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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的国防》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2月24日19:23:0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934.7亿元、1076.7亿元和1212.9亿元
人民币(见图表1)(注:图表另发)。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是用于军队停止经商活动后
,保障各项事业正常运转增加的维持费用;退役军官的安置和供养增加的支出;在社会
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况下,保证军队人员的生活水平能够同步提高,
调整军队人员的工资、津贴标准增加的支出;负担驻澳门部队开支增加的支出。
  
  图表1:1998-2000年中国年度国防费构成(经费单位:亿元人民币)
  
  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比较低的。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中国国防费占同
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66%、8.20%和8.29%,都低于前几年的水平(见图表2)(注
:图表另发)。2000年中国国防费折合为146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5%,日本的30%,英
国的40%,法国的48%,德国的64%(见图表3)(注:图表另发)。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重也低于美国、韩国、印度、英国、法国等国家(见图表4)(注:图表另发)。
  
  图表2:1995-2000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
  
  图表3:2000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单位:亿美元)
  
  注:按2000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8.28元人民币
  
  图表4:1999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
  
  注:图内数据来源于上述国家公布的国防报告、财政报告或其他政府文告国防科技
工业
  
  中国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国防的基本需要,保障军事装备的生产
和供应,提高国防现代化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依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用较少的投入和较短的时间,建
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基本满足了人民解放军从单一陆军向陆军、海
军、空军、第二炮兵诸军兵种合成军队发展的需要。在尖端技术方面,原子弹、导弹和
人造地球卫星的研制成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独立掌握核武器及空间技术的国
家。在常规武器装备方面,中国已经实现了由仿制到自行研制的根本转变,有力地提高
了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中国对
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3月,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成立。国
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部门,对国防科技工业实施政策、法规、规划
、标准、监督等方面的行业管理。1999年7月,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
等五个军工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
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十大集团公司。通过
改革,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优化结构和改善布局,精干军工队伍
,增强平战转化能力,努力建立开放式的新军工体系。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坚持科教兴业,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力量发展军工科研生产,加强
与世界各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加速科研成果转
化步伐,努力为军队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武器装备。同时,中国国防
科技工业大力推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充分发挥军工行业的优势,优先发展民用核电、
航天、航空和船舶等产业,实现军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目前,国防科技工业已成为
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边防建设
  
  中国有2.2万多公里陆地边界和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与周边20多个国家接壤或
隔海相望。中国政府奉行睦邻友好政策,严格按照与相邻国家签订的条约、协定和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对陆地边界和拥有的海域实施防卫、管辖,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
益,保卫边防、海防安全。中国主张通过谈判解决悬而未决的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重
视在边境地区建立互信机制,反对使用武力或采取激化事态的行动。中国已与大部分周
边国家解决或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六十年代,中国与朝鲜、蒙古、阿富汗
、巴基斯坦、尼泊尔、缅甸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九十年代,又先后与老挝、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等六国签订了新的边界条约或协定,重
新划定或基本划定了边界。中国与老挝、俄罗斯重新勘定了边界,中哈勘界野外作业已
经完成,中吉勘界已经启动,中越勘界即将展开。中国与朝鲜、蒙古、俄罗斯、缅甸、
越南、老挝等国家分别签订了边境管理制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预防危险军事活动、
开展边防合作等一系列条约、协定和协议,在双边或多边的法律框架内共同维护边界秩
序,保持了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各种合作关系,全国沿
边、沿海地区目前有对外开放口岸200余个。
  
  中国实行以军队为主,军地分工负责,军民联防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务院、中央
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边海防工作。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边防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
列边防法律法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国家有关部门
对出入境检查、口岸管理等工作颁布了专项的规章。边防管理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对广大
边民的国界意识、边防观念、边防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反走私、缉毒等专
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种跨国、跨境犯罪行为。
  
  驻军澳门
  
  继1997年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又对澳门恢复
行使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履行防务,是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
主权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持澳门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1993年3月,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并自19
9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澳门驻军法规定,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
助灾害时,澳门驻军将遵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予以必要的帮助;澳门驻军的任务是
,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办理有关涉外军事事宜,确保澳门的安全稳定;澳门
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澳门驻军法还对驻军人
员的义务与纪律以及司法管辖等问题作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主要由陆军部队组成,
在机关编有少量的海、空军人员。驻澳门部队履行防务职责,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驻澳门部队进驻
澳门后,坚持依法驻军、依法治军、依法行事,严格管理,刻苦训练,严明纪律,全面
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澳门驻军法规定,驻澳门部队与特区政府建立了正常的工作
联系,还适时开辟接触澳门社会的渠道,增加了澳门市民对驻澳门部队的了解和信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将始终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有效履行防务职责,
完成驻军法赋予的各项任务,为国家安全和澳门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
  
  四、军队建设军事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国军队适应国家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加强军事法制建设,逐
步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轨道。
  
  1998年以来,中国的军事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为驻澳门部队依法驻军、依法履行防务职
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兵役制度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央军事委
员会还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执勤条令》等
40多件军事法规,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军队的各项改革,维护广大官兵的合法
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了300多件军事规章,推
进了依法治军的进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中国军队已经形成了由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保卫部门构成
的军事司法体制,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分别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军事
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专门人民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军级单位的
三级军事法院组成,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程序与普通人民法院相同。上一级军事
法院为下一级军事法院的上诉法院。军事法院受理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经最高人民法
院授权,可以受理其他案件。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军事
法院一样也由三个级别组成,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上级军事检察院领导下级军事检察
院的检察工作。军事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负责对保卫部门侦查的刑事案件进
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利用职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受理和侦查
,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保卫部门、军事法院的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任免。中国军队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设保卫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
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
国加入的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中国军事司法机关对军人在战时虐
待俘虏以及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军队的律师及其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律师制度管理,军队律师必须通过国家
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全军在集团军、师、旅三级部队编制军队律师,
现有法律顾问处272个、专职和兼职律师1688人。军队律师担任军队首长和机关的法律顾
问,为其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军队单位和
军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军事法制已经成为中国军队教育训练的内容和军队院校教育的课程。根据国家的统
一部署,从1986年到2000年,中国军队进行了三次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军队各级各类院
校都开设法律课程,对学员和军官进行国家法律、军事法规和法律常识以及国际人道主
义法等内容的教育。
  
  裁减军队员额
  
  1997年9月,中国宣布在此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至1999年底,裁减员额的
任务已圆满完成,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也已基本结束。
  
  压缩规模,完成裁减军队员额任务。通过压缩陆军部队规模、调整海空军部队编组
、撤销部分装备老旧的部队,改革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体制和院校、训练机构体制编制
,撤并军以上机关内设机构等,裁减编制员额50万。其中,陆军精简18.6%,海军精简1
1.4%,空军精简12.6%,第二炮兵精简2.9%。目前,全军编制人数保持在250万以内。
  
  精简机构,精干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以上机关通过调整职能、撤并部门,减少了内
设机构和人员。总部和军区、军兵种机关撤并了部分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下属的局(处)
和编制员额均减少了20%左右。调整后,全军军以上机关共减少1500余个机关部门,军队
领导指挥体制进一步趋向精干、灵敏、高效。军队从事经营性生产的290余个生产管理机
构和地区性企业管理机构全部撤销或移交地方。
  
  调整编组,优化部队编成结构。陆军野战部队撤销部分集团军军部和师、团,部队
编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的部队,通过淘汰落后装备、调整编
组,撤并了一些建制单位。调整后,陆军野战部队在加强合成和小型化、轻型化、多样
化方面取得进展;军兵种技术含量较高部队的比例有所提高,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
  
  改革体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成立总装备部,调整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实现了全军
主要武器装备的集中统管,加强了武器装备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调
整后勤保障体制,建立了以军区为基础,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统供保障与专供
保障相结合的联勤保障体制,使后勤保障向三军一体、集约化保障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改革院校、训练机构体制编制,减少院校数量,扩大单所院校办学规模,提高军官培训
层次和调学比例。军队院校开始走上规模化办校、现代化教学、正规化管理、社会化保
障的新路子。
  
  思想政治建设
  
  中国军队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思想
政治建设的使命是: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
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中国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着眼于全面提高官兵素质,坚持提高政治素质与培养综合
素质相统一,学习先进思想与掌握文化知识相统一,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统一,严格
纪律约束与提高自控能力相统一,努力培养造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
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官兵。为夺取未来战争的胜利,
中国军队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威力,坚持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教育官兵,坚持用
高尚的革命精神激励官兵,坚持用良好的政治环境熏陶官兵,坚持用严格的组织纪律约
束官兵,不断增强官兵的思想觉悟、勇敢精神、顽强作风、铁的纪律,增强官兵的现代
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军队战斗力。
  
  中国军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培养官兵坚定的革命理想
信念和自觉的牺牲奉献精神,使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官兵拥
护和支持改革,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坚持勤俭建军,永葆军队艰苦奋斗的
政治本色。
  
  军事训练
  
  中国军队坚持把军事训练摆在战略地位,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部队。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建设和不断改革,中国军队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自
身特色的、比较完善的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体系。
  
  九十年代后期,中国军队为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以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
部战争为目标,积极开展科技练兵,大力加强军事训练改革。在发展创新军事理论方面
,深入研究高技术局部战争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军事训练学科建设,不断完善作战
训练理论特别是联合作战训练理论,修订并颁布了新一代《战役纲要》、《战斗条令》
。在改革训练内容方面,突出新知识、新技能、新装备、新战法的学习和训练,加大训
练难度和强度,形成了新的训练内容体系。在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方面,积极推进基地
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建成了适应不同作战训练要求的合同战术训练基地体系,基
本完成了战役、战术模型与武器系统模拟器的联接和各军兵种、各专业模型的互联,推
广了分布交互式作战指挥模拟系统、新型装备操作训练模拟器材和计算机辅助训练系统
,形成了覆盖全军各大单位和院校的军事训练信息网络。在完善训练管理机制方面,严
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等训练法规,实施正规化训练,并适应国家、
军队改革调整出现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了训练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近年来,周密组织
实施了兰州、济南、南京、广州等战区诸军兵种联合军事演习,全面提高了官兵综合素
质和高技术条件下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中国军队院校坚持把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作为根本目标,着眼二十一世纪国
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院校教育体制。1999年军队院校
进行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撤销、合并、改建了部分院校,将原来培养指挥军官和技术军
官的两大类院校,调整为培养生长军官和在职军官的两大类院校,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
技术、信息工程、理工、海军工程和空军工程5所综合大学。在军官培训体制方面,逐步
实行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逐年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并力争到2010
年使生长军官基本接受高等教育。在军官组训方式方面,部分生长军官先在综合院校完
成本科学历教育和军事基础训练,再根据即将担任的职务在专业院校完成专业训练;将
技术性较强的指挥专业与相应技术专业融合成新专业,对部分军官实行指挥与技术合训
;对中级指挥军官实行军政合训,指挥员与参谋人员同校培训,医务和机关政治军官全
军统一归口培训。通过调整改革,军队院校的总数减少了约三分之一,院校体制趋向规
模化和综合化,军事人才培训层次、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后勤建设
  
  中国军队把后勤建设作为全面提高战斗力、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坚
持在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下,努力
为军队建设、作战和其他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军队的后勤工作不断发展,已经由单一的陆军后勤发展为诸
军兵种合成的军队后勤,由简陋落后的后勤装备发展为拥有现代技术和部分高技术支撑
的多样化的后勤装备,由保障一般条件下的军事行动发展为保障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
条件下的军事行动。
  
  进入九十年代,中国军队后勤着眼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后勤保障需要,加强后勤
战备工作。加快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后勤建设,组建后勤应急机动保障力量,提高后勤应
急和综合保障能力。加大战场建设的投入,合理调整战备物资储备规模、布局和结构。
坚持科技兴后勤,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研制并为部队装备了一批野战
、机动、高效的后勤补给、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快速抢修装备,海上补给、空中加油
和第二炮兵机动保障等技术性强的专用后勤装备也有了长足发展。从2000年1月起,中国
军队开始实行以军区为基础,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统供保障与专供保障相结合
的联勤保障体制,通用物资供应和通用勤务保障由军区统一组织,专用物资供应和专用
勤务保障由军兵种按建制系统组织实施。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军队质量建设的需要,中国军队对后勤工作进行
了一系列改革。从1998年12月起,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军队所办的6000
多个企业,大部分自行撤销,其余移交地方。1998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关于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颁布了《军人保险
制度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并于1998年、1999年分别
启动了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中国军队不断探索并努力实现
社会化保障,借助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精干担负军事保障职能的机构,提高国防
费使用效益。从2000年1月起,在军级以上机关和驻大中城市的军队院校、医院等单位,
逐步推行饮食保障、营房保障和商业服务社会化。
--
 我是一片云,有无限的天空任我驰骋。  CI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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