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oversea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uap (罂粟), 信区: Flyingoverseas
标 题: 留日学生入国与在留须知
发信站: 紫 丁 香 (Mon Dec 22 20:38:21 1997), 转信
四、留日学生入国与在留须知
壹、留学生之在留资格:
依据日本入管法一九九○年六月一日之修定,留学生乃指具有「
留学」之在留资格者,因所有在大学等高等教育机关就读的外国
学生,皆以「留学」之在留资格,在日居留。即使具有其他在留
资格的外国人,於有效在留期间内,并不影响其进入学校就读。
然而在此情况下,将无法获得学费减免、申请各种奖学金,或外
国人留学生医疗费补助等,故入学後宜尽速变更为「留学」之在
留资格。
「留学」之在留资格是以进入大学、短大、高等专门学校、专修
学校之专门课程等学校就读之外国学生为对象,给予一年的在留
期间资格,期满时得申请延长。「就学」之在留资格是以进入「日
本语教育振兴协会」所认定之日本语学校、专修学校之外国学生为
对象,给予一年或六个月之在留期间,期满时得申请延长,但就读
日本语学校者,最长不得以其资格居留超过二年。
在日本语学校就读之学生,大多数仅取得六个月之「就学」之
在留资格。但均广义地被视为留学生。
贰、留学生入国手续申请程序与须知:
1目前到日本留学之途径与方式,主要有三种:
A 由国外[台湾]直接申请大学院入学许可。
B 在日本国内停留期间申请大学等入学:此类情形指非以留学或
就学资格在留者,於在留期限内取得「入学许可书」後,再变更
为留学或就学资格。但以观光签证进入日本者,不得在日本变更
为留学签证。
C 申请进入日本语学校等就学:先在日本语学校就读半年以上之
日本语课程後,通过入学审查或考试,取得入学许可者,目前我
国学生以此种型态到日本留学的占大多数。
2 留学生来日之前,所需要的各项手续主要有下列五项:
A 寻获在日本的身元保证人[不限国籍],目前申请入国签证之
保证人分个人保证及机关保证,机关保证系由学校保证。
B 向拟入学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书及所需资料,取得入学许可书。
C 取得本国护照。
D 取得「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就学事前审查终了证」。
E 取得日本签证。
3 入国手续之流程与须知:依留学之类型不同,其入国手续亦有所差
异,兹分别说明如下:
A 从国外直接申请入学:
本项分为a留学生在日身元保证人的「代理申请」。b留学
生本人在其本国申请等两种。取得大学入学许可之留学生,若本
人在台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约需三个月,因而延误入学
期限,故大部份均以代理申请方式办理入国手续。
a 代理申请:
身元保证人以留学生代理人的身份,向其预定申请入学大
学所在地方入国管理局提出以下各项书类。
§留学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入学许可书。
§身元保证书。
§身元保证引受经纬说明书。
§身元保证人的住民票[同一家族全户囗],或者外国人登
录济证明书[身元保证人是外国人的情况]。
§身元保证人经费支付能力证明书[泉源徵收票或住民税课
税证明书]。
§回邮信封[贴邮票]。
前述留学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用纸在各地方入国管理局均
有备用。其申请原则上须由代理人亲自办理,惟代理人住处距申
请之入国管理局过远时,可以邮送方式申请。最近关於入学者和
身元保证人的审查比以前严格,尚有要求提出其他书类的情况,
如身元保证人必须最低年收入三百万圆以上。
代理申请後如无特别问题,数周内,管辖地之入国管理局会
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寄给代理人[唯夜间部入学者、旁听
生、高龄者以及入国管理法上不被承认护照的持有人,亦有不核
发此项认定证明书的情形发生]。该在留资格认定书的有效期限
为六个月。代理人在取得是项证明书後寄给留学生本人,即可连
同护照向日本国驻外使领馆[领事部]提示,通常数日内即可取
得签证。
代理申请虽使身元保证人增加负担,可是为了确实达成留学
愿 ,这项方法仍值得推荐,以争取入学期效。
b 本人在其本国申请:
留学生本人在自己国家申请的方式亦可,若有充裕的时间
或无法取得代理人协助者,则采用在自己国内,由本人迳自申
请的方法,惟本国申请之书类在各相关单位间往来的情形颇为
复杂,所费时日亦多。
B 日本国内在留期间申请入学[变更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入学者,除原来即以「留学」资格或以「外交」、
「公用」、「永住者关系」的资格在留外,必须变更其在留资格
。一般而言,已预定进入大学就读者,可变更为「留学」之在留
资格。而打算念完日本语学校後,再进入大学者,开始是以「就
学」的资格在留,俟取得大学的许可後,若无特别问题的话,可
直接在日本变更为「留学」的在留资格。其他有一年以上的长期
在留资格者,若无特别问题,也可变更为「留学」在留资格。
但离开日本而须重新取得签证的情形,此时所要办的手续与
先前所述的A从国外直接申请入学的方式,在基本上是大抵相同
。惟不同的是,本人可不须经过代理人即可直接申请在留资格认
定证明书核发後,本人即可离开日本并向日本国在外使领馆,重
新申请留学生签证入境日本。
C 日本语学校入学的流程与须知:
先进入日本语学校就读,俟日本语能力提高後,再进入大学
等相关学校正式就学的留学生,所取得的签证为「就学」在留资
格。期间通常为六个月。一般「就学」签证,乃发给预计进入日
本语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的在留资格。其申请手续,几 和「留
学」的情形一样,只是在办理签证之前,日本语学校须先将其发
给的入学许可书与签证申请文件由学校作保,一并提交给管辖地
的入国管理局进行申请,本人收到「就学事前审查终了证」之後
,向日本驻外使馆提出申请 数日内即可获得就学签证。
还有必须注意的是,一九八九年五月日本文部省成立「日本
语教育振兴协会」。在审查的原则上,只发给将进入经该会认定
的日本语学校就读的外国人「就学」的签证。
申请时必备书类如下:
§就学事前审查愿书[入国管理局所定用纸]。
§入学许可书[附本人照片]。
§入学许可书影印本。
§誓约书[由学生的学费、生活费负担者填妥并签名,若学生
有足够的存款支付学费、生活费者,由自己填妥并签名]。
§前项誓约书签名者的支付学费、生活费的能力证明书[银行
存款证明或年所得税纳税证明书正本,影印本不可]。
§身元保证书[由日本语学校填写]。
§履历书[入国管理局所定用纸,由本人填写]。
§学生本人填妥的入学愿书影印本。
§学生本人填妥的学习日本语目的书影印本。
§最终学校毕业证书正本。
§本人照片一张。
§入国管理局所要求的其他书类。
叁、在留期间的更新:
留学生为了继续完成学业,在其在留期限[半年或一年]届满
前的两个月开始,向就近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或支局,亲自申请在留
期间更新的手续。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要件是,审查是否有继续上
课,并对其有无逾越留学生活动的范围、有无对日本的公共秩序等
产生不良影响的情事、学费、生活状况以及身元保证人的状况等等
,进行审查,然後基於上列各项结论做一综合判断,以决定是否准
许其在留期间的更新,如果仅是在形式上取得学籍而未上课或经常
缺课,那麽获得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可能性就将归於零。另外一旦
被认定其在学只是长期居留日本的一项手段时,同样的其在留可能
会受到限制了。
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时,留学生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 大学[或大学院]、短大等之留学生:
a 在学证明书。
b 简略说明学费及生活费来源之资料。
c 成绩证明书[或关於履修科目之证明书]。
2 日本语学校、专修学校等之就学生:
a 记有出席日数的在学证明书。
b 说明学费及生活费来源的资料。
c 成绩证明书。
3 对於仅剩一年以内即可取得学位之留学生[如学部四年级,修士
二年之同学],在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时,是否能再度顺利取得一年
之在留资格,端视书类之充分与否,及提出申请之各地方管理局及
支局之审查标准之差异。
此外,以上均需填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在留期
间更新理由书」、「身元保证书」以及显示该保证人能力的资料[
如纳证明书,在职证明书等]。
申请人如书类准备齐全且在留状况被认为无问题时,地方入国
管理局以及该支局即可於数日内给予许可。且在取得居留期间延长
的更新许可後,须於二周内至住居地之市、区役所,办理外国人登
录之资料变更。
肆、资格外活动:
所谓资格外活动,系指留学生从事在留资格规定范畴以外之活动而
言。此种活动在未申请许可前,是违法而被禁止的。但是,有些留
学生因自家 汇来的生活费有限,生活困苦,或因研究活动常有超
过预计经费的情形等理由而希 能打工,维持生活与学业。日本政
府有监於此,在不影响学业和非不正当活动的范围内,准许留学生
作资格外的活动,亦即留学生可在课馀之暇打工。但如果未申请「
资格外活动许可」时,本人和雇主均将受罚。在各入管局申请「资
格外活动许可」後,将可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书」,且依其在留
资格和身份,其工读时数,依规定如下:
1 具有「留学」在留资格之专修学校生、短大生、大学及大学院生
:一天最多四小时的范围内且不影响学业的时数。[但七月一日至
八月三十一日期间,一天可工读八小时以内]
2 具有「留学」在留资格之大学或大学院之研究生、听讲生:一天
最多二小时的范围内且不影响学业的时数。[但七月一日至八月三
十一日期间,一天可工读八小时以内]
3 具有「就学」在留资格者:一天最多四小时的范围内且不影响学
业的时数。
伍、在留资格的变更:
留学生若因毕业、退学等理由而丧失学生身份时,即无法再以「留
学」在留资格居留。学生身份丧失以後两个月以内离开日本者,可
以出国准备期间为名,不须办理在留资格的变更。如果无回国意愿
而继续在留者,即被视为欲进行其他之活动,此时必须取得属於新
活动的其他项在留资格之许可。
如果在留期间尚有一段时间,没有取得变更许可,就迳自进行
其他新活动者,将成为处罚或强制遣送的对象。
有关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所应提出的书类,系根据新从事活动的
内容而有不同,此时最好能先洽询地方入国管理局或其支局,并接
受其指导。但是,如果想留在日本就职时,从日本本身的劳动情形
或防止移民的立场来看,日方将会综合就职企业的安定性、雇用的
必要性等诸般情形做一判断,再行决定准否,所以其出身大学纵使
将其与日本学生一视同仁辅导就职,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能获得在留
的资格。
求学完毕後仍想在留时之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以在留目的而
言,一般是受聘於企业、大学、学术机构,或在医院的医疗研修[
限於厚生省告示中所指定的医院],或与配偶者同居者等项。
陆、再入国手续:
居留於日本之外国人,一旦离开日本,其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之效
力,即於其出国时丧失。居留日本的外国人如需短时离开日本,转
往母国或第三国,然後欲再以先前相同的在留目的与在留资格返日
停留时,为了省去重新申请在留资格的手续,而设有再入国许可的
制度。
此项再入国许可,可在地方入国管理局或支局简单的取得,故
居留於日本的外国人如欲在寒暑假等期间归国,便可利用此项手续
。且在日本机场入关时,可经由「日本人与在日居留外国人」之关
囗受检通关。再入国许可若於有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再入国时即告失
效。再入国的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可超过在留期满日期,且其最长
期间以一年为限[如果当事人未能於有效期间内再入国时,只要有
相当的理由,可向日本驻外使领馆,要求延长效期至不超过一年的
范围内],因此在旅行前最好能先行确认再入国许可证上记载的有
效期日。
申请再入国许可时所需提出的书类,除申请书外,尚因在留期
间更新许可之取得与否,而有不同,因此最好能在申请前,事先以
电话向申请预定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或支局询问清楚,然後再前往
办理,如此只要一次即可将手续办妥。
当取得再入国许可而出入日本时,必须向出入国之机场、港囗
提示出入国记录,并在护照上接受出入国的证印。本人持有之外国
人登录证明书,可就此携带出国,再入国後可继续使用。
柒、在日所生子女在留资格的取得:
以留学生名义居留於日本的外国人中,携带配偶家眷的人数相当多
,类似此种情形的夫妇在日本所生的子女,由出生日起超过六十天
仍需居留日本者,须於出生後三十日内取得在留资格。
出生者的申请,可由父亲或母亲代理。届时只要携带出生证明
文书[例如「市役所」等所发行的「出生届受理证明书」等],连
同在留资格许可申请书和质问书,迳向入国管理局或支局申请,大
约当天即可获得许可。
捌、外国人登录:
外国人登录的目的乃证明在日居留之外国人其居住与身份的关系,
便於政府做公正性的管理。
外国人於入境後九十日内,或在日本出生之外国人子女,须於
出生日起六十天内,到居住地之市、区、 役所,申请外国人登录
。申请时须提出护照和照片二张[十六岁以上者],登录後取得「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十六岁以上之外国人须随身携带登录证明书,如遇到入国审查
员,入国警备官、警察官等执行职务时,必须提示以之证明,且在
各地入国管理局或支局,申请各项手续时,必须提示护照和「外国
人登录证明书」。
登录证明书上记载事项有,居住地、姓名、国籍、职业、在留
资格、在留期间、在职会社或学校之名称、所在地,若记载事项有
变更的情况,须在十四天内向居住地之市、区、 役所提出变更登
录的申请。
玖、家族滞在之在留资格申请:
具有「留学」在留资格之外国留学生,可申请配偶及子女以「家族
滞在」的在留资格身份,接来日本一起生活。但并非申请,皆可得
到许可,若能证明在日本的生活经济没问题的话,得到许可的可能
性较高。
此项申请手续较为繁琐,且分为留学生在日所需具备之书类和
手续,与配偶在台所需具备之书类和手续两部份,分别简述如下:
一 留学生本人在日本之书类:
1 招聘理由书[外务省法务部备有资料]。
2 身元保证书[外务省法务部备有资料]。
3 配偶在日保证人之在职证明书、纳税证明书、泉源徵收票。
4 本人之登录济证明书[区、市役所申请]。
5 以上各项书类需备二份,寄回国内由配偶备用。
二 在台配偶所需书类:
1 入国申请书[在台交流协会备有]。
2 申请人经历书[在台交流协会备有]。
3 申请人之在日亲族名簿[在台交流协会备有]。
4 户籍誊本。
5 结婚证书。
6 以上各项书类亦须备二份。
留学生本人与在台之配偶家属之书类备齐後,由申请人亲自送交流
协会申请,并等候通知面试,通过後即可取得签证赴日。
--
※ 来源:.紫 丁 香 pclinux.hit.edu.cn.[FROM: top.hit.edu.c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10.34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