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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an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 信区: Green
标  题: 《环球》杂志:日本拖延解决“遗化”问题真相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Sep  4 23:37:14 2003)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若至2007年4月,日本仍没有完成处理工作,在中国政
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最后期限延后至2012年4月,而此后,日本就不再有义务去回收处
理在华遗留的化学武器。

  《环球》杂志特约撰稿人/刘华

 
  “8·4”事件受害者的安葬与出院,随着事件转入后期处理阶段。作为受害者的同胞
,甚至作为可能的下一个受害者,我们有必要再来讨论一下,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问题
的整体过程和可能的发展前景,尤其是对日本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做一观察。

  挥之不去的阴影

  “8·4”事件中的几个芥子气储存桶,仅仅是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沧海一粟。二战结
束时日军留在我国领土上的约200万件化学武器,大都已经开始锈蚀和泄漏。随着近年来房
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各地的建筑施工、国土整治等工作十分频繁,遇
到遗弃化学武器的频率自然也就增加不少。

  由于日军的化学武器是按照部队编制配发的,因此越是当时日军驻扎过的大中城市和
交通枢纽,就越有可能存在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而日军在战败时,还将大量的化学武器
抛弃在了城市附近的湖泊河流等水源地,或是就近掩埋在驻扎区(往往也是居民区甚至城镇
)周围,在其弹体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破损时,会对周边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这一切,
使得“化学武器”这一本来距离我们相当遥远的词语,如今真真切切地对我们中的很多人
形成了威胁。

  然而,比这些杀人武器更加危险的,是日本政府的态度。1997年,中日两国同时作为
缔约国加入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根据规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在10
年内,即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完毕。而1999年,中日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后,日本才逐步开始处理在华
遗弃的化学武器。日本方面一开始就抱着不情愿的态度参与问题的解决。尚有大量战时老
兵在世,遗弃化学武器的资料也不少,日方却装模作样,经过几年调查才正式宣布“中国
境内的确存在旧日本军队遗弃的化学武器”。

  今年距离2007年最后期限还有不到4个年头,而迄今为止,日本所做的就是在中国境内
和中方一起进行过14次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基本上没怎么进行。日方一直提出要在吉林敦
化哈尔巴岭建造一个化学武器处理设施,用来处理所回收的化学武器,去年还编制了相当
于十几亿人民币的预算,但直到现在,日方所做的相关工作,也仅仅是在当地修了条道路
而已,让人很难想像这就是创造了诸多商业奇迹、颇以高效自负的日本人的办事效率。即
使在双方具体的合作过程中,日方不情愿甚至不合作的态度,也时有显现,他们几乎在每
一个问题上,都要发出与中国方面不相一致的声音,不管其理由是多么的站不住脚。

  就拿最简单的遗留化学武器数量来说,日方一直声称,在中国各地的日军遗弃化学武
器总共70万枚,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而且其中67万枚都在吉林敦化的哈尔巴岭。也就是
说,东北其他地域以及关内地区,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总数,也不过在3万枚上下。然而,
同样根据日方发布的资料,仅在南京中央门外一处地点,日方于1998年、2000年和2001年
,就分别发掘出毒气弹6066枚、17612枚和9419枚,总计33097枚,日方同时判定此处还有
约3000枚没有发掘,而南京,仅仅是日本迄今为止在我国进行过回收活动的23个地点之一


  从目前几次发掘的情况来看,中方提供的200万枚的数字(其中180万枚在哈尔巴岭),
比日本方面要准确得多。像2001年在南京的那次发掘,日方的估计是最多能发掘5000枚,
其结果几乎是日方估计的一倍。而2000年,在黑龙江北安发掘点,估计的1500枚变成了结
果的3000枚。然而,屡屡“估计”错误的日方人员,依然把他们的“70万枚”理论作为谈
判和工作的前提。

  即使就在2007年4月的最后期限日益临近时,日本政府所做的也并不是加快进度或者提
出备选方案,日本外务省官员非常明白地表示,“最后期限以前全部处理是不可能的”。


  那么,是不是留给日本政府解决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时间真的不够呢?我们可以从日
本政府的相关预算中看出一二。根据日方的说法,全部回收处理在华的化学武器,大概需
要5000亿日元,只相当于其一年军费的1/10,如果把这5000亿日元平摊在从今年开始的5年
里,每年其实只需要1000亿日元,占其军费比例的2%,占其全年国家预算(今年是81万亿日
元)的0.12%。对于日本政府来说,从能力上讲,拿出这笔钱来,并非难事。但预算的厚此
而薄彼,足能说明日本政府的注意力放在什么地方了。鉴于日本现在的作为,我们不得不
怀疑,日本政府的目的,就是把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工作逐步拖延下去,因为根据条约,
若至2007年4月,日本仍没有完成处理工作,在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最后期限延
后至2012年4月,而此后,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日本就不再有义务去回收处
理在华遗留的化学武器。而这种局面,正是我们所要极力避免的。

  化武、赔偿、新干线

  “8·4”事件发生后,日本媒体迅速将我国国内媒体和民众的强烈反应与京沪高速铁
路等重大项目相结合。

  应该说,从长远的经济利益来看,日本的确需要一个友好而且关系密切的中国,甚至
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日本是有求于中国的,且不说中日之间的贸易额2002年已经达到了
1020亿美元(增幅达到16.2%),且不说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出口市场,仅仅为了让京沪铁路工
程采用新干线技术,日本朝野上上下下花去的公关和宣传成本,早已经超过了以往中方民
间人士因历史问题提出赔偿要求的总和。而日本为了树立自己在中国的形象,每年也通过
日元贷款、少量无偿援助和媒体宣传等方式,争取我国民众对日本的好感。

  从这些角度看来,日本似乎应该老老实实地给此次事件受害者提供足够的赔偿,才是
赢得中国民众好感的正途。在赔偿上省下几个钱,换来的会是更多中国民众对日本政府的
嫌恶,而任何一项巨额的政府采购,都少不了要考虑民众的情绪,以日本人的精明,本应
算得清这笔“沾小便宜吃大亏”或“吃小亏沾大便宜”的账目。

  日本不提供赔偿并非其决策层真的短视到何种程度。毕竟,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的
受害者已经超过2000人,如果对这次事件进行了赔偿,就等于开了先例,日本不仅要补上
以往所欠的赔偿,还要预备今后出现更多的受害者。而赔偿了化学武器问题,还有会出现
一连串的相关赔偿:劳工问题、慰安妇问题、劫掠文物问题……再进一步说,金钱还是小
事,如果日本对二战历史问题进行了赔偿,就等于承认了二战中的非正义侵略,而这等于
推翻了整个日本保守势力的历史观,和战后日本主流政治势力的传统政策与观点完全背道
而驰,这是正在追求政治、军事大国地位和东亚主导权的日本决策者们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受自己整体政策的限制,日本目前用非常低效的方式进行“形象”工程。自1979年以
来,日本大概向中国提供了246亿美元的政府贷款,还有少量的无偿援助,每年外务省等机
构还有十几亿日元用来在中国进行媒体宣传。可只要日本首相还在参拜靖国神社,日本化
学武器还在伤害中国民众,这些“形象”工程都会是非常脆弱的。在中国如此,在世界的
其他地方亦是如此,日本外务省每年用于对外援助的资金达到6000多亿日元(约合400亿元
人民币),可在世界上的形象和影响依旧有限。

  其实,日本本来还有另一条路,那就是对历史问题作出彻底的了结,该赔偿的赔偿,
该道歉的道歉,和周围国家、特别是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国家建立一种正常的邻国关系,这
样虽然眼前要花些钱出去,但从长远看,却降低了整个国家与外界交往的成本,能够使日
本真正成为一个正常国家。只是,由于战后未能彻底清算过去的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
,使得日本无法摆脱过去旧的政治思维传统,不可能走到这条道路上来。

  日本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日本政府目前的态度,与国内政治生活的现状也有相当关系。

  自冷战结束后,日本的主流政治势力,一直希望借新旧国际秩序交替的混沌期间,解
脱日本在战败后所受的限制,树立日本在国际新秩序中的政治大国、甚至军事大国的地位
,并建立日本在东亚甚至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新一代日本政治家的思想倾向,大都趋于
所谓的“新保守主义”,对外政策重在所谓“积极承担国际责任”,“维护国家利益”,
争取政治大国甚至军事大国的地位,在日本国内民气低迷,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想抬头
的背景下,这一点成了选战中颇有成效的选票激素,在整体风向右转的日本国内,政客们
更加关心的是如何给自己树立一个关心甚至捍卫国家利益的政治形象。像“修宪”也好,
“有事法制”也好,都是政客们可资利用的大好机会,即使是遗弃化学武器这类问题,他
们也不会放过。

  除了政治思想的影响外,政治派系问题也是阻碍遗弃化学武器问题解决的原因之一。
由于日本特定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特点,其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带有相当封建色彩的政阀派系
集团,它不仅采用近似人身依附制度的体制,形成派系首领-重要干部-普通成员的金字塔
结构,而且还有较为完整的资金来源和分配体制和较为严格的派别纪律,如果有属于哪个
派系的大臣在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上作出比较明显的让步,那么不仅可能成为其他派系进行
派系斗争的砝码,自己也可能因为违反派系首领的政治观点而遭到个人前途的损失,若要
一名政治家作出这样的决定而不下台,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几点条件:首先要拥有极高的声
望,其次要有足够扎实的派系资本,第三要有足够丰厚而可靠的财源,最后还要有相应的
人格和性格条件。这几点缺一不可,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日本政坛,已经不可能再有
满足这样条件的政治家能够保持对华比较友好的态度了。

  最后,日本政坛熟悉国际事务的领导人过于缺乏,也导致日本决策层始终未能认识到
解决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对于中日关系的重要性。由于长期以来日本国家政策的内向性,使
日本的政治人物也大都属于“内向”型政治家,很少有人精通国际问题。在日本政界人物
中,只有少数人系统地学习过国际关系理论,但他们又通常都属于右派甚至极右派,在对
华问题上自然不会起到积极作用。

  只给受害者“补助”

  “8·4”事件后,日本政府在赔偿问题上的态度,成为很多媒体关注和谈论的对象。
以日本政府一贯的风格,是否赔偿、赔偿名义、赔偿数额,都将是日方发起争执的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被中国抓住把柄,日本即使对其国内化学武器污染的受害者,也
都采取各种隐讳而暧昧的方式提供事实上的赔偿,像今年上半年发生在茨城县神田町井水
中毒事件,日本政府先是发布消息,承认事件原因是由于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污染,一方
面拒绝提供赔偿,一方面又给每个受害者发放了70万日元(约合将近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名义是“医疗费”、“体检费”和“调查协助费”。去年全年,日本政府用于国内遗
弃化学武器受害者的“补助”达到了33.3亿日元(约合2.2亿人民币),其中财务省出了19.
89亿,厚生省(卫生部)出了13.42亿,但没有一分钱是以赔偿的名义发放的。今年5月,日
本法院已经判决我国部分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的索赔要求败诉,这次日方已经透露消
息,准备采用协助金、慰问金的名义,给受害者进行所谓的“补偿”。然而,“赔偿”、
“补偿”、“协助金”,这几个词汇,区别大焉,它不仅可能代表着金额的多少,还代表
着罪恶是否得到判决,正义是否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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