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xizi (菩提花开), 信区: Love
标 题: 爱上那个人,爱上爱情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21日10:07:04 星期四), 站内信件
爱上罗杰那年,我,十四岁。
这句话我已经在纸上写了很多遍了,没有一次能写出第二句。挖掘出生命中第
一次交付的真心,是需要勇气的。
我终于决定还是写下去。以防我在生长的过程中失去真心相爱的力气。
罗杰是我的好友温迪的追求者。那一年,他们两个十四岁,我十三岁。
我的笔忽然颤栗了。现在觉得十三岁好小啊!而那时呢,那时以为十几岁的生
活已经是我的整个生命,甚至十八岁就可以死去,留得春花烂漫。
我是个只长个子不长脑子的空心萝卜。那时周末热衷的就是跟比我小两号的温
迪去她家两个人聊天,听她讲她的感情经历,然后拿上钢精锅去楼下买一份过桥米
线,再挤公共汽车回家。我的很多个周六都是以一份过桥米线为句号的,这令我对
这种简陋档食品至今抱有好感。也许我留恋的,只是我当年那种闺中密友的交谈方式。
其实我是个公认嘴不太严的女孩。可是有很多人喜欢跟我讲他们的事情。也许
是因为我像那个名叫安顿的女人,善于把人家的“事情”变成“故事”。谁不喜欢
做主角呢?一个人到老来,总要有几件事情可以那出来讲讲的!大家喜欢我“精加
工”的能力。
现在我终于学回沉默。沉默到,讲自己的事情都如此地费劲。很久没有人找我
倾诉了。成长中渐渐明白,沉默这种美德似乎不是那么必要的。但gossip也不是什
么好词啊?我有点糊涂了。所以,还是继续沉默下去吧。中国人说了,言多必失。
讲我自己就不打紧了。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是可以失去的;或者说。我不知道还
有什么是不可以失去的。
偏题偏得这么厉害。于是我发现,我还是不愿意讲我们三个人的事情的。
因为我是那第三个人。
我一直很喜欢香港版的《青蛇》,也许就缘于此。但我和温迪不是同时遇见罗
杰的,我比她晚。所以,我是个不道德的人。
从十三岁到二十三岁,我都不能解释自己为什么会爱上罗杰。难道仅仅因为他
高,难道仅仅因为他声音好听,难道仅仅因为他每天给我打两个钟头的电话。
也许只是因为我情窦初开。而他,撞上了。 我太不醒目了。而,和罗杰交往,让我变得醒目些了。我以丑小鸭的形象,竟
给我高傲美丽的女友添堵——要知道,虽然只是罗杰追温迪,但温迪的不以为然只
是假装的啊——这种获胜的感觉令我始终无法罢手,而且,什么都是偷偷地,最常
干的事情是早上去上学时和罗杰偷偷在某个路口约见,交递什么东西,然后又形同
陌路。在平淡的生活中,这种偷偷摸摸怎能不让我觉得刺激!我甚至骗来同学的信
箱钥匙,把罗杰写给温迪的信偷偷拿回家拆开——那是我读到的第一封情书啊。虽
然不是写给我的。我至今记得那封信写到:“Sitting in front of the des
alone……”
当我们都长大一岁的时候,温迪成了罗杰的女友。她住为自己争取到了驱逐我
的权力,却已经失去了这个能力。罗杰给我打电话已经上了瘾。我也是。
我该感激他的。那一年妈妈在外地工作,爸爸天天有应酬不醉不归。我怕黑,
怕鬼,怕蜘蛛蟑螂。而电话总是及时响起从不令人失望。我躲在被窝里,看着那盏
微弱的小红灯,心满意足地跟罗杰呢喃。我觉得那一年下了很多很多天的雨。我似
乎还能感受到窗外的水汽、被窝的温暖、还有罗杰熨平心灵的声音。
那时他从不会说:“还没睡啊。”他知道我每晚都在等电话的。他只说:“你
又一个人在家啊?”记忆里,那是我在那年里得到的最多的关心。有这种关心在,
我就可以原谅爸爸凌晨回来不关门。这正让我有素材去罗杰那儿讨关心。
讨。我用了一个很卑下的词是吗?我不难受,我想我那时候就是这副嘴脸。
我就是那样爱上他的。爱上雨夜,爱上被窝,爱上电话机的小红灯。爱上爸爸
的晚归。
那一年我十四岁。
我从来没要求过取代温迪。所以温迪总随便知道该怎么办。留下吧,她战胜不
了我;走开吧,又仿佛是示弱。
我是自私的,不善良的。原谅吧,我只是个孩子,我本能地要自己快乐。
我甚至大胆地问罗杰:“如果友情也是一种爱的话,你有没有爱过我?”
这一生都不会忘记他动人的低音的回答:“如果友情也是一种爱的话,我一直
都在爱你。”
一年后温迪离开我们去了另一个学校。
而罗杰和我的交情也日渐式微。他变得忙了。电话还有,不过少了,短了;似
乎只是处于惯性。
只剩下我,依然是个空心萝卜,依然蒙蒙懂懂地眷恋着罗杰。他的态度多了些
粗暴,大人对孩子的那种粗暴。而我完全不明白。
我还以为,温迪走了,她曾经拥有的一切,就是我的了。
错了。我是不能替代温迪的。我们只是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两个女子。对罗
杰来说,我们是一个整体现在,分割成了什么也不是的两半。
而我浑然不觉。
我的浑然不觉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以至于,多少年过去了。无论我怎样地被人
爱着,想起来,总还是心一沉——那一幕,成了一桶随时会往我头顶浇下来的冷水
。
我说,我爱你。
罗杰说,你贱
多少年过去了。我终于可以不再为这两句话流眼泪。但我依然没有勇气去翻出
所有细节,我不想体味那么可怕的故地重游。只剩下几个key words,你明不明白
无所谓,但应当能想象它的分量。
罗杰大概早就已经忘记了。
年少总是容易遗忘,容易原谅,容易从头再来。
除非是改变你一生的事情。
两年后我疯狂地追求罗杰的一个同班同学。而罗杰并不是第一个知道这件事的
人,甚至都不是前十个。当然我还是毫无保留地把细节都告诉了他,我早已忘记这
个人在我的时间里曾经的分量。
他左右了我两年的喜怒哀乐。
他好听的声音陪了我几百个孤独的夜晚。
他一句话促成了我进大学前唯一的一次逃学。
而我们并不曾亲吻,不曾拥抱,甚至不曾认真地牵过手。换句话说,我从来都
不是他的女朋友,他压根没动过这个念头。一切的一切,只是我一相情愿。
当真相在十四岁的某个夜晚揭穿时,我终于睁开了蒙昧的眼睛。
十四岁。我涅磐了。
四年之后的一个冬日,他想方设法地从行程中挤出半天来见我。
那以后,他说他再也不会来杭州。
每一个在深夜抱过我的男人,都听到过罗杰的名字。却听不到我们的故事。
我总是很容易在夜晚想起他来,尤其是他在我身边每夜温柔的声音。
但我无论如何也想不起一点具体的东西。罗杰的名字,是我的墓碑。
我只知道十七岁以前我的生命一塌糊涂。所以我现在很贪婪,非常贪婪。生活
摆在我面前的一切,是不是我的,我都要去抓。
可是怎么才能补得回我所有的真心和尊严啊!
罗杰依然和我保持着联系。每年他总有一两件事要找我办的,而我从来也没办
成过。
很久没见过他了。我只知道他抽烟抽得很凶,因为我快分辨不出他的声音。
在多年以后这个罕见的北京的雨夜,我依然孑然一身,蜷在被窝里,想起罗杰
。
我忽然明白,其实我没有爱过他。小孩子,哪里懂得什么叫爱呢?
十四岁那年,我只是爱上了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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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说:呸,这该死的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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