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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资料:联合国安理会的议事程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Mar 12 21:01:27 2003) , 转信
联合国安理会讨论的问题分为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两类。所谓程序问题,是指通过和
修改议事规则,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继续行使职责,设立必要附属机构,确定会议的时
间、地点和邀请安理会之外的国家参加会议等问题。除此之外的问题通常被称为实质问题
。
安理会的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
决定;实质问题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来决定。任何一个常任
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否决该项议案,即每个常任理事国都拥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无
否决权。如果某一常任理事国不支持某项决定而又无意通过否决来阻止这项决定的通过,
则可以弃权。弃权不被认为是一种否决。
表决开始时,安理会主席首先会询问哪些理事国支持某项决议案,如果举手表示赞同
的理事国少于9个,安理会主席就会宣布该决议案未获通过。如果有9个或9个以上的理事国
表示赞同,安理会主席就会询问有哪些理事国反对这项议案,只要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
说“不”,安理会主席就会宣布该决议案未获通过。如果有9个或9个以上的理事国投票赞
同并没有否决意见,安理会主席还会询问有哪些理事国弃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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