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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oonvalley (月光), 信区: Man
标 题: 婚前财产公证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Oct 10 20:20:14 1999),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irl 讨论区 】
【 原文由 moonvalley 所发表 】
1999年10月10日 生活时报
自从90年代初我国第一例婚前财产公证在广东出现以后,大有成为时尚
之势。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20-35岁的女性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有
12%,20-35岁的男性接受的也只有15%。婚前财产公证的三步曲是:财产
申报、财产评估和财产公证。
笔者在北京市公证处了解到,婚前财产公证出现的原因大致有四点。第
一,近年来个人财产数额、质量发生变化,甚至许多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
楼房乃至企业等;第二,夫妻间年龄差异出现巨大变化;第三,婚姻变异较
计划经济时代明显增多;第四,随着依法治国的实施,普法的深入,越来越
多的人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一些已婚和未婚的青年男女对婚前财产公证又是持怎样的态度呢?
蓝恩发(男,未婚,记者):我认为没有公证的必要。试想,在情意绵
绵的婚礼上叠加财产公证的噪音,这与建立在男女情爱基础上的那个永远温
馨感人的家庭是多么的不谐调啊!我和女友都是记者,属于工薪阶层,财产
相当,不存在谁高谁低;更重要的是,我怕因此而影响双方的感情。我们已
经走过浪漫的初恋和热恋,就要步入很现实的婚姻生活,此刻却要谈尴尬的
财产公证,我和她在感情上都没有这个承受能力。
田韶山(男,已婚,工会干部):我结婚时还没有开展婚前财产公证,
但现在我是投赞成票的。我们不该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在假定离婚,必然
为目前或未来的婚姻抹上一层阴影,更不能以此说明恋爱双方对爱情的把握
不大,爱情还不成熟。
杜钟洁(女,离异,个体户):我非常赞成婚前财产公证,这么说是有
现身体会的。婚前,我做生意挣了十几万元钱,还买了套两居室的商品房,
可结婚刚两年,他就有了外遇,我气愤不过,提出了离婚,房子给了他,还
给了他许多钱。没办法,我需要现金周转做生意。虽然离婚对我来说是一种
解脱,可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却要分一半给那个负心人,我心里还是愤愤不
平。现在,我和女儿只能住在父母家。如果当初办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也不
至于像现在这么惨。
刘平(男,已婚,私企经理):我并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幸福婚姻的
润滑剂,我们双方感情非常好,她只是一名工厂的工程师,跟我的财产没法
比。然而我们是大学同学,一起走过风雨同舟的日子,我了解她的秉性,她
决不是因为我目前的富有才嫁给我。如果我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就会损伤她
纯洁的心灵,好像怀疑她是为了谋取财产才同我步入结婚礼堂。目前,我们
生活的很幸福、很和谐,彼此关心和照顾,这也证明了我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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