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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护照遗失,如何补发护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Apr 10 07:15:02 2000), 转信
http://visa.chinaroad.net/visa/xuzhi/index.htm
遗失护照的公民应首先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部门出
具的报失证明,到我处登记备案后到《首都公安报》上
声明护照作废,而后按以下几种情况申请补发护照:
1.已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并持有相应的有效
居留证明的人员,在临时回国期间遗失护照的,凭北京
市户籍证明及有关证明并填写出境申请表补办新护照,
不能提供国外有效居留证明的,按首次申请护照的程序
办理。
2.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国(境)即将护照遗失,且申请
补发的护照与遗失护照的出境事由及前往国家完全一致
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填写申请表,凭本
人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补领新护照。
3.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即将护照遗失,申请补发护
照时,如果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家发生变化,按首次申请
护照的程序办理。
4.在短期出国(境)期间遗失护照的,回国以后,可
凭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
境外警方的报失证明,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要想详细了解申办护照的手续,请阅读《公民因私
事出国须知》中的各项内容及领取申请表时附发的说
明,然后根据本人的出国事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
今后颁布新的法规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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