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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阿拉伯国家联盟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May 15 13:18:57 2002) , 转信

    阿拉伯国家联盟 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

    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埃及建议下,在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会议,拟订了《亚
历山大议定书》,决定成立该组织。

    1945年3月22日,埃及、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和也门等7国代
表在开罗举行会议,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亦称《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
宣布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

    1950年,该联盟成员国签署了集体防御协议和经济合作协议。

    阿盟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紧密合作与联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
伯国家的主权和独立;谋求阿拉伯国家的一致利益和共同繁荣。
    《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规定,每一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都有权加人阿盟;成员国应
相互尊重其国家政治制度;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各成员国根据自身国情
及机构设置情况;在经济和财政等领域密切合作;成员国与其它国家或组织缔结的条约和
协定对该联盟的其它成员国无约束力。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设在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
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

    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目前,阿盟共有成员国22个,即阿尔及利亚、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伊拉克
、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沙
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

    主要组织机构有:

    (1)首脑会议,是阿盟最高权力机构,自1964年起不定期举行,从2000年起恢复每年
定期举行,主要商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

    (2)理事会,是阿盟最高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选派1名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10月举
行两次例会,也可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获得理事会全体通过的决
议将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仅对投赞成票的成员国有约束力。理事
会例会主席国实行轮值制。理事会下设阿拉伯妇女事务委员会、阿拉伯专家合作委员会等
14个分支机构。

    (3)秘书处,主要负责联盟行政和财政管理,召集理事会例会并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
议,下设阿拉伯事务部、经济事务部、国际事务部、巴勒斯坦问题部、条法事务部、军事
事务部等执行部门及1个对内的审计部门。秘书长须经成员国提名并获理事会成员国2/3选
票以上者才能担任,每届任期5年。经理事会批准,秘书长可任免副秘书长及秘书处主要官
员。秘书长享受大使级待遇,副秘书长享受公使级待遇。现任秘书长艾哈迈德·伊斯马特
·阿卡杜勒·马吉德博士(埃及人,1991年5月1日起担任),副秘书长共有9人,分管国际
、军事和巴勒斯坦问题等事务。

    (4)阿盟其它组织机构还有:联合防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等。阿盟在世界各地设有
代表处或新闻中心。1956年阿盟同中国建立联系。1993年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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