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oversea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bartonchen (闲云野鹤.等到那一天),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4.15协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15日21:54:41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四·一五"协议在一九九九年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正式实施的,它是由多数美国大学联
合制定、用于约束某个申请人同时接受多个学校录取但在开学前很短的时间内才通知其
中的一些学校无法按时就读情况的协约,毫无疑问申请人的这种作法会大大地影响学校
的正常招生与教学秩序,并损害本国后来申请者的形象。
  "四·一五"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申请者可以在已被录取的
学校中任意选择,或干脆不对学校的录取通知作出最后的答复,在这期间申请者任何的
接受学校录取的承诺或保持的缄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明确答复接受何所大学的录取
的时间应当不超过四月十五日,并应当尽可能早地提先通知各个学校自己的决定、留足
时间将已经收到但决定拒绝的学校的各类录取资料,包括I-20表格,在四月十五日之前
寄回(当然,材料可能不一定必要在四月十五日之前到达被拒学校,但电子邮件通知一
定在事先进行)。如果在这之后反悔,受损害的学校有权请求所有签署该协议的其它大
学拒绝该生,从而将破坏协议的申请人排除在协议缔结的学校联盟之外。
  应该说"四·一五"协议的实施对学校与申请人双方都是有利的,对学校而言避免了
因被录取人突然反悔造成的混乱,对多数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更加平等的竞争及比以前
更大的录取机会,因为只有在学校明确获悉被录取者的拒绝答复后才会将该入学机会提
供给下一个合格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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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上本不平   向来有纷争         │  
   │            此间看不透   何来菩提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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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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