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Info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lee (爱生活,爱工大,爱丁香), 信区: EduInfo
标 题: 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禁止教师体罚学生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0月24日18:50:40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关闭】
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禁止教师体罚学生?
答: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
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受中国“师道尊严”传统观念的影
响和教师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些法律意识淡漠、师德素质较差的教师的确存在体
罚学生的现象。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一贯重视教师的教育
政策法规教育和师德建设,教师在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中,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
或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师德
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立起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督导评估为手
段的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使师德建设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
┌────┐ ▏▁▁▁▁▁▁▁▁▁▁▁▁▁▁▁▁▁▁▁▁▁
│█▊█▊│ ▏▎ ▏
│███▊│ ▏▎ ★ 每 天 灌 水 三 两 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8.62.29.130]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47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