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RC (呵呵), 信区: Love
标  题: 在校结婚开禁如此沉重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6日16:11:0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成彪

  对于全社会争得沸沸扬扬的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问题,全国高考改革领导小
组组长不久前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前提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
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武汉大学随后明确表示,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

  笔者有点困惑:高校说了算,造成校际之间区域的不平衡是否合法?

  现行的《婚姻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在于它具有全民性和平等性。如今,
教育部授权高校自行决断,同时又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这种授权事实上已经与
《婚姻法》的全民性和平等性相违背。因为,如果武汉大学的足龄大学生可以结婚
、生子,别的大学的足龄大学生却不允许婚育,这种婚育权的区域性不平等就成了
事实存在。

  教育部这一“表示”无疑让紧闭的门扉开启了一道缝隙,但它有三道关难以跨
越。

  一是计划生育的晚婚晚育关。大学生虽然达到婚姻年龄,但很多人没有达到国
家提倡的晚婚年龄。婚姻的下一步就是生育,赋予了学生的结婚权,也顺带放过了
生育权。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晚婚晚育是实践它的重要方式,大学生不执行,
那如何能让晚婚晚育内外一贯地执行下去?

  二是高校后备工作关。既然同意学生结婚,就必须履行与社会相通的婚检、培
训、发证手续,学校除了设立与民政相当的机构外,还要为这些“夫妻”组织胎检
、批产假……

  三是“夫妻学生”的经济关。高校学生没有工资,这些穷“夫妻”的经济来源
靠父母恐难维系,而学业缠身又没时间去挣钱,陷入经济危机是预料中的事情,难
免由此诱发家庭危机,高校有无义务帮助他们渡过经济难关?

  由此可见,允许大学生婚育,这个禁开得太沉重。

  允许已婚人士报考高校,目的是为成人继续教育多条门路,但这不是说在校大
学生就能结婚,这样逆推是违反逻辑的。作为育人的场所,高校也不能背离办学的
宗旨,不能被“新思潮”迷失方向,必须加强管理,强化思想教育,严格学业考核
,绝不让一个次品学生流向社会。同时,结婚是一个社会课题,与生育、就业等方
面密不可分,高校作为一个单纯的教育机构,绝对承担不了这么大、这么多复杂的
事务,必须甩开包袱轻装前进。因为这几点,笔者觉得开禁还须细斟酌。

  教育部是全国教育工作的权力机构,负责教育相关法规的制订和督行,须在宏
观上指导基层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当有的学校难以作出决定时,这个球最终还是
会踢到教育部的头上,这决不是“高校说了算”就真的能“算”的。(江南时报
2001年12月18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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