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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zhenguo (井中月), 信区: BattleNet
标 题: 康国平:网络游戏不需要潜规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2月27日19:44:21 星期五), 站内信件
2004年必将是网络游戏之年。既然是网络游戏大发展的一年,就必然跟改革一样,会遇
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网络游戏这个行业所必须面临的挑战。
笔者对网络游戏可以说是一种矛盾的心态。我本身并不玩网络游戏,但身边不少亲
朋好友都沉溺于网络游戏当中,且自己对网络游戏所导致的经济、社会问题很感兴趣。
所以,对网络游戏可以说是关注了不少,却又漠视了多年。
我从96年开始在计算机上玩大型的游戏。也曾玩过一个名叫沙丘2000的游戏一天一
夜没吃没喝,我知道作为同样级别的游戏,现在的网络游戏会让人更加上瘾,而且一发
不可收。陷入进去,必然很难出来。我最早接触的网络游戏,是国内的联众棋牌游戏。
我是最早注册的一批用户,但对消磨在上面的乐趣,总不如从网络上获得其他知识更能
吸引我。所以注册后,只玩过少数的几盘棋,打过少数的几次扑克。虽然后来联众的用
户越来越多,收入也越来越高,并开发出更多的网络游戏,但我对联众之类的棋牌娱乐
类游戏的认识,还停留在99年初。我在1999年夏天的时候,恰好有了宽带上网条件,一
位哈尔滨的女网友,说她们一伙人在玩一个叫《网络创世纪》的网络游戏。客户端就几
百兆,下载下来后,登录到她们指定的服务器上后,就已经身陷网络游戏的社会。还好
我那个时候比较忙,也不可能有机会陷入到网络游戏中。但从此以后,似乎网络游戏开
始发展起来,有各种3D的社区类网络游戏出台,直到现在,据说一年是上百亿的市场,
不可谓不引人关注。
2001年我自己也在做互联网,别人多次跟我谈及网络游戏,说或许是未来互联网的
趋势。包括当时的一个网友叫flsherman开发的一个《天下》的网络游戏,卖给了网易,
后来又听说上海的盛大公司代理了韩国的《传奇》,我对这种购买和代理游戏的方式很
不屑一顾,觉得成不了大气候。并写有文章不看好这类做法,当然这是我当时的错误。
后来网易在股价最低的时候开发了一个《大话西游》的游戏,就着当时人气最旺的无厘
头电影《大话西游》在网络上的盛传,这一款游戏竟然主宰了网易在纳斯达克的生死。
同样,盛大相继推出了《传奇2》,产生了中国最大的一批玩家。我有两个叔叔家的弟弟
,就从此沉溺于这款游戏,不能自拔,其中一个大学就因传奇游戏而毕不了业。这一切
让人琢磨不透,网络游戏中竟还藏有一个如此大的金矿。
网络游戏利好的消息太多了,各大门户也相继推出了自己或开发或代理的优秀的网
络游戏,我这里对这种利好不再多说,只说说不利的一面,看看我们的游戏运营商在20
04年度到底如何面对。
最近有一条消息,说的是网络游戏女玩家的色情交易,标题很耸人听闻,因为但凡
涉及色情交易,必然最是敏感,而且和网络游戏联系在一块。据介绍,有一位女游戏玩
家,曾经多次用“一夜情”的方式来换取网络游戏中的高等级装备,但是由于长时间,
处于一种压抑的状态,想找个人倾诉一下,而且同意将她的事发布在网上。按记者的采
访,该名女网友曾经两次用自己的身体(“一夜情”)交换她所需要的游戏装备。而每次
获得的游戏装备大概在游戏装备交易市场价值2000-3000元人民币。她谈到,在网络游
戏中,等级和装备是每个玩家梦寐以求的东西。而如果光有等级,没有装备,就等于白
痴。等级再高也是白痴。因此她想到了用身体换取某些男玩家手里的装备。并自然地完
成了这样一次色情交易。第二次她又需要一些装备,又和同一位玩家发生了性交易,获
得了自己的装备。后来,她用如此方式又从别的玩家手里买过两次装备,并在那个游戏
社区获得了不错的名气。按她的说法,这样的交易还是很值得的,虽然有点压抑。
我记录这个故事,并不是想谴责该名女玩家的道德观,也不想给网络游戏扣帽子。
只是想说明,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有色情交易,必然也有烧杀抢掠。有报道说一些小
孩在网吧玩游戏(他们怎么进的网吧,也值得关注),因为羡慕于某些游戏高手的装备、
游戏技巧,而被诱骗到居心不良的黑窝中遭抢劫,甚至被诱奸、直至杀害。还有一些小
玩家,因为没钱买装备,就从父母那里偷出大量的钱来充实自己的网络游戏装备库。这
样的事情,只要玩网络游戏不能自拔的人越来越多,发生的频率也就会越来越高。我们
的游戏运营商和游戏制造商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社会问题。
回到网络游戏制造商这边来。其实,网络装备仅仅是网络游戏代码中的一个标记。
当一个玩家触发了该标记后,就得到了一个让其他人羡慕不已的高级装备。这个装备在
网络游戏世界里,是有其价值的。就如上面讲到的女子用身体交换价值2000元的装备,
据说还有玩家花10多万元就为了买到一件顶级装备。既然装备如此重要,网络运营商如
何维护装备的产生和消失?而默认允许装备的买卖,又是为了什么?
2003年,网络游戏中第一例网络游戏财产纠纷案,竟然是发生在游戏玩家和游戏运
营商之间,并最终以运营商败诉为结局。一个河北的玩家,投入几万元和1年多的功夫,
辛辛苦苦得来的大量顶级装备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该名玩家找到北京的运营商后
查明是有人从网上偷走了他的装备。他要求运营商归还他辛辛苦苦得来的装备,并封杀
偷他装备的人的帐号。但运营商不答应,说没有封杀玩家帐号的先例,因为规则是这么
定的;也无法将被偷走的装备归还,因为装备有限,不是想要就有的,也是因为规则就
这么定了。因此该名玩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运营商告上了法庭。最后运营商败诉
。
这个案例,同样涉及到网络游戏装备,装备在网络游戏中是财产,在实际生活中,
是不是玩家的财产?具体如何界定这样的财产的实际价值,运营商们却都想让玩家抱着
游戏的态度去对待,这显然是一个矛盾。凭什么要求玩家一年一年地购买游戏卡投入到
您的游戏中,在对待别人耗时耗力获得的足以在网络游戏世界成名的财产(时),又要报
以游戏态度呢?
最近我看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讲的是“潜规则”。书我还没看完,但大概可看出
,我们的游戏厂商也希望网络游戏世界中存在潜规则。那就是收钱的时候,由厂商来定
规则,而涉及到因游戏产生的不良行为甚至犯罪暴力等事情发生时,就不想定什么规则
,希望将游戏厂商摘得干干净净为好。这可能么?有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意思,玩
家成为被网络游戏运营商所玩的角色?
网络游戏不需要潜规则,大家都应该切实考虑自身到底对青少年有没有可能造成危
害,危害有多大,能不能让社会背负和承受这种危害。同时也要考虑自己对网络游戏玩
家的“财产权”是否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是不是有规则可循。最重要的是,网络游
戏厂商要在发展壮大这个产业的同时,不要带来可怕的而且看得见的明显的副作用。否
则,网络游戏中不光充斥着停留在游戏中的暴力,现实社会中也会因此引入大量的暴力
、色情和有害玩家权利的东西。游戏这个产业,也就很难良性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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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盈一笑,尽把恩仇了。赶上江南春未杳,春色花容
相照。昨宵苦雨连绵,今朝丽日晴天,愁绪都随柳絮,随
风化作轻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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