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oversea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uap (罂粟),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在美法律常识-4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May 17 15:01:58 1998), 转信
三、报税在美国,令人闻之色变的机构,可说非国税局(IRS)莫属。非
法逃漏税,除须缴纳数倍的巨额罚款外,还可能被判刑入狱
。纽约名人「旅馆业之后」的案子,即是一例。
留学生虽然收入菲薄,却仍有可能被稽查。笔者友人即因漏
报实习收入二千元而被追踪。故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更莫以
税小而不报。
近年来,国税局高度电脑化,雇主或奖学金的发给机构之申
报结果,与你的申报不符,是很容易被比对出来的。
首先,对於报税人之身份,国税局不以有无居留权为定义标
准。国税局对於居民(Resident)、非居民(Non-resident)的判断
标准,是以申报人实际在美居留时间为考量。因此本节中所
提到之居民,系以国税局的定义为准,读者请勿与移民局之
居留权观念混淆。
国税局认为(1)持有F、J、M签证之留学生来美超过五年者;
(2)持J签证之访问或交换学者来美二年以上;(3)持M签证且合
於上述中任何一项者,均属於「居民」(Resident)。若为「非居民」
(Non-resident)则(1)自美国以外所得之奖学金及收入均
不必申报,若校方先行扣缴,亦可申请退税;(2)银行利息免
税,但开户时应填W-8表格,说明开户人的非居民身份;(3)仅
得申报个人税务,配偶不得同时申报。
若被国税局定义为「居民」,则所有收入皆须申报,也得付
社会安全福利税及失业救济福利税。但若您能证明(1)在签证
之居留期满前会离开美国;(2)在自己国家仍有报税或持续居
留之记录;(3)无意长期居留美国。完全符合以上三点,并能
提供相关之文件,国税局分区主管亦可核准您以「非居民」
身份报税。
「非居民」报税,须填两项表格(1)1040NR;(2)个人资料表,
包括姓名、地址、社安号码、护照号码、国籍、签证种类与
号码、来美时间、预定居留时间、校名、系别、指导教授姓
名、地址、电话等。
「居民」报税,有三种表格可选,不必缴个人资料。
(1)1040EZ:最为简单,申报者须(a)未婚;(b)只申请个人宽减
额;(c)综合净所得少於五万元;(d)收入来源仅为薪资、奖学
金,及低於四百元之银行或其他投资所得之利息;(e)只有标
准扣除额。
(2)1040A:与1040EZ不同点在已婚或有扶养子女者,可以此
申请扶养人之宽减额
(3)1040:项目多,但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的项目也多。
一般各种报税表格,年初起即可於各公共图书馆、邮局、银
行等处免费取得表格,亦或电1-800-TAX-FORM向国税局索取
。该号码亦提供各种报税的说明手册(Publication)。此外,
1-800-829-1040亦为国税局所设的税务谘询服务专线,您无须
透露姓名、电话、地址等资讯,国税局有义务为您解答问题。
<p>填妥税表後,请仔细核对,并检查应附上之相关资料,以免
日後补寄。最後,务必将一切表格及所附文件,一一影印,
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备稽查。报税时,先填联邦税,得出
综合净所得後,再以此数据填报州税。并於截止日四月十五
日前寄出。并无任何收入者,则截止日期为六月十五日。
总之,诚实申报,固然是您的义务,但别忘了,於合法范围
内,节税与避税,也是您应享有的权益!
--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top.hit.edu.c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131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