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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imple (整个世界都在折腾), 信区: Green
标 题: 元首不在谁当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7月29日20:14:40 星期一), 站内信件
25日 14:24 东方军事
编辑同志:我看到有报道说,美国总统布什不久前在戴维营接受例行的结肠检查,他在
检查
麻醉期间将权力暂时移交给了副总统切尼。我想知道在国家元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
责的
时候,政府一般会如何处理?一名山东读者
6月29日,切尼仅仅执行了几个小时的总统权力。在美国历史上,这是宪法第25条修正案
第
二次被启动。另外一次使用该条款是1985年7月13日里根总统接受结肠手术。美国宪法第
25
条修正案是1967年2月10日批准通过的。1963年11月22日,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在
得克
萨斯州首府达拉斯市遇刺身亡,此后美国国会为了完善本国国家元首的继位补缺制度而
通过
了上述修正案。
由于历史传统和政体结构的差异,各个国家的元首继位补缺在制度化程度、制度设计细
节上
有较大的不同,有些国家的制度规定比较具体,考虑到了各种可能的意外情况,而有的
国家
则只有笼统的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完善的元首继位补缺制度
应当
解决正常情形以及非正常情形下的继位补缺问题。后者实质上是关于临时元首的产生问
题。
非正常情形一般是指现任元首突然死亡,或者他因故不能处理国事而国家又处于严重内
乱、
对外战争等非常状态。在君主制国家里,另一种非正常情形是现任君主突然死亡,但依
照现
有王位继承法,没有合法的王位继承人。在这些情况下,为了确保国家最高权力不至出
现空
白,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或惯例来解决临时代理元首的继任资格、位序以及程序等问题。
在当今世界,正常情况下国家元首的继位补缺有两种方式,一是世袭或继承,一是选举
。世
袭的国家元首是按照血缘亲属关系依法世代相传,是古代君主制度的延续。英国、日本
、西
班牙、比利时、丹麦、挪威和荷兰等君主立宪国家均采用此法。世袭元首制下有不同的
选择
继承人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嫡长子继承制,从男性继承人中选择,长子优先
;王
储选择制,从男性继承人中选择王储,长子不优先;顺序继承,男女继承人依次序继承
,男
性优先;继承人如未达到法定年龄,则由他人摄政;对继承人有一定的宪政要求,如英
国国
王的继承人必须是英国国教教徒。在这些国家里,非常情形下的元首继任顺序是王位继
承人
以及王室其他直系亲属。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独特的皇位继承制度。1947年5月,日本出台
了作
为日本皇室制度基本法的《皇室典范》。《皇室典范》规定皇位的继承权仅限于男性皇
族。但
自1965年11月以来,日本皇室便再未有任何男子诞生,具有继承资格的现在只有皇太子
、皇次
子以及天皇的弟弟3人。
共和政体国家的国家元首普遍采用选举制,但选举的方式却有不同。有的是公民直选,
有的是
间接选举,有的由特定的选举机关选举。在共和制国家里,临时代理元首的继任位序一
般是副
总统(副主席)、议会议长、政府总理、国家最高司法检察机关首长。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主
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
副主席
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长暂
时代理主席职务。
由于美国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双重身份,因此相关的制度规定也就更为详尽。
美国宪
法第25条修正案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副总统得以代理总统职权:一是当总统向参议院
临时议
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他不能够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二是当副总
统(兼
任参议院议长)和行政各部长官的多数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向参
议院临
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如
总统、
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责,那么依照惯例,代理总统的继任位序是:众议院议长、联邦最
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联邦总检察长、政府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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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能像作菜,把所有的料都准备好了才下锅
——《饮食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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