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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二次国共战争时期的还乡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Sep 26 20:16:35 2002) ,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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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2-9-20 10:17:10编辑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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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共战争时期的还乡团

⊙ 刘握宇

本文的写作,得益于南京大学历史系高华教授自始至终的悉心指导,在此敬致谢意;笔者
还要感谢南京大学图书馆的伍玲玲教授,正是由于她的帮助,笔者才有可能接触到本文所
引用的大部分史料。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其广大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对这一运动的
论述已然不少,但运动中一度出现过的还乡团却少见提及。笔者以为,对还乡团的研究,
不仅有助于展示那场土改运动的全貌,更可促使我们对这一运动作进一步深刻冷静的思考
。本文即以苏北地区为例,试图对还乡团作一初步的考察。

一 1946年的春天

1945年8月,中国的抗日战争赢得了最终胜利。中国共产党在这场战争中,不仅抓住机会恢
复了元气,而且大大巩固和扩充了自己的实力,建立了许多新的解放区。抗战的胜利,自
然令这些新解放区的农民欣喜,但重建家园的任务并不轻松。1946年春的苏北,除长江沿
岸部分地区外,普遍发生饥荒,而新解放区的灾情尤为严重,农民「吃、穿乃至烧柴都极
端困难」 。为饥荒所迫的农民开始自发地将斗争矛头指向汉奸地主。愤怒的农民将他们捆
绑着交给共产党政府严惩,并将他们的家产分个净光。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那些未当过
汉奸的地主也成了饥民斗争的对象。这场斗争当时被称为「反奸、清算、复仇运动」。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此时,这场斗争仍是苏北部分解放区饥民的自发行为。中共党内对此
存在着不同意见,例如有人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未当过汉奸的地主有所怜悯,认为对
他们的斗争过于激烈;有人从坚持政策出发,认为清算地主的财产违背了中共抗战以来执
行的「二五减租」的土地政策,应予纠正等等。而中共华中分局对此也莫衷一是,唯望中
共中央裁决。

毛泽东得知这些情况后,曾作如下批示:

只要是真正的群众运动,当我们纠正「左」的错误,即纠正干部及群众对于中农、富农及
中小地主的过火行动时,应当用极大的善意与热忱去说服他们,使他们在自觉与高兴的基
础之上纠正他们的错误,想出补救的办法,绝对不可泼冷水,绝对不可使他们感觉受了挫
折。
毛的批示旨在强调保护农民的斗争激情,这自然是出于深远的考虑:抗战结束后,在国共
两党新一轮的较量中,军事实力必将成为决定性的力量。而欲巩固和加强中共的军事力量
,就必须解决兵源与补给两大问题。毛敏锐地发现,解决这两大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争
取占农村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的支持。为此,中共应发动农民斗争地主,实行土改,通过
给予农民实际利益来换取他们的支持。同时,毛还希望会有相当数量获益的农民,为了保
卫分得的田产而参加中共的军队,从而为中共武装力量的扩充提供丰富的兵源。此外,在
新解放区实行土改,亦有利于中共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为实现这一策略,第一步即应
设法激发农民的斗争激情,更为重要的是,要使这股激情从经济斗争的层面迅速转向阶级
斗争的层面,促使广大解放区的农民成为中共的坚定支持者。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即《五四指示》)。这份指示对上述农民的自发运动给予了完全肯定,并指出中国
共产党应对此运动「加以有计划的领导」。针对中共党内部分干部对此运动的质疑,《五
四指示》明确提出「五不怕」,即「不要害怕普通的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
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而地主则丧失了土地」;「不要害怕消灭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
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污蔑」以及「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

《五四指示》不仅使那些对农民的斗争运动持异议的中共干部闭了口,更令大部分干部认
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趁热打铁」,「把在反奸、清算、复仇运动中发动起来的群众引
向进行土地斗争」。于是,1946的春天,大规模的土改运动在苏北解放区全面展开了。

二 逃亡的地主

伴随着土改运动的全面展开,地主大批逃亡的现象开始出现。在这场土改运动中,所有地
主的土地和财产都被分光,地主本人则被「扫地出门」,甚至沦为乞丐,这些经济利益的
损失无疑是刺激地主逃亡的一大因素。

土改也使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发生变化。抗战时期,不少地主在「三三制」的政权组织架构
下被「结合」进各级中共政权组织,如今,他们在土改中成了被斗争、被管制的对象,而
且许多斗争和管制的方式让他们普遍感到「屈辱」甚至「恐惧」,这也是造成地主大量逃
亡的一大因素。对地主斗争的方式主要有「开斗争会、游街戴高帽子,规定地主富农没有
公民权,并做上各种记号以示识别」(如剃半边头、穿红背心、挂布条等等);此外,各
村还成立管理小组,通过钉镣或联保的方式对地主实施人身管制:走路没有自由,不能参
加任何会议,不准早起晚归,不能与其它地主通话等等。更为激烈的做法是,开会斗争时
动辄对被斗者实施吊打、捆打,以致「在吊打问题上打死人事情,全华中可能已有上万的
数目」。

这些暴力行为有一些是出自农民之手,甚至有些人虽非地主,也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其平
日的仇人趁机吊打了,但此类情况并非常见。其实,运动伊始,率先实施暴力行为的,往
往是所谓的土改「积极份子」,其中流氓阶层和半游民份子占有一定比例。更值得注意的
是,这些暴力行为的发生,常得到组织斗争大会的中共干部默许,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也
参与了过火的斗争行动。这固然与部分中共干部素质较低有关,但暴力行为的发生如此普
遍,已使人们不能「把有关失误推到几个过份热情或误入歧途的地方干部头上了」。在公
开场合,中共高层领导对土改斗争中的暴力行为持反对态度。如任弼时就曾劝人们「用适
当办法不搞死人命能搞出地财来」,因为杀了地主有损国家劳动力,如被杀者家属因缺乏
劳动力不能生活,还要增加社会负担。但反对暴力行为的前提是不可打击农民的斗争激情
,这一点经中共中央反复强调,渐为各地党委领悟。如中共阜宁县党委即指出,「企图一
个不斗和和平平的算出土地,虽然可以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但不能达到发动群众的目的
」,为此要「进行充分的群众斗争」,「组织更多的群众斗争场面」,而许多暴力行为正
是发生在此类场合。事实上,大部分群众对此类行为并不赞同,他们「害怕打人,更害怕
杀人」,因此这类做法「很明显的脱离群众」,其结果是「争取的人太少」。这一点在中
共党内也有一定的共识。

总之,上述诸种原因直接导致了苏北地区数千名地主和富农向南京、上海等地逃亡,被当
时国统区的传媒称为「难民潮」。这些「难民」正好为国民党政府所用:首先,他们成为
生动的反共宣传工具;其次,国民党可以保护难民还乡为由名正言顺地对解放区发动进攻
;再次,在即将发动的进攻中,国民党与共产党争夺的大多为农村地区,而来自农村的逃
亡地主恰可协助中央政府恢复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于是,1946年7月间,国民党对中共苏北
解放区发动进攻的同时,掀起了一场难民随军还乡的运动。

三 还乡团回来了

在这场还乡运动中,通常由逃亡地主出资购枪,然后招集二三十人组成一支还乡团,依托
国民党军队的支持,纷纷杀回乡来。1946年初,共产党控制着苏北29个县,该年7月至194
7年春,南京政府派遣了约15万人进攻苏北,最终从共产党手中夺取了所有县城,并重建了
各县政府。与此同时,「(南京)政府倡导的重返苏北运动在1947年春达到高潮,持续了
约一年」 。这一时期,各地还乡团为恢复对农村的控制,实施了种种举措。以阜宁县为例
,还乡团的活动主要有:

一、实行自首自新政策。乡级以上的共产党干部投降称「自首」,保级以下的共产党干部
包括民兵、农、青、妇、救会及儿童团成员,乃至其它一切为共产党服务过的人也要投降
登记,称为「自新」。这一政策旨在瓦解共产党的基层政权。投降的共产党干部皆须上缴
枪枝,没有的要买来上缴。自首者每人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当然,这些钱相当一
部分进了国民党官员和还乡地主的腰包。自新者由乡介绍至国民党县党部履行手续,一般
包括坦白、具结和三家联保。还乡团对自首自新者总的采取宽大不杀政策,但规定自首者
一年无公民权,自新者半年无公民权,在没有公民权期间,群众对其有控诉权。自新者的
行动受到监视,进出乡村均要请假,如请假不归,联保的三家要受处分。至于受到怀疑的
自新份子,则被送感化院或秘密处死。

为促使更多共产党基层干部投降,还乡团对他们采取了种种措施,如通过往日的私人感情
,以保护其家庭财产和生命安全为条件写「拉拢信」;对其家属表示同情,让家属动员其
自首,并保证不杀;宣传共产党主力已经撤离,武器也没有了,以动摇其对共产党的信心
;对其进行武装逮捕,而后释放,以示宽大;以金钱地位利诱其自首;争取主要干部投降
,或将投降的主要干部拉到县城示众,以扩大影响,造成声势,瓦解其它次要干部等等。


二、重新建立乡村统治机构。新统治机构的干部多为被共产党镇压过的人和投降的原共产
党干部,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登记、争取群众及编立保甲等工作,而各乡长、保长则由群众
大会选出。此外,还乡团还注意争取群众的支持,他们将共产党的公粮物资夺去分给群众
,并召开群众大会,宣讲各项政策,说「共产党要民夫,我们不要民夫」;「共产党要参
军,我们不要参军」;「国军为老百姓,我们来了,你们不要怕,我们要杀匪首,不杀匪
兵,更不杀百姓」之类。

虽然各地还乡团的具体活动不尽相同,其实质都不离上述两方面。这些措施确实收到了一
定效果,逐步恢复了抗战前地主士绅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不少躲避在外的农民和共产党干
部重又回到家中。在泰县白米区,地主甚至组织农民成立「铁叉队」为其巡逻放哨,有时
其成员竟达上百人。而共产党地方武装中开小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1946年12月14日,
中共泰县姜北区队三排副排长和六班班长、副班长三人带战士六人、步枪九支投降,而12
月16日,该队又有七班班长带战士十人、步枪十支投降,这些人投降后全部成了还乡团员


在此过程中,还乡团不断得到扩充。除投降的原共产党地方武装人员,也有不少农民出于
自愿或无奈而加入还乡团。如1946年泰县溱东区河横乡436户人家中,就有350户被逼离乡
,他们被告知如果再回去,新四军就会给他们加上还乡团的帽子,致使不少人不得不留在
还乡团控制区并为其服务,后虽经共产党干部做说服工作,至该年底仍有105户没有回乡。
这实际上形成还乡团与共产党争夺农村人口的竞争。

当然,还乡团回来后,得势的地主不仅要恢复昔日的统治地位,也要恢复往日的经济水平
,因此,他们开始向农民(主要是贫雇农)追讨当初被分的田产,并要求农民补缴以前的
田租,有的租息竟从1943年算起。对拿不出钱来的农民,地主就「扒屋、牵牛、端锅、私
设公堂、审问吊打」,甚至「绑了人还要『绳头钱』,打了人还要『手工钱』」。

这一时期,由于主力部队都应调北上,共产党在苏北只留有小股地方武装坚持着游击战争
。这些游击队战士纷纷宣誓「不孬种」,「一条心」,「立大功」,「争胜利」,喝「雄
鸡酒」,歃血为盟。他们以放冷枪、打掉队的单个敌人,破坏交通设备,搞夜袭乃至暗杀
等种种手段与国民党军和还乡团打「纠缠战,消耗战」。此外,为维持自己的生存,他们
对还乡团成员及其家属还进行经济惩罚。如淮宝县的游击队打下区、乡公所、保安所后,
所获粮食和布匹全部没收,对大地主和还乡团成员家的粮草也一并没收,并勒令倒田倒租
的地主将粮物等全部或部分退出,按期送到指定地点,违者予以重处。

在与还乡团展开武力斗争的同时,游击队还致力于「攻心战」,即所谓「打拉并用」,抓
到叛徒或敌方人员后,不再「专门杀人」,而是争取其作「两面派」,替游击队作情报工
作和内应。当然,这样的「两面派」也有被还乡团利用的。有些地区的做法则更为灵活,
如泰县白米区的共产党游击队宣称,只要还乡团成员的家属「不通敌」,「不为敌人服务
」,政治上就可「与群众同等看待」;而对一些给游击队送过情报或未杀过人的还乡团员
,则尽可能动员其脱离还乡团,到外地去谋生。这些措施皆收到了良好效果,至少未使双
方关系继续恶化,甚至有不少还乡团员也因此向游击队作些友好的表示,他们「随政府军
下乡时,进村首先放枪,向游击队报信」,或者与游击队相遇时,「枪往天上打,还一边
打一边丢子弹」,以留给游击队用。

然而,也有一些共产党游击队只为自己完成任务而不顾群众利益,甚至发生抢掠和浪费老
百姓的粮食、布匹等现象,但此类行为一般都未受制止或严厉处分。这些游击队只凭自己
单薄的力量与敌斡旋,自然无法长期坚持,最终不得不全部撤退,而撤退后的地区,往往
遭到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的严厉镇压。如1946年10月共产党游击队从淮北全线撤离后,当
地的「革命干部、共产党员以及工、农、青、妇群众组织、抗、烈属」被国民党军和还乡
团「吊打、枪杀、活埋」的,仅泗南一个县,即达1200余人,当时有人描述其情景是「安
河两岸,遗尸累累;洪泽湖畔,血水滔滔!」。

四 拉锯战的形成

当内战持续了一年之后,即到了1947年6月,国共两党的军事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变。由于兵
力不足,1947年5月间,国民党军停止了对共产党解放区的全面进攻,还乡团也只得相应地
转攻为守,在行动上则更趋强硬。这种情况在1948年至1949年间最为显著。

还乡团之所以采取更为强硬的行动,有两重原因:一是感到形势的变化对其不利,因而欲
采用高压手段制造恐怖气氛,以迫使群众不与共产党合作及动摇共产党游击队的军心;二
是为了报复共产党游击队。这一时期,在前阶段的较量中失利的共产党游击队又卷土重来
,开始对还乡团实施报复。上述淮北游击队撤退后,受到中共华中分局领导的严厉批评,
中共淮北地委正副书记皆被撤职。分局领导警告淮北的干部,不能再搞「宁错放不错杀」
的「宽大政策」,不应受「腐败的统战观念」的影响,而应在干部中「培养打手」,使每
个人都变成「泼皮虎」和「亡命之徒」;对那些「怕死的同志」,分局领导批评他们「光
看见反动派的刀枪能杀人,看不见共产党的刀枪也能杀人」,并要求他们重返淮北后要主
动出击,充分发挥「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就是对还乡团等敌对势力变本加厉的报复


打回去后,共产党游击队先进行「惩奸复仇运动」,其对象为「还乡团、顽军政干部、秘
密情报员,为首逼迫群众倒地倒租的反动地主」,其方式为对上述人等「直接逮捕,公审
枪毙,并没收其财产,分配给直接受害者与贫苦农民」。如此一来,游击队重新在农村站
住了脚跟。惩奸运动此后重又发起,而且扩大到相当广泛的地区,以致造成人人自危的恐
怖局面,盐城东台县的「反特案件」即很典型。当时,中共东台县委领导以为,只要父亲
是国民党,儿子也一定是国民党;教书的先生是「三青团」,其学生也必是「三青团」;
如果丈夫从前加入过国民党,那妻子现在也一定是国民党党员;所有年老的「顽乡保长」
和小学教师,都算国民党党员,而所有在国民党军据点做过生意的商人和原共产党的「自
首份子」、「蜕化份子」,都算作特务。如此一来,仅东台一县就逮捕了四千多人,与之
相邻的几县也因受其影响而逮捕了数千人。更为严重的是,中共东台县委公开号召对「特
务」「吊吊打打,打打问问」,少数共产党干部或「打手」利用群众大会的形式,动用酷
刑对待犯人,「一打就要打到招供为止」,很多人被打致残、致死。其结果是「抓一个,
打一个,供一个,又抓一个,打一个,供一个,牵连很大,是否莫辨」。

有些地方的中共领导认为,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完全「撕破脸」跟还乡团干是因为土改完成
得不好,老百姓没有为保田而斗争的动力。因此,很多地区的游击队打回去后,便对上一
年的土改情况进行复查。如盐东县40个村的地主在还乡团控制当地局势时,曾想方设法要
夺回在 1946年秋初的土改运动中被分掉的田地。1947年共产党游击队返回后,进行土改复
查,为报复还乡团,不仅没收这些地主的全部土地,而且将他们「扫地出门」,给贫雇农
当长工。在追查地主「底财」的过程中,还出现了「非刑拷打」。中共淮北地区的游击队
在「恢复淮北」的过程中,更提出「给反动份子一条道路」,即「要田就不要命,要命就
不要田」。当然,如此激烈的做法是在战争的特殊环境中才出现的,可问题是,老百姓是
否真的敢要这样分得的田?事实上,不少地方的流行做法是,农民与地主议订了类似如下
的协约:「国民党来了地归你,共产党来了地归我」。

但这私下的默契并不能掩盖阳光下的残酷。还乡团的报复也越来越凶狠,尤其是对共产党
的干部大开杀戒,几乎凡抓必杀。他们还常常配合政府军进行抢劫性的扫荡,在扫荡过程
中,烧、杀、奸、掠司空见惯,以致共产党甚至指责「蒋匪」搞「三光」政策,即「抢光
(资粮)、抓光(壮丁)、杀光(干部)」。游击队员的家属更是备受磨难,不但被还乡
团抄家,还常遭逮捕身受残害,从吊打、「坐飞机」、上老虎凳、皮鞭抽打、火油草灰塞
口、铅丝穿乳头、用棍子将孕妇腹中胎儿压出乃致溺死、活埋,种种严刑酷法,不知戕杀
了多少性命。疯狂的杀戮只会激起更强烈的复仇欲火,只要抓住敌方的人,不杀不足以为
死难者报仇;被敌方抓住,只有死路一条,因此只有抵抗到底。其间,最常见的杀人方法
是用大刀砍,据说这样做是为了节省子弹。当然,也有人不敢开杀戒,即在共产党游击队
中被称作「斗争不坚决,软弱怕死的」,为了教育他们,往往特意叫他们公开杀一个俘虏
,这样「脸搞红了,斗争到底的决心就坚定了」。

事态发展到这样的地步:似乎只有无情的杀戮才是符合其自然发展的唯一状态。但今天的
人们不禁要问,事情怎么会到这一步?

答案可从各方面寻找,但有一点应格外注意,即当时苏北地区特殊的战争形势。苏北与国
民党中央政府驻地南京仅一江之隔,抗战结束后,成为国共两党势力的交接地区。国共第
二次内战爆发后,苏北成为全国最先陷入战争的地区之一,因此,中共在苏北地区纷繁的
土改工作尚未完成,就不得不仓促结束。这种粗糙的土改留下很多后遗症,事实上,为中
共造成了相当大的对立面。当初,共产党为团结90%以上的农村人口,放弃了对地主富农的
联合,却也因此忽视了地主富农的绝对数量。仅阜宁一县在土改中逃亡的地主就达868户,
再加上留在家中时刻盼望国民党军到来的地主,这一对立面不可谓不大。此外,中共对数
量仅次于贫雇农的中农也未能团结好。这是因为,按照中共的土改政策,许多地方应分得
土地的贫雇农人数众多,即使将地主的土地分光,每人亦只能得几分地,调动不起农民的
积极性,故很多地方最终还是动了中农的田,致使有些地区的「出田户」占全村人口总数
的15-25%,个别地方甚至多至30%以上。这又使得被分了田的中农对中共的土改心存不满。
至于得了田的贫雇农又表现如何呢?当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大兵压境之时,农民中普遍存
在恐惧心理,包括一些共产党干部都以为共产党这一次「怕是挺不住了」,因此,为给自
己留后路,村干部对土改工作开始懈怠,而个别土改积极份子也宣称:「这下子金田银田
我也不要了」。这样的结果,自然离中共中央试图以土改促使农民「保田参军」的目标相
去甚远。上述问题,若发生于中共绝对控制区内,尚可设法逐步解决,可在两党势力交接
的苏北,中共既无时间亦无实力去解决,个别地方虽然也做了些努力,但收效甚微。

土改为中共在苏北造成相当大的对立面,而部分中共党员干部不得人心的行为,亦给共产
党游击队在苏北的活动频添阻力。如在土改中,阜宁县部分中共干部背着群众自己分好田
;中共淮北地委撤退时,由于人多船少,许多人竟致落水溺死,还有干部在撤退途中乱用
公款,「甚至丧失天良,卖枪卖粮食」;有的游击队在战争环境下对部队纪律不加重视,
如 1948年春,中共阜宁县一些区乡以下的干部和民兵,在从还乡团手中夺取的城镇,「不
分敌人与群众的物资乱抢乱拖」,且无人制止,迫使部分群众继续逃亡。在苏北甚至发生
过这样的事:由于有些共产党干部过去毫无纪律可言,招致群众仇恨;国民党军队来后,
这些干部又全部撤离,撂下群众不管,因此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当他们再回来时,老百姓
就把他们往国民党那里送,「进去一个送一个,(共产党)根本无法在那里立足和坚持对
敌斗争」 。

既不能获得绝大多数群众的完全支持,又无主力部队作后盾,共产党游击队自然无法彻底
消灭还乡团,但共产党的「斗争哲学」又使其不会放弃斗争,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国
民党军队的腐败和血腥屠杀已使它不得民心,而它在全国战场上的节节退败,更注定依附
于它的还乡团不可能消灭共产党游击队,这样,双方谁都吃不了谁,只有形成「拉锯战」
,造成两方面的巨大损失。

这种激烈的斗争局面,直至共产党主力部队大举南下,彻底击溃这些地区的国民党势力,
才得以完全改善。还乡团也就此结束了它在历史舞台上极短暂的一幕,但这一幕却付出了
惨重的代价。笔者所接触到的一些人在提起这段往事时,仍流露出无限的心悸、无奈和困
惑,他们的许多亲人死于这场斗争,而且死得都很惨,但至今没有人对他们的死给个说法
,难道真该如当时某些共产党干部所喟叹的「一将功成万骨枯」吗!?
 

神圣的帝国 发表时间: 2002-9-21 13:06:58编辑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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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真实的历史中,国民党正规军的纪律是相当不错的,五大主力的纪律和士兵的素质甚
至远远超过了解放军的水平。真正在作恶的就是这些还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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