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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甲午战后割让台湾中李鸿章与朝廷的部分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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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甲午战后割让台湾中李鸿章与朝廷的部分电文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3年04月26日15:02:00 星期六) , 站内信件

郑成功是倭产,日军则是王师。


欽差大臣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摺(三月二十六日)
欽差大臣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伯臣李鴻章跪奏:為中、日會議和約已成,恭摺仰祈聖
鑒事。
竊臣奉旨馳赴日本,自抵馬關以後,歷將議約情形詳細電奏;屢蒙訓誨,得有遵循。綜
計自二月二十四日以後,迭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陸奧等會議和商停戰,要挾甚多;繼
索約章,又靳不與。二十八日,臣由會議處歸途被刺。三月初三日,陸奧面交節略,允
即停戰二十一日;要挾之款,已噤不提。嗣後屢催約款,始於三月初七日交到;臣一面
電請訓示,一面備文駁詰。伊藤等覆文持之甚堅,謂係戰後約款,與尋常議約不同;其
意隱以同治年間德、法成案為根據。美律師科土達深慮決裂,恐難力爭;臣仍力與堅持,

多方開導。直至十六日會議,伊藤交到改定約章,較之原約頗有刪易;越日專函申言:
「此為末尾盡頭辦法」,竟似西例所稱「哀的美敦書」。若不允,即行決裂。臣仍令臣
子經方迭赴伊藤處婉與磋磨,但期爭回一分,即免一分之害。而伊藤堅執之至,直云
「無可再商、無可再改」;且十七、十八、十九等日已派運船六十餘艘載兵十萬,分起
由馬關出口,駛赴大連灣、旅順一帶,聽候小松親王號令,必欲直犯京畿。停戰期限將
滿,既不肯展,更圖大舉,勢殊岌岌!臣查二月初七日王大臣等會奏,以「宗社為重、
邊徼為輕」;當此險危間不容髮之時,臣未敢一意斥駁以貽君父之憂,又不敢率意擅行
以從敵之欲。正在萬難處置之際,旋奉二十日諭旨:『如竟無可商議,即遵前旨與之定
約。欽此』。二十一日,臣又赴公所會議,竭力與爭,幾於唇焦舌敝;彼雖堅執,而讓
地割界、賠款利息、內地租棧、日銀納稅各節,尚勉從刪改。當即訂定二十三日,全國
全權大臣公同簽畫。二十四日,臣即展輪回津。伏惟皇上灼知時局,許息戰爭;簡畀微
臣,任以專使。臣何暇為一身之計,以重九重之憂。惟是漢劉敬之赴朔北,當時本屬從
權;宋寇準之盟澶淵,同朝或以為辱。臣適當事機棘手之際,力爭於驕悍不屈之廷;既
不免毀傷殘年之遺體,復不能稍戢強敵之貪心。中夜以思,愧悚交集。所最疚心者,賠
款雖減,尚有二萬萬兩;奉天迤南雖退出多處,而營口至金、復一帶不肯稍讓。臺灣兵
爭所未及,而彼垂涎已久,必欲強佔。或有為之解者,謂鳳、岫、金、復、海、蓋一帶,

宋、明以來本朝鮮屬地,我朝未入關以前所得;臺灣則鄭成功取之荷蘭,鄭本倭產,康
熙年間始歸我版圖。今倭人乘勝踞朝鮮,遂欲兼併其地,事非偶然;然而敵燄方張,得
我巨款及沿海富庶之區,如虎傅翼,後患將不可知。臣昏耋,實無能為。深盼皇上振勵
於上,內外臣工齊心協力,及早變法求才,自強克敵;天下幸甚!

謹照鈔畫押條約並威海衛暫行留軍專條、校正文義另款及日本改劃奉天界圖,恭呈御覽。

並將和約原本專員送軍機處,敬候批准,早日派員互換,以便兩國停戰撤兵,
共圖休息。再,伊藤等原約第十款「批准互換日起按兵息戰」,不肯更改;必欲於畫押
後二十日辦結。臣與辯爭至再,僅允展至二十一日在臺互換。又畫押時與商,
亦應展期停戰二十一日;議立另條,附約本之後,一併畫押。合併陳明。
所有中、日會議和約已成緣由,謹會同全權大臣李經方繕摺由驛六百里馳陳,伏乞皇上
聖鑒!。謹奏。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奉硃批:『依議。單、圖併發該衙門知道。惟聞俄、德、法
三國現與日本商改中、日新約,將來如有與此約情形不同之處,仍須隨時修改。欽此』。


軍機處電寄李鴻章諭旨(四月二十三日)
奉旨:『李鴻章廿一日電奏已悉。茲據張之洞電奏:「接全臺紳民電稟云:臺灣屬倭,
萬姓不服;既為朝廷棄地,惟有死守,據為島國。並據唐景崧稱:臺民堅留該署撫與劉
永福,不聽開導;求死不得」等語。是臺灣難交情形,已可概見。該大臣仍當熟籌辦法,

以期補救萬一。伊藤回電如何?即行電覆!張之洞、唐景崧原電,並由總理衙門照錄電
知。欽此。四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李鴻章來電(四月二十五日到)
密紅。前屬德璀琳轉電巴蘭德,請其極力設法聳動各國勸阻倭人赴臺交割;頃該稅司譯
送巴電:『傳德京皆云天津設法陰令臺民叛拒倭人,顯係違約;倭必興兵搆怨,勢極危
險。若再戰敗,必將重議和約,視馬關前約為更甚。我已辭職,退回故里』云云。查鴻
迭奉旨飭電問伊藤,有「臺民憤亂抗拒」之語;因前約明電無密碼,或沿途各局漏洩訛
傳,或倭人藉詞捏造。其實陰令臺民叛拒者,南洋及臺撫也。今德君臣既疑中國違約、
不願幫助,俄亦未必與倭與戎;中朝必應妥慎籌辦,勿先違約,自貽後禍。鴻。敬戌。

大學士李鴻章來電(五月初十日到)
龔使齊電:『頃英廷接唐撫電告臺灣變民主,眾舉為總統;英擬不復云』。鴻想各國必
皆不復;我國須自立腳步,以免日後倭有口舌,憑各國公論是非。祈酌辦!鴻。蒸午。

大學士李鴻章來電(五月初十日到)
密紅。楊提督岐珍廈門電稱:『初八帶四營抵廈,餘僉留臺,由唐中丞主政。臺事實情,

兵多烏合,紳士正者知難、劣者圖利。當道性偏,紳民無識者隨聲附和,假民為主,已
見形跡。各紳承指力請隨從,珍堅持以遵旨辦理,任死不變;繼知志不可奪,代奏回任
』云。鴻

大學士李鴻章來電(五月十二日到)
密紅。李經方自上海來電:『本日申正,平順回滬。臺事交接清楚,甚順手;餘詳續電』

云。請代奏!鴻。文酉。

大學士李鴻章來電(五月十三日到)
密紅。李經方(電)稱:『交接臺灣文據:「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
下為照在下之閱所定和約第五款第二條交接臺灣一省,大清國大皇帝陛下簡派二品頂戴
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簡派臺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勛一等子爵樺山
資紀各為全權委員。因兩全權委員會同於基隆所辦事項如左:中、日兩帝國全權委員交
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關兩帝國欽差全權大
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
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
管理主權並別冊所示各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均皆清楚。為此
兩帝國全權委員欲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昭確實。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
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訂為基隆(繕寫兩分)。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委員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
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全權委員臺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勛一等子爵樺山資紀。臺灣全島
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清單:一、臺灣全島、
澎湖列島之各海口並各府廳縣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一、臺灣至福建海線
應如何辦理之處,俟兩國政府隨後商定」云』。乞代奏!又據電稱:『交接文據漢文、
東文各一分,擬派隨員齎送到津,求咨送總署備案。回文到,即轉咨』。

鴻。元巳。

大學士李鴻章來電(五月二十日到)
滬局電:『洋報橫濱來電:五月十四日樺山報稱:已在基隆設立總督衙門。該處文武均
逃走,土人四處掠劫。西人深恐被害,親到日人處請兵催進臺北府;臺民餽禮呈物,以
迎王師。北方全境已為日人所有,大約南方尚須戰云』。鴻。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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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汉终军,弱冠系虏请长缨;
君不见,班定远,绝域轻骑催战云!
男儿应是重危行,岂让儒冠误此生?
况乃国危若累卵,羽檄争驰无少停!
弃我昔时笔,著我战时衿,
一呼同志逾十万,高唱战歌齐从军.

※ 修改:·whiho 于 04月26日16:53:49  修改本文·[FROM: 166.111.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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