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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meran (竹晨), 信区: Green
标 题: 军衔降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7月04日17:42:10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军衔降级
降低军人军衔的等级。
在国际上和中国历史上,包括人民解放军五六十 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军衔降级是
一种行政处分。
1955年颁布的《中国 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
,国外许 多国家也都遵循“不犯错误军衔不予降低”的原则(临时军衔除外)。
1988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降低军衔的情况包括了两种:一种是军 官
因不胜任现职,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最高编制军衔 的,应当将其
军衔“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最高的编制军衔,这种调整式的 军衔降级,不算处分;再
一种是军人因违犯军纪,给国家和军队造成损失的,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的规定,给予军衔降级处分,但这种处分 不适用于少尉军衔。军衔降级后,其本级衔龄
从降级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 果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其军衔的晋升期 限可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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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讯秋情众莫知, 喃喃负手叩东篱。
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花开为底迟?
圃露庭霜何寂寞,鸿归蛩病可相思?
休言举世无谈者,解语何妨片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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