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oversea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uap (罂粟),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在美法律常识-5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May 17 15:02:26 1998), 转信
四、护照、签证及居留期
1.护照
人在海外,护照成为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护照,系由持照人
国籍所属国发行及管辖。来自台湾的学人,原则上多持中华
民国发给之护照。有关护照事宜,由外交部及其所属机关或
驻外机构管辖。
以下事项之申请,皆由驻美各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管辖:
(1)护照之新发、补发、换发;(2)回台加签等各项护照加签;
(3)护照资料之变更,如婚姻状况、姓名等;(4)发给各类文件
或证明。如授权书、印监证明、户籍剩本英译证明、婚姻或
出生英文证明等;(5)华侨之出入境;(6)持外国护照者之入台签证。
我国护照目前有效期为六年,护照过期,或效期在一年之内
者,可办理护照换发事宜。若护照过期失效,非但无法返台
,也会影响您办理其他任何国家的签证或移民事宜。因为依
国际惯例,各国在发给您签证或移民文件时,均要求申请人
之护照有效期限至少在六个月以上。
2.签证之维持及居留期
入美签证(Visa)系由美国海外之驻外使节机构所核发,如在台
协会及各地之美国领事馆。签证有效期间,持有人在合法及
合理范围内得以自由进入美国。
进入美国後,居留时间之长短,则由移民局(INS)全权决定,
并注明於I-94卡片上。此外,在美国境内之任何身分之变更调
整,如观光(B-2)、转学生(F-1)均系移民局管辖。核准後,移民
局会於原I-94上注明您的身份转换或新的居留期限。
申请转换学生身份,除应填I-506表格外,尚须检附必要文件
(如I-20及财力证明等),及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之护照。而
且最好莫於甫入美国三个月内即行办理。
转换身份并非当然取得自由进出美国之签证。任何有效之I-94
持有人,仅得去加拿大、墨西哥及加勒比海各国时,於出境後
三十日内,无须签证亦可入美。亦即,若想回台湾後再入美,
则须领有签证。
欲维持签证及身份之有效,必须处处守法,若稍有违法情事,
则身份及签证往往自动失效。通常F及J的居留期,常为「D/S」 (Duration
of Status),意指只要符合规定,可一直居留至学业完成为止。
<p><u>F-1:</u>学生签证。持有人须(1)注册且为全时学生(大学部为一
学期修满12个学分)。(2)不得非法打工,否则可被递解出境。 (3)不逾期居留。
在I-94失效前三十至六十日间,即应以I-538表
格申请延期。(4)遵守有关转学之规定。
J-1:访问学者。通常有期满後须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但其
持有人经计划负责人同意後可合法工作。其他规定与F-1类似。
M-1:假期学校或非学术机构之学生。其上课时数另有规定外
,馀皆与F-1类似。
H-1:专业人士应聘签证。持有人须在科学、商业、艺术、教育
、法律方面具学士或以上之学位,从事与所学相关之工作。签
证有效期最长为六年。
上述各签证,持有人之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得检具依附对象之
入学许可I-20或IAP-66、财力证明、户籍文件等并表明无移民美
国之企图,而申请眷属签证。J-2身份来美後得申请工作许可 (E.A.D.),
合法工作。F-2及H-4则不得在美受雇,从事任何有报偿
(不论为薪资或财物)之工作。但投资、经商则无不可。任何人
在美非法打工,皆使其合法身份自动失效。此外,若F-1、J-1、H-1
等签证持有人失去其身份时,依附而生之眷属签证也当然随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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