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andy (岱宗如何), 信区: Man
标 题: 谈“卖”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Dec 22 08:35:00 1999), 转信
发信人: ahtao (ICEmm~勤劳的小布谷鸟), 信区: Heartsong
标 题: 谈“卖”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Dec 20 18:37:27 1999)
"卖"是有很多阐释方法的,先谈卖身。
我也认真地考虑了一下,借到四万块钱也许不难,卖到四万块钱可是太困难了,
除非已经有一个老板对自己馋涎欲滴。
所以jfl同志的考虑还是比较客观的,大家也不用忙着说千万不能卖身
没有可能性的事放下不要去考虑
想起我本科的时候开玩笑说将来要找一个大款傍了
大家总是回答:现在大款还没多到那种程度。:(
那么如果有足够的姿色和条件,"卖"又是怎么样呢?
想起以前看过温兆伦和邵美琪的《第三类法庭》,就是温被抓起来了
要求付十万块赔偿他打烂的古董,否则就被判监禁
于是邵用一夜换来了钱
后来邵离开了温,原因并不是卖本身带来的纠纷
而是邵不能忍受温总是犯错误要她收拾烂摊子
爱本身就是爱,为爱守身如玉是美好的,
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肉体和金钱的交易只要与爱无关就不应该在感情的世界被谴责
盲目的贞洁和某些部位的个人占有真的那么重要吗?都千禧年了。
像《苔丝》里那样,说:你不是处女,虽然我爱你但是不能娶你,
这和说:你没有钱,我不能娶你。又分别吗?注重的都不是爱情本身
都很虚伪
我在领到第一个月工资时很伤心,没有一丝欣喜之情
我看着手里的工资条,看着那个数字,难道我一个月的自由就换来了这个东西?
当然,我不喜欢我现在的工作
我想到读书时每个冬天没钱而饥寒交迫我还时快乐的
相比现在我有一种很强烈的被卖了的感觉
卖身和这个没有区别,都是为了钱出卖很重要的东西
我现在所说的和jfl没有关系,我只是反对那种世俗的贞洁观念
如果一个人说爱我而同时还斤斤计较于那些另外的东西
那绝对不是真爱
在爱情之内的忠贞是值得尊敬的,可肉体的交易是另一回事
刚才男友问我:如果你身处其境,会为四万块卖掉一切吗?
我做了如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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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每一个生而为爱的,生而有爱。
※ 修改:·ahtao 於 Dec 20 18:38:06 修改本文·[FROM: 162.105.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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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行道迟迟,载渴载饥, 我心伤悲,哀人莫知。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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