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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老鼠怕猫?那是谣传), 信区: Green
标  题: 军事信箱:国际社会对禁止化武有何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Aug 14 13:57:40 2003)

  71571部队政治处董九清问:8月4日,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毒剂泄露事件,造
成重大人员伤害。请问国际上对禁止化学武器有何规定?

  本报编辑答:由于化学武器的危害极大,它与核武器、生物武器并列为当代国际社会
有关条约中规定禁止使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早在1925年,国际社会就在日内瓦通过了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取得重大进展,该公约明确了化
学武器遗弃国的销毁义务,公约于1997年4月正式生效。1999年7月中日两国政府签署《关
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表示要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
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备及其他物资,原则上2007年4月处理完毕。但是
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毒气弹得到了处理。我方要求日方安全彻底地销毁日本遗弃在中
国境内的一切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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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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