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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y (yy), 信区: Ghost
标 题: Re: 未名湖杀人案——大家一起玩!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Apr 11 15:16:21 2003) , 转信
我们以前玩过一种类似的游戏,叫做“警察抓小偷”:
7、8个十几个人一起,抽扑克订身份,玩的不亦乐乎!
角色有:
法官1人(故事中没有):但他担任“镜子”的角色,知道一切真相,宣布XX死亡
或胜利;
小偷1~2人(视人数多少):相当于杀手;
警察1~2人(视人数多少):指出小偷;
群众若干人。
规则:
抽牌,警察、小偷、群众皆不可自曝身份,但可都自称好人!
法官亮出身份,游戏开始:
NO.1
法官宣布:全体低头,闭眼——大家服从;
法官宣布:小偷抬头——小偷服从,让法官知道,同时了解一下同伙;
法官宣布:警察抬头——警察照做;
法官宣布:警察指认小偷;警察指一个人;法官用点头或摇头表示正误。
法官宣布:大家抬头!
大家开始讨论,同故事中情节......猜测、推理、耍滑头......
讨论结束,也和故事中一样,投票杀掉一个人。初表选中某人,表决前给他一段辩解的
机会,大家根据辩解情况决定是否杀他,还是另选他人。杀完之后,被杀者亮明身份。
NO.2
法官宣布:全体低头,闭眼——大家服从;
法官宣布:小偷抬头——若小偷存活,暗杀开始,指某人就代表某人被杀。
法官宣布:警察抬头——(如警察刚才没被杀,否则省去这步;),指认小偷;
法官宣布:大家抬头!宣布刚才谁被杀!被暗杀者退出游戏!
大家再开始讨论,同上......杀掉一个,小偷暗杀一个,警察指正......
NO3.同上......
......
小偷全被揪出, 好人赢;小偷人数大与好人人数,小偷赢。
警察的出现,成为小偷的最大威胁,也降低了游戏难度。小偷必先除之而后快!因
此警察应注意保护自己。但危急时刻也可自曝身份,说:“我是警察,我知道XX是小偷
...”但必须让人相信才行——因为普通人甚至小偷也可以说同样的话用来增加可信度
或混淆视听。警察暴露后,而没达到目的,下场是什么应该不用我说。当然高明的小偷
,也不一定非警察不杀......
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具体如何,就在玩中体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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