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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Green
标  题: Re: 黎巴嫩称如以军南下政府军将与真主党并肩作战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Jul 23 15:57:59 2006), 转信

呵呵,其实说了这么多,就是这个自决权只适合于“殖民地”这种弱国的,大国不在
控制范围之内。从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角度理论上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归属地,不
过这东西也只能是理论上的,因为国家本身就是理论上代表本国人民利益的东西。从
伦理学和政治学上讲,联合国的规章也不能做为理论上的唯一标准。联合国只是一个
制衡各国利益的产物,并不是领导各国的更高机构。所以联合国的宣言决议等只能作
为道德评判的参考,只是参考而已。国家领土的具体概念本来也是不断演化的,古代
谁占领了就是谁的,到了现代还要考虑历史文化种族宗教等众多因素。一方面这时因
为人类文明进步,不允许野蛮的挑起战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全球化多元化发展,各
方互相制约的结果。所以从法理上讲,一些国际性公约或宪章具有合法性。但是否具
有道德性就未必了。和各国法律一样,合法的未必合理。

还是“负责任”这个问题,大国负责任的话肯定会牺牲本国利益,本国民众会反对。
这时候他怎么维持?有两种可能,这个大国极其独裁,不顾本国人民的利益。比如以
前一些大国作的“革命输出”,不惜本国人勒紧裤带。另一种就是民主国家,讨好选
民。两类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真正的负责,负责任的大国在理论上也没有存在的可能。
【 在 trigger (打虎上山)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种“负责任”的大国现在看起来还没有,但还是希望所有的大国能付起责任来,最起码不能一点责任不付,这可能是有些理想化了,这个问题就不讨论了。
: 至于说到民族自决权,台湾和巴勒斯坦还是不一样的。
: 联合国的民族自决权可以说来源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主要针对的是殖民地国家,同时联合国对“民族自决”和“分裂国家”也有界定,为的就是避免滥用民族自决权。而且联合国专门成立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这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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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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