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imple (整个世界都在折腾), 信区: Green
标  题: 元首不在谁当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7月29日20:14:40 星期一), 站内信件

25日 14:24 东方军事
编辑同志:我看到有报道说,美国总统布什不久前在戴维营接受例行的结肠检查,他在
检查
麻醉期间将权力暂时移交给了副总统切尼。我想知道在国家元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
责的
时候,政府一般会如何处理?一名山东读者
6月29日,切尼仅仅执行了几个小时的总统权力。在美国历史上,这是宪法第25条修正案

二次被启动。另外一次使用该条款是1985年7月13日里根总统接受结肠手术。美国宪法第
25
条修正案是1967年2月10日批准通过的。1963年11月22日,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在
得克
萨斯州首府达拉斯市遇刺身亡,此后美国国会为了完善本国国家元首的继位补缺制度而
通过
了上述修正案。
由于历史传统和政体结构的差异,各个国家的元首继位补缺在制度化程度、制度设计细
节上
有较大的不同,有些国家的制度规定比较具体,考虑到了各种可能的意外情况,而有的
国家
则只有笼统的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完善的元首继位补缺制度
应当
解决正常情形以及非正常情形下的继位补缺问题。后者实质上是关于临时元首的产生问
题。
非正常情形一般是指现任元首突然死亡,或者他因故不能处理国事而国家又处于严重内
乱、
对外战争等非常状态。在君主制国家里,另一种非正常情形是现任君主突然死亡,但依
照现
有王位继承法,没有合法的王位继承人。在这些情况下,为了确保国家最高权力不至出
现空
白,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或惯例来解决临时代理元首的继任资格、位序以及程序等问题。

在当今世界,正常情况下国家元首的继位补缺有两种方式,一是世袭或继承,一是选举
。世
袭的国家元首是按照血缘亲属关系依法世代相传,是古代君主制度的延续。英国、日本
、西
班牙、比利时、丹麦、挪威和荷兰等君主立宪国家均采用此法。世袭元首制下有不同的
选择
继承人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嫡长子继承制,从男性继承人中选择,长子优先
;王
储选择制,从男性继承人中选择王储,长子不优先;顺序继承,男女继承人依次序继承
,男
性优先;继承人如未达到法定年龄,则由他人摄政;对继承人有一定的宪政要求,如英
国国
王的继承人必须是英国国教教徒。在这些国家里,非常情形下的元首继任顺序是王位继
承人
以及王室其他直系亲属。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独特的皇位继承制度。1947年5月,日本出台
了作
为日本皇室制度基本法的《皇室典范》。《皇室典范》规定皇位的继承权仅限于男性皇
族。但
自1965年11月以来,日本皇室便再未有任何男子诞生,具有继承资格的现在只有皇太子
、皇次
子以及天皇的弟弟3人。
共和政体国家的国家元首普遍采用选举制,但选举的方式却有不同。有的是公民直选,
有的是
间接选举,有的由特定的选举机关选举。在共和制国家里,临时代理元首的继任位序一
般是副
总统(副主席)、议会议长、政府总理、国家最高司法检察机关首长。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主
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
副主席
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长暂
时代理主席职务。
由于美国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双重身份,因此相关的制度规定也就更为详尽。
美国宪
法第25条修正案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副总统得以代理总统职权:一是当总统向参议院
临时议
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他不能够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二是当副总
统(兼
任参议院议长)和行政各部长官的多数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向参
议院临
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如
总统、
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责,那么依照惯例,代理总统的继任位序是:众议院议长、联邦最
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联邦总检察长、政府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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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能像作菜,把所有的料都准备好了才下锅
——《饮食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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