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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说明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Mar 22 18:29:01 2000) WWW-POST
一、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完成的服务年限分别为:本科毕业生和双学士
学位毕业生五年(含见习期);硕士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
究生三年专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毕业生二年。
二、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
教育培养费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偿还的高等
教育培养费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公费培养的成人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提供培养费的单位收取。
三、一九九三年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可参照以下标准:专科生每学年一千五百元,本科
生每学年二千五百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四千元,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六千元。
四、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按收费标准计算出实际的年限,
得出每年偿还培养费的平均金额。毕业后每服务一年免交一年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对已
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人员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具体计算办法为:学制四年的大学本
科毕业生,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总额为一万元,服务年限五年。毕业后如已服务一年申请
自费出国留学,免交二千元,实际偿还八千元。学制三年的硕士毕业生,本科学习阶段
(四年限)和硕士学习阶段的培养费累计为二万二千元,服务年限三年。毕业后如已服
务一年。免交七千四百元,
实际偿还一万四千六百元。依此类推。
五、在校公费生或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
学习年限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
博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
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六、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
偿还高等教育自费出国留学后,按自费大学生出国留学对待。他们学成回国工作时,不
再退还其偿还的高等教育培
养费。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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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KZK,CZRSR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biometric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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