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oversea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obinzhang (不死鸟),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美国公民的未婚妻/夫签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5月28日06:09:47 星期二), 站内信件
一个美国公民(申请人)可以为他的未婚妻(受益人)申请K-1签证来美国。公民必须在他的
美国居住地区的移民局提出在国外的未婚妻的K-1签证申请。申请时用I-129F表格并需要
受益人的两张相片。
(一)美国公民和未婚妻(夫)必须见过面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美国公民)必须证明
两人在过去两年内亲自见过面。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见面会违反一方文化严格而且
根深蒂固的传统或习俗(一些回教国家),或者见面会对美国公民造成极端的困难),见面
的要求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免掉。在其它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两人见过面,移
民局将否决此申请。两人过去见面的证明有:两人在一起的照片,信件来往,共同朋友
的证明,电话帐单,出国记录等。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最好详细描述两人认识经过和
未婚妻来美之后结婚的日期。
(二)受益人的孩子受益人的小孩将不需要独立的申请,而可以随受益人的申请批准
同时和申请人一起来美。小孩将可拿到和受益人一样的签证。
(三)K-1批准书有效四个月当申请人的I-129F申请被批准之后,移民局给申请人的批
准书将有效四个月。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四个月之内,受益人没有到本地领事馆申请K-
1签证,受益人可以在领事馆申请延期四个月。
(四)来美后90天内结婚美国公民和他的未婚妻必须在未婚妻入美90天之内完成结婚
手续。如果在90天之内没有结婚,受益人K-1身分将自动取消,将来不能在美国调整身分
,如果离美将来再回美国也会有很大的麻烦。 K-1签证可以在两个月内获得批准,比其
它途径快速很多。在90天内结婚之后,可以随即申请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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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没有所谓的十字路口,当我们回首时,路,只有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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