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国际资料:《禁止生物武器公约》(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Nov 12 11:14:55 2002) , 转信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周建新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五次审议会议11日在日内瓦复会。《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
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
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
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
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1972年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并于1975年3月26日
开始生效的,迄今已有146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由于缺乏
必要的核查机制,公约的执行与监督困难重重。为此,公约签字国曾于1980年、1986年、
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就该公约举行过五次审议会议。2001年12月的第五次审议会议因
美国要求会议“明确终止”特殊工作组的使命,反对就进一步加强《公约》的措施进行谈
判而被迫休会。(完)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202.118.228.120]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15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