系安全带,高速撞树的情况下,很难没有受伤
的。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细节,不知为什么都没人追究? 

    (补充:代义泉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两个女人同时上车”,仅仅是为
了查看倒车镜,只要司机一个人上车就够了,为什么两个人同时上车?是
预谋撞死人以后逃逸吗?如果右前胎没有卡住自行车而爆胎,会不会撞在
树上?如果没有撞树,苏秀文会停车吗?) 

  (六)神秘的“中华烟”和武警

    先说一说武警的出现。有人说是肇事者叫来保护自己。但官方的报道
是说:事发现场场面失控,交通警察请求武警增援。就按官方的解释,这
里面的疑问是为什么当时场面会失控了呢?矛盾和起因是什么呢?如果只
是一起纯粹的意外事故,周围的群众多会积极协助警方抢救伤员。即使是
一般围观群众,谁敢在现场捣乱,取闹?所以说,当时有一个因素激发了
当场群众的愤怒。是死者农妇的蛮横无理呢,还是“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这句惊世豪言? 

    无论如何,当场的群众肯定异常激动的,50名“武警战士手拉手筑起
两道人墙,才维持住现场秩序。”(官方的报道)正是在这种情形下,一
位傲视群雄,怀抱三条中华牌香烟的神奇女子矗立在现场中央。那种傲慢
,那种冷漠,在照片上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一个触怒广大网友愤怒的
重要原因之一。 

    据关明波的解释是:交警要将肇事的宝马车拖走,他从车里清理出这
些物品,然后交给那位女子苏秋霞。这里笔者有事不懂,需请教诸位:在
中国,难道允许肇事者对肇事汽车进行清理吗?如若这样,又如何保护汽
车内部的证据不被破坏呢?笔者个人以为这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可以认定
香烟是从外面带入现场的。那么,这里的问题是:当不允许任何闲人滞留
在现场时,为什么那位神奇的女子可以傲慢地站在场子中央?怀抱的香烟
用来干吗? 

    武警真的是苏秀文等人叫来保护自己的吗?当时真的有很多人要打苏
秀文吗?其实这些都不是悬念。当时现场有很多人,略做调查,便可真相
大白。 

  (七)为什么死者家庭轻易达成“自愿和解”?

    这个悬念至今仍然是个谜。据这些天关明波谈话,声称对方很乐意,
自愿“庭外和解”。现在关代二家人亲密无间,死者的女儿一口一个“关
叔”。什么杀母之仇,夺妻之恨,都无影无踪。其中的奥秘有待知情者揭
示,笔者不敢妄自猜测,只能将一些疑点归纳如下: 

    1.事发之初,受害者都发誓将要告到底。在现场记录时,代义权指
控对方为“故意杀人”。 

    2.代家曾努力寻找有关证据。 

    3.代家并不是所谓贫困户,一辈子没见过钱。家里装电话,女儿有
工作。 

    4.代家并不是没文化愚民。据说其侄子还是学过法律的读书人。 

  (八)为什么关键证人“集体蒸发”?

    同样,将这个悬念留给读者。在此将十二伤者罗列如下: 

    1.齐平:下唇撕裂伤,左上脸血肿; 

    2.李文冰:多发性外伤; 

    3.丁祖斌:骨盆骨折; 

    4.王春明:多发软组织损伤; 

    5.王学斌:全身多发损伤; 

    6.黎文凤:全身多发损伤; 

    7.任龙华:腰部左横突骨折; 

    8.焦玉斌:骨盆骨折; 

    9.袁云山:坐拇指骨折; 

    10.崔志华:双下肢软组织损伤; 

    11.蔡洪生:股骨干骨折; 

    12.张岩:腹部软组织挫伤,坐漆关节骨折。 

  (九)判决是否公正?

    判决不公是引发这次网上争议的导火线。从而引发对特权黑箱操作,
钱权交易等问题的联想。但是,官方媒体和哈尔滨的警方都说判决是合理
的。笔者试从交通警察部门的干预,检方不作为和法庭量刑几方面对这个
问题进行讨论。 

    交警在这次“宝马撞人案”中的角色十分不光彩。在那些漏洞百出的
技术说明中,简直把群众,老百姓当成瞎子,傻瓜。在此就不需一一指出
了。笔者倒怀疑可能关某吝啬,依权强制交警作假,令他们不满,故意炮
制这么个“技术说明”。名义上袒护,实际上暴丑。 

    检方不作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只按交通肇事罪起诉,而不是杀人刑事罪起诉。苏秀文没有合法
驾驶执照而开车肇事,应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再根据其杀人动机,
判定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2.苏秀文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二次上车撞人肇事,一死十二伤。情
节特别恶劣,应从重追究。但检方对这些“案中案”视而不见。 

    3.关键证人没有到庭作证。被告和证人证词不一,未予追察。 

    4.在法庭上,检方与被告的对话,不是在挖掘事实真相,弄清被告
的动机,而是与辩护方“一唱一和”,甚至引导被告回答问题。 

    法庭的“判二缓三赔二万”的裁定,对一个亿万富翁来说,简直等于
没有任何惩罚作用。以后有钱人想杀人玩,都可以找一个穷人,在光天化
日之下把他老婆杀了。然后辩称只是个意外,只花几万元钱了结完事。不
亦乐乎? 

    那么“宝马撞人案”如何审判才算合理呢?笔者认为有下列几种可能
: 

    1.只要能证实苏秀文对宝马车被刮极其不满,怀恨在心;事前扬言
,威胁“信不信我敢撞死你”;上车后有意加大油门,驾车冲撞刘忠霞。
则故意杀人罪成立。从而根据一级谋杀,或二级谋杀量刑判处。 

    2.如果辩护方能成功为被告洗脱故意杀人的动机,那么过失杀人罪
是逃不掉的。理由很简单,被告苏秀文非法驾车,在已发生交通事故后二
次上车肇事,撞死一人,撞伤十二人。 

    3.在刑事上追诉肇事者的责任同时,在民事上要求赔偿。 

  (十)是否有高官背景?

    这是“宝马撞人案”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重点之一。只将其列为最后一
个悬念是鉴于韩桂芝等人已出面澄清事实,并作了很坚决的否认。韩还指
示:无论苏秀文有什么背景,有关部门都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对百姓
负责,要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在这点上我们应予以充分信任和肯定。如果
没有确切的证据,就不要作“假离婚”,“后妈”等猜测。笔者发现近日
来,有一种舆论导向,认定大家对“宝马撞人案”不满是怀疑苏秀文是“
副省长的儿媳妇”。所以“重查”的重点就是要查清苏秀文是否是“副省
长的儿媳妇”。查清了就算对人民有个“交代”。 

    实际上,“宝马撞人案”的关键在于审判的不公正。在10月16日事件
发生后,很多人对此案都只表示关注。“宝马撞人案”引爆了网坛也只在12
月20日审判结果出来之后。而有关“副省长的儿媳妇”的质疑是对审判不
公引发出来的附带品。 

    虽说如此,但这个问题仍然悬念重重。 

    1.为什么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澄清姗姗来迟?如果这个声明及时
出来,网上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杂音了。党和政府,高级领导人的声誉便
不至于被玷污至此。难道只是由于他们麻木不仁吗?还是有其他难言的苦
衷? 

    2.从关明波能够调动警方为他办事;能够封锁相关报道;在短时间
内摆平的不光是代家,还有十二个伤者;最后,把法庭操纵得象是他家开
的,成为苏秀文开脱罪行的场所。种种现像无不显示了关明波在哈尔滨呼
风唤雨的极大势力。 

    3.从这些天的“反攻”气势来看,还是很有来头的。如果关明波,
苏秀文只是一普通公民,他们如何能调动这些媒体为他们造势。把他们描
写成“受害者”。那些媒体的所谓采访,关键的问题避而不谈,多问一些
让他们诉苦的问题。他们为什么不采访代义权一家?为什么不采访十二名
受害者呢? 

    4.从关明波发迹来看,简直是哈尔滨的周正毅的翻版。试想一下,
如果没有通天的背景,他如何能拿到承建桥梁,公路等这些工程合同? 

    所以笔者仍然认为关明波在哈尔滨有极强的势力。但不一定有高官亲
属的后台,用“高官背景”和“高官关系”可能更恰当些。所以,仍将
其列为十大悬念之一。 

[后记]

    在结束本文前,还有几句话要说。 

    1.第一想对苏秀文说。这一次你被你老公和他的那帮关系,以及你
那些饭桶律师害惨了。他们教你说假话,帮你编假证据,并在天下人面前
丢人献丑。如果你真有故意杀人的动机,那么人民不但看到了你“邪”的
一面,还看到了你“恶”的一面;如果你真的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那就
更惨啦。一些原有利于你的证据由于你不断撒谎,编造,其可信性就大打
折扣,甚至一钱不值。所以,你不是故意杀人,也是故意杀人。你准备在
监狱里好好反思吧。我估计这次不可能以“睡不着觉”就溜出号外了。 

    2.其次想对那些“帮忙”的人说:你们这次麻烦大了。不要以为在
中国权可以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你们虽可以控制电视,广播,报刊
杂志,但是你们封杀不了网路这一通往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现代化传播工具
。你们的丑行终将会被揭露的,并受到惩处。等着瞧吧。 

    3.最后想对代义权和十二名伤者说:死者确实不能复生,但正义和
公正是可以得到伸张的。不要以为你们孤立无援,有亿万民众在世界各地
为你呐喊,助威;不要为眼前的少许的和解补偿金散失了自己应有的骨气
和正义感。伸张正义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处,还包括对死伤者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若跟凶手抗争到底不是就得不到那些数千,几万元钱,甚至
会得到多得多的补偿。但是,如果你们放弃了,则无益于你自己,无益于
这世界。只能让凶者更凶,弱者更弱。     2004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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