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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dc (高个子,大胖子),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德国高等教育简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26 06:59:18 2002) , 转信



  
一、概况 

德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有多所世界著名学府,古老的海德堡大学成立于1368
年,是德国高校的长者;19世纪以洪堡精神成立的洪堡大学为人类文明培养过25名获诺贝
尔奖的伟大学者。德国高等教育是19世纪世界高教发展的楷模。当前,德国高等教育事业
正在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许多古老的学府开始焕发新的活力。 到1998年,全德有高校
344所,其中大学92、师范学院6所、神学院16所、艺术学院46所;高等专业学院152所、高
等行政专业学院31所、综合大学(Gesamthochschule)1所。344所高校中,私立学校75所
。1996/1997冬季入学新生为26.9万(其中7%为外国留学生)。159所大学中的100所和176
所专科学院中近150所可接受外国留学生。目前在校生180多万,占总人口的2.25%,德国受
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人口的10%左右。高等学校绝大多数由国家开设,但国家也鼓励私人和
民间组织办高等教育,并给以必要的指导和资助。 

二、高校的任务和作用 

高等学校总法》规定,高等学校的任务是通过科研与教学来扶植和发展科学艺术,使学生
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等方面得到训练,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 

三、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和经费来源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16个州在高等教育领域有立法和行政管理权,当然也为此投资。为保
证各州高教发展能基本协调一致,《基本法》于1969年赋予联邦政府高等教育原则立法权
。1975年德国诞生了第一部《高等学校总法》,该法确定了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框架
。各州也相继根据《总法》调整了自己原有的高教法。除总体立法权外,联邦在高教方面
的发言权有限,参与范围主要是向学生提供贷学金、与有关州共同资助高校建设和促进高
校科研及对外合作。除法律外,协调高校发展的主要机构有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大学
校长联席会议及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促进科研委员会。高校发展的重要咨询机构是科学
评议会,有关高等教育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方案通常要由该机构事先从专家的角度做出
评议,该评议会也经常主动就高教的重要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传统德国大学享有行政自治权和学术自主权,即高校根据其章程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可以
就本校或本系的事务做出决定,不过高校行政方面的自主权在过去40多年中已受到政府的
很大限制,因为学校的财政受控于政府,政府通过控制学校经费运转直接干预到学校的行
政决策。因此,德国高校的自主权实际上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术问题上如选
择课题,确定研究方法,争取社会资助和评价及传播科研成果等方面。 

四、高校招生 

德国没有全国或全州的高校入学考试,13年制或相当13年制完全中学的毕业生在中学毕业
的同时即获得普通大学入学资格。按各州达成的协议,高校有义务接受所有取得这一资格
的年轻人上大学。目前有三分之一的适龄青年上大学,每年新生25万人上下。 

一般来说,新生可以自由选择所学专业,但随着入学人数的逐年增加,不少专业已人满为
患,导致某些专业不得不实行入学名额限制,这主要涉及医学、法学、企业经济学和心理
学等热门专业。 

德国大学不仅招收完全中学毕业生,那些职业高级学校毕业的学生也有机会进入高等专业
学院学习,以保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贯通。如今,高专以其学制短和学习内容实
用性强等特点也吸引了许多具有上大学资格的年轻人来此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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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141.3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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