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d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xian (问心无愧), 信区: Mud
标  题: Re: 两点意见。
发信站: 紫 丁 香 (Tue May  5 11:38:07 1998), 转信

【 在 loneman (夜行人)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xian (问心无愧) 的大作中提到: 】
: : 没错,杀人总会找理由的,否则有损声誉
: 你匡扶正义也不是需要理由么?呵呵... ..况且你是好名声,而我是恶名声。
当然有理由.你说虚伪就虚伪,我无所谓
: : 首先肯定一点,正义绝不是给钱就杀人,没错,你的功夫是自己练的.别人
: : 都能和你一样能每天有那些时间么?
: 这难道就是你用edit后的功夫来杀我的理由么?原因是别的玩家没有时间练功?
你难道不承认这是事实么?

: 就需要修改后的正义大虾来解决我这个恶人?
首先的说明,不是巫师可以做的
在某种情况下如果需要,found可以响应.可以牺牲自己的名誉,让老玩家鄙视

: : 原因我早已告诉过你,可你非的要这么做
: : 没有别的原因么?
: 没有,人家给钱,我就杀人,嘻嘻,人为财死么。

我给钱你怎么不死??如果你是一名合格的杀手就不会这样

: : 自吹自擂,你能杀方觉晓,杨逍么?杀手是义无反顾的!!
: : 不合格的杀手
: 有人出钱我照杀不误,我合不合格是我的事情,难道一个杀手还要满足你的
: 道德标准么?呵呵,真是笑话。
你自命清高,其实根本不懂得杀手的寂寞,在回去看几天古龙的小说再来和我谈
^_^

: : 拍马屁.haha hwj
: 哈哈,是啊,我当然要拍喽,要不我的功夫怎么回来呢?不过我只要五年道行,
: 我还不至于拍到给我改多的地步。嘻嘻... ...

我不拍巫师的马屁,如果你需要,我也许可以效劳

--
※ 修改:.pipilu 于 May  5 12:17:54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26.95]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6.95]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22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