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oversea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uap (罂粟),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在美法律常识-8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May 17 15:03:38 1998), 转信
七、结语
预防胜於治疗,是医学与法学的共通名言。法律纠纷均是劳
民伤财,诉讼费用绝非一般人所愿负担。刑事案件、当事人
无力聘请律师时,法院会免费提供公设辩护人及翻译。民事
方面,各地都有免费协调纠纷的组织,如美国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即有设此一部门(202-331-2258),除了
给您一些基本建议外,也介绍其他提供调解服务的组织。各
大学中,也设有法律服务处(legal service),同学们应善用此类
组织。但有时,您亦得当机立断,与律师讨论,甚至聘请专精
此类案件之律师来处理。尤其是当事情发展至无法以调解、仲
裁或小额法庭等简易诉讼程序来解决时,或是涉及车祸、人身
伤害及案件时,律师的意见与协助,是绝对有其必要。毕竟,
今日社会中,若有人自行动手拔牙或开刀,以节省昂贵的医疗
费用,我们不难预期可能发生的後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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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top.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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