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timebirds (书剑子),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关于娼妓合法化答复fairytale先生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Wed Mar 15 19:49:17 2006)

                   关于娼妓合法化答复fairytale先生

                                 书剑子

    上了一天的课,晚上本来打算阅读老师的课件,打开电脑一看fairytale先生的火气不
小。仔细一看,发现先生年轻气盛,连我的文章没有看清楚就着急下结论。
    首先,我说中国的改革的一大特色就是学习国外糟粕的东西速度很快,而学习国外先
进的东西速度很慢甚至根本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先生与我达成一致,可喜可贺。
    接下来,先生认为我“莫名其妙地认为迟夙生代表的建议属于糟粕就过于武断了。此
子的做法颇有文革遗风,喜欢给别人戴帽子而不提理由。”
    首先,我在上篇文章中给出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先摆出观点,再列举事实、对
比分析。你可以认为我的观点错误,就象我认为迟代表的观点不正确一样。基于“文革”
一词在语境中的特殊含义,你随便地说我有文革遗风,这个帽子确实太大了点。你笑我乱
扣帽子,是不是一百步笑五十步?
    再接下来,你认为“大家都有话语权,不能因为是人大代表说的就说别人垄断,是你
说的就说是自由。”中国的话语权垄断问题,就象秃子头上的虱子一样。而“我”说话是
否自由,也就象秃子头上的虱子一样。记得胡适说过:“给你说话但是不给你说话的地方
,等于不让你说话”(大意如此)。BBS上发点牢骚都可能被学校党委拉去“谈谈”,就别
说其他场合了。网络要开始实行“实名制”了,而存款却从没有人提出“实名制”,相反
,现在《物权法》的实行是势在必行了。
    网络上的言论,对很多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和监督,这从陕西彩票案件和哈尔滨宝马撞
人事件上也可以看出来。当局害怕网络形成的这种快速的信息流通以及虚拟结社形成的集
体力量,于是就要通过“实名制”来加以限制和监听。现在贪官这么多,甚至统计数据显
示94年左右的时候年国家总存款大大超过总工资(说明了腐败相当猖獗),也没有听谁提
议要对存款实行“实名制”进行监控啊?钱到腰包了,就立即要实行《物权法》来保护自
己。中国这个现状下,《物权法》的最大的受益者是富人。所以喊得最响。而实际上更急
迫地需要立法的譬如健康保健、教育公平、基本住房权、低保等,怎么没有代表喊?这些
都验证了我说的“话语权掌握在富人的手里”。(值得恭喜的是坚冰正在慢慢融化,开始
有人提教育公平医疗保健等问题了)
    再后面,你说“道德这个东西很虚幻,往往成为某些强势群体的工具”,这我同意一
半。确实,道德这个东西很多时候都是强势群体统治的工具。在封建时代,三纲五常(儒
学)、存天理灭人欲(理学)不都是例证吗?我的文章中已经论证了。可是你误解了,我
说的道德败坏不是指性服务的出售方,而是指买方。这点都没有看出来,你的语感不是很
好。
但是道德也并不是完全虚无缥缈的,尽管随着社会的变革道德也在变化,但是从历史尺度
上说,道德是慢慢进步的。任何社会都必然有其道德体系,而这个道德体系必然也带有一
些强势群体的意志,但是并不是说因此社会就不需要道德!如果道德有问题,我们需要改
善它,而不能说因为道德带有强权意志就完全否定道德的作用!
    你的文章中写道:“我在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判断道德的方法。一个人,做一件事,
如果没有对别人的利 益造成伤害,那就是道德的,反之,则不道德。妓女们卖淫,不影响
书剑子的生活(如果书剑子忍受不住去嫖娼,希望他不要怪罪妓女,正如强盗抢银行不要
怪罪钱一样),那么妓女就是道德的;书剑子写文章,说妓女们卖淫这种行为不道德,伤
害了妓女的人格,那么这就说明书剑子是不道德的。”
    其实你的这段论述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姑且不谈不对别人有害是否就一定不是道德
败坏(实际上很多不危害别人甚至对别人有好处的行为也是道德败坏。譬如极度浪费,虽
然你贡献了GDP,扔的垃圾养活了乞丐,但是这个行为依旧是道德败坏。因为从更大的层面
上说,他浪费了社会资源!类似的例子很多就不赘述了),退一步就按照你的逻辑,你也
是自相矛盾。你的意思是,妓女靠自己的劳动合法经营,甚至我还“伤害了妓女的人格”
,那么妓女真的不危害社会吗?
    女人骂第三者的最多的台词就是:“你这个婊子”!这就说明:妓女的行为一样侵犯了
别人的家庭,甚至导致别人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你说我“伤害了妓女的人格
”,那么假设你的某的亲人从事这个职业,你会坦然接受而不会批评她,而觉得批评她是
“侮辱了妓女的人格”?
    你可能同情一些被生活所迫的妓女,确实有一些这样的人,但是不能因为同情就混淆
了是非!如果因为同情就可以混淆是非,那么罪犯中很多都是“悲剧”,都有其感动人的
一面,是否都可以将其合法化?
    尽管有极少数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目的而从事这行——譬如供弟弟上学啦,给母亲
治病啦(实际上往往多数这样的报道都是编造的,具体我就不谈了),大多数还是因为这
个社会开始笑贫不笑娼,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入行的。譬如现在很多女大学生也从事这一行
,并且很多是家庭经济并不是很差的(当然他们觉得自己太穷,这是心态问题,而不是客
观实际,都跟盖茨比大家都是穷光蛋)。譬如那些被天津那个天才的男生敲诈的女生们,
家庭经济都挺好,却在网上到处找“会所”而被该男生以“考察性技巧和服务质量”为理
由骗了色还敲诈了钱吗?按照你的理论,她们都是业内精英了?
    你跟我大谈“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国家”,言必称希腊。我没有去过这些国家
也没有调查过。但是不是外国有的就一定是比中国先进。人家那么多优秀的制度都不去学
怎么偏偏学娼妓合法化?
    你大段地跟我谈:“书剑子同学认可卖淫不道德这套裹脚布,所以是书呆子;书剑子
同学一方面反对卖淫合法,任妓女的血泪横流,一方面以道德高尚者的面目出现,明显的
人格分裂。你知道在卖淫嫖娼不合法的前提下,有多少罪恶在夜幕下发生吗?”
    首先,尽管很多人可能有各种“高尚”的理由,但我坚持认为贫困绝对不是卖淫的理
由!所谓“贫贱不可移”。如果你认为现在这是“裹脚布”,我愿意高高地把这块裹脚布
戴在头上。您“与时俱进”认为卖淫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又“旗帜鲜明地支持娼妓合法化
”,那么你既然认为这又应该合法又应该合乎道德,请问你发自内心地接受您的母亲、姐
妹、女儿从事这个行业?如果您认为我这么说是恶毒的漫骂,是侮辱您人格,那么说明您
的内心深处还是认为这是不道德的。那么您一边鼓吹“卖淫道德”一边支持“娼妓合法”
而又无法接受我刚才的这个假设并认为我是在恶毒地侮辱,那么您不是我笔下的那个虚伪
的理学家又是什么呢?
    您最后抛出:“书剑子同学思维有些混乱,他认为只有男人游龙戏凤,女人就没有高
潮了。这种无知有些可笑。不要说什么玩女人,这个社会还有男娼呢,那叫做玩男人?脑
子里根深蒂固的男女不平等观点显露无疑。这点与本文主题无关,我要要帮助书剑子认识
到男女平等的道理。酸腐之气不可闻之。”
    我都不知道该说你什么好。你自己先出去吹吹风清醒清醒脑袋再发表观点吧!你先把
我的文章重读一遍再说话!我没有说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我也没有说女人不可以享受性
快乐。这是哪里跟哪里啊?
    因为与本文的目的无关也不太方便在这里大篇幅地探讨,我也就懒得跟你这样思维混
乱的人谈了。

    我也给你补补课。现在一些“学者”提出“娼妓合法化”,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敢站
出来说“娼妓道德化”!他们提出合法化也是认为利大于弊。我没有调查过他们的观点,
但是就是让我想的话,合法化的利大致有以下几条:
1)    可以加强体检、管理、控制,以减少性病的传播
2)    可以减少妓女被层层剥削
3)    可以保障妓女的基本权益
4)    可以提高国家税收
    也就是说,考虑的最主要的一点是减少性病传播,其次才是保护
妓女。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合法化也会带来很多弊端:
1)    败坏社会风气,使得人们误解“合法化”就是“合理化”甚至向你这样的认为是“
完全道德的”,从而导致很多人从事这一行业(象你说的,女人也可以享受高潮,一边享
受一边赚钱多好啊,估计你是女生你早就去干这行了吧?我简直怀疑你是否也在做鸭子)

2)    社会的下层百姓将更多地成为性服务的提供者,而社会强势将更多地成为性服务的
享受者
3)    道德败坏的社会将导致大量家庭的破坏,大量的单亲孩子等
    
    大家都能看到现在地下性交易的猖獗。但是并不是说因为大量存在就合理,而“合法
化”也并不是就一定可以解决,不“合法化”就一定解决不了。
按照这个逻辑,现在吸毒的人也很多,因为现在公安打击力度大所以毒品价格虚高。是否
也该考虑毒品合法化?
    确实目前在这个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有很多手段解决它。如果说因为同
情一些人因为贫困而从事性服务,那么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让其合法化,而是设法消除他们
的贫困!可以通过低收入保护、落实义务教育、减少大学学费、解决医疗保健问题等。这
样,就不会有人“崇高”地从事这个行业了。如果她经济上完全没有什么崇高的目的,而
又从事这个行业败坏社会道德破坏别人家庭,我们就要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可耻的行为进
行惩罚。
    如果说因为现在很多人因为贫困,“不得已”而从事性服务业,那么同样道理,也有
很多人因为贫困“不得已”而从事盗窃等各种行业,是否都要合法化?

    我们迫切地需要解决因为目前性交易猖獗引起的性病传播和妓女的悲惨命运。但是,
合法化绝对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优的选择!
    我要做作业了,实在没有时间宏篇大论,但是我看到如此偷换概念、思维混乱、自相
矛盾的文章,居然得到大家高调同意,我不知道是因为工大的同学们都是如此“思想解放
”,还是因为这个提法新鲜,当作是一个狂欢的盛宴?



附录:

娼妓合法化真的利国利民? 

书剑子 

    “娼妓合法化”被喊过一阵子了,温度还没有冷下去,中国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 
生律师事务主任迟夙生又拾人牙慧建议了。 
中国的改革有个两特点:一是国外好的东西学起来特别慢或者根本不学,而国外的糟粕却 
极力想学。或者说,想搞点腐败什么的总要引经据典地说“发达国家早就这样了,要与国 
际接轨”,理由冠冕堂皇;二是对弱势群体有好处的改革总是困难重重或者不了了之,而 
对强势群体有利的改革总是迅速执行! 
    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强势掌握的话语权嘛。他们的思想就要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并 
由法律确定下来,他们要确定一种对他们有利的思想并用理论去武装起来,通过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告诉你:这样做是对的,你接受不了是你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你是“坐井观 
天”! 
在中国古代,皇帝玩女人,那叫‘游龙戏凤’,不光说明皇帝身体好还树立了亲民形象呢 
!就象乾隆皇帝下江南,一路风流快活,风流韵事也是老百姓津津乐道的事情。现在更是 
深度挖掘拍成各种名称的电视剧;达官贵人玩女人,那叫“风情万种”、“浪漫爱情”! 
关于这样的电视剧也不少。老百姓玩女人?这叫道德败坏!封建社会有三纲五常,这是最 
好的总结! 
    封建社会被消灭了,但是却阴魂不散! 
    大家可能在报纸上不断看见什么教授嫖娼、院士嫖娼、高官嫖娼。他们位置高了,钞 
票鼓了,也想想跟以前的皇帝、贵族一样潇洒潇洒玩女人——饱暖则思淫欲嘛!可是发现 
一来市场不规范弄得他们消费不太放心,不小心弄个什么病有伤贵体;二来由于目前的法 
律弄得他们偷偷摸摸影响快感,很是不爽。 
    于是怎么办呢?自己也不好意思提出来吧?提出来的话也太露骨了吧?这不,我们社 
会上有很多人早就操心好了,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甚至建立数学模型说啊:“这样可以便于 
规范性工作者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爱滋病传播”。 
    但是他们想过没有:如果合法化以后,谁是市场的出售者?谁是市场的消费者?这个 
社会已经开始笑贫不笑娼了,这个社会道德已经够沦丧了,这个社会社会底层的人们已经 
快要除了身体没有什么可以变卖的了!这个社会已经有一些大学女生开始用身体换学费或 
者用身体换考研题了。难道你们还嫌不够吗? 
    宋明理学讲究“存天理、灭人欲”。把操守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有个故事说有一位著 
名的理学家,他女儿新婚丧夫,女儿殉夫自杀。当听到女儿的噩耗,他眼圈红了,但是却 
抚掌大笑:“死得好,死得好!不愧为我的女儿”! 
    还有一位理学家,当了县令。有一个富家书生和一个漂亮的尼姑好上了,尼姑想还俗 
出嫁,被送到衙门判100大板。这个书生被打得皮开肉绽,尼姑痛心,乃伏于其身上,愿以 
身代之,被这个理学家骂作下流至极!再加100大板!两人送回去后不久都死了,理学家的 
一个朋友同情之,责备其太狠毒。理学家振振有辞:“公子有钱,不罚之人以为我受之钱 
;尼姑貌美,不罚之人以为我好其色”!可见,什么狗屁理学,全是借口,真正的原因不 
过是自己的私利!分裂的人格可见一斑。 
    关于理学家的故事太多了,不一一列举。这些理学家有两种,一种是书呆子,真把这 
个裹脚布当作天条!如同前者;一种是人格分裂者,礼教不过是其利用的理论,真正还是 
为了其自己的利益,如同后者。 
    反观现在提出“娼妓合法”的各色人等,大抵也这两路货色。不过不同的是,他们提 
出的“娼妓合法”是“人欲天理,买卖合法”! 
可是他们真的相信自己提出的道理吗?我们不防做个心理实验:谁提出来的,就让其女儿 
做合法的娼妓。如果其也抚掌大笑:“不亏为我的女儿,做得好做得好,好好干,争取年 
终评个优秀工作者,早日成长为老鸨子”,那么我相信他是出于真心的,但是这样的人, 
与那个逼女儿殉夫的理学家又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其一边鼓吹娼妓合法利国利民,自己也经常去消费,一边严格管教自己的女儿, 
甚至如果自己的女儿、老婆从业了,他会以性命相逼甚至羞愧自杀,这种人就是人格分裂 
者,如同那个打死鸳鸯的理学家! 
    既然自己的女儿不能去做,又强调这是合法的,甚至还振振有辞地质问“这样有何不 
合理?”、“你们这真是坐井观天”! 
    这样的人,双重道德标准,不是人格分裂的卑鄙小人那又是什么呢? 
    中国已经够乱的了,求你们别再添乱子了吧,代表们! 




--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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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timebirds 於 Mar 15 20:56:24 2006 修改本文·[FROM: 210.46.68.6]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FROM: 210.4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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